第二节 精神“成人”与“成师”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人文教育是解决当前社会人文精神流失、实现人文理想的所急。普通的人文教育,当它普及至整个纵、横向教育体系,而且得以“中心化”和“实效化”时,才能够传承和培育人文精神,有助于人文理想和“中国梦”的实现。问题的关键是,在文化与制度之外,人文教育的广泛而有效的实施,还有一个需要投入的核心资源是“人文之师”,即要有千千万万具有人文精神的、能够在教育实践中有效开展人文教育的一线教师。由此,我们需要把传承和培育人文精神聚焦到教师教育上。试想,全国有一千多万的一线教师,如果我们的教师都是人文之师,这种人文影响何其之大。所以,培育人文精神、实现人文理想的一个关键是千千万万教师的人文成长。
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探讨的是,教师人文成长的目标是什么。概而言之,从实现社会人文理想的角度来看,教师在整个成长过程中,第一步是需要“精神成人”,在此基础之上,还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要求能够“精神成师”。
“成人”这一概念有生理层面之谓,也就是个体生理上达到一定程度后,发育成熟;“成人”还有法律层面之谓,也就是个体满十八周岁,能够独立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精神成人”则是指个体将具有人类进步意义的价值谱系内化成为自己的德性。在这里,具有进步意义的价值谱系,其中核心成分之一就是人文精神。根据上文的解读,这一价值谱系应包括“人性”“理性”和“超越性”三个维度。其中,从精神上成人的个体,在人性方面的表现是尊重自己与他人,有善良、同情、悲悯、宽容之心等;在理性方面,崇尚科学,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行事周全有方等;在超越性方面,摆脱了简单的功利计算,能够从更高层面看待事物,能够欣赏艺术,摆脱了低级趣味等。可以推论,如果一个基础教育教师,经过人文教育与自我修炼,“精神成人”了,则会尊重学生,真诚地对待学生,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而且是以一种哲学上称为“主体间性”的意识来与学生平等相处,而不是把学生简单地当成客体,以教师自己为中心来开展教育实践。“精神成人”之师会在日常教育生活中向学生展示自身的善良、同情、悲悯和宽容等优美的人性,以此感染学生,培育学生心灵中的善性。同样地,“精神成人”的教师会尊重理性,会遵从科学,与学生一起探索人世间万事万物发展的规律,追求真理,运用理性的力量来处理自己与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以及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会向学生展示理性之美,会培育学生探索真理的兴趣,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精神成人”的教师会努力探索教育的规律,会在教育中遵循教育活动的理性,使学生能够有序丰裕地成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精神成人”的教师具有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使教师能够摆脱低级趣味,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对一些利益做出合理的取舍,做真正的教育。以高考成绩为指针的大学录取制度是整个基础教育最上位的指挥棒。高考作为一种技术,可以认为它的设计是先进的,把高考试卷与国外的一些类似考试试卷相比,这些高考试卷的技术水平可以被认为是高超的。但是一次性纸质考试,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缺陷不可超越,单一地以高考成绩来衡量学生的发展状况,不符合理性。但是高考涉及面过广,其改革难以一蹴而就。以高考成绩论英雄,成了当前评价学生、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潜规则”甚至“显规则”。如果一个基础教育教师,没有“精神成人”,就会没有超越性,就会唯恐对高考、中考指挥棒跟得不紧,就会违背教育规律,把教育做成简单的考试训练。因为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教师的物质、精神待遇紧密挂钩。只有教师具有超越性,其才有可能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活动。教师的超越性使其不会简单地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而是具有欣赏文学、音乐、电影、戏剧等不同形式艺术的意识与能力,教师的这种素养能够感染学生,使学生成为一种有人文关怀的、摆脱低级趣味的人。
教师人文成长的进一步目标是“精神成师”。“精神成师”是以“精神成人”为基础和前提的。在培育教师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人文教育和教师的自我修炼使教师具备一定的人文精神,能够“精神成人”,在此基础上,要使教师从职业角度看待精神成熟,能够做合格的教师。“精神成师”强调的是在精神上准备好做教师,这里关涉到基础教育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具有爱心。这种爱心可以界定为“教育爱心”。作为人类个体,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爱自己的孩子是自然本性,母爱和父爱是无私的,是无怨无悔的。做教师的首先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着学生,这是做教师的情感和精神基础。社会上许多家长爱自己的孩子是一种“滥爱”和“溺爱”,没有原则,没有界线,一切都是为了满足孩子的欲望,也不管孩子这种欲望合理与否。但是“精神成师”的教师爱学生是有原则和界线的,这里有专业理性,专业理性也是“精神成师”的内在要求。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许多一线教师如“范跑跑”之流,他们对学生没有真诚爱心,更有教师把教育学生作为手段,作为他们获得物质利益的工具,而不是把呵护学生本身的成长作为一种目的。其次,“精神成师”的教师应具备为人师应有的伦理道德素养。一般地,基础教育学生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儿童相比较而言是弱势群体,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不强,而且自身脆弱,易受伤害。这种情形不仅要求为师者能够从伦理道德层面保护学生,更不能伤害学生。但是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又一起的“性侵”儿童事件,这些事件让我们反思,这些“无德”的教师都没有能够通过人文教育和自我修炼达到“精神成师”。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人性”,使自己的学生不只是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且因自己一己之私受到了伤害。再次,“精神成师”的教师需要遵循教育教学、学生成长的科学规律,并且具有为师者应有的超越性,一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要以培养人格健全、具有人文精神的学生为目的,应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文化与制度对教育规律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