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富宁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为支撑,突出资源产权、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好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与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一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开展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和完善交易规则。加快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 严格生态红线管控
生态红线又称生态功能红线或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富宁县积极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守划定的生态红线。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作为政府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制定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对破坏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细则。定期对全县绿化建设管理、生态红线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红线范围保护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严格的问责,分别追究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三 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富宁县提出健全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主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与赔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釆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四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投入、科技支撑、跨区域协调及综合治理等有效机制,提高环境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