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于国外典型国家数据的实证检验
纵观全球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邻国日本比我国提前30年,早在1970年就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球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所以日本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经验丰富,已建立了积极的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且日本的传统儒家文化与我国相似。因此,分析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演进历程,对于我国来讲有着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图1-2 日本人口结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内阁府:《平成22年版少子化社会白书》,2010,第46页。
表1-9 日本人口老龄化相关数据
表1-9 日本人口老龄化相关数据-续表
由图1-2及表1-9可知,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大致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0年至199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该阶段的特点是15~64岁人口占比、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以及总人口均呈持续增加趋势,且15~64岁人口比重达到史上最高峰,接近总人口的70%;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2005年,为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时期,该阶段的特点是虽然15~64岁人口占比逐渐减少,但是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及总人口呈加速增大趋势,且总人口数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相继达到史上最高峰;第三阶段是从2005年至205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稳定且重度时期,该阶段的特点是虽然15~64岁人口占比及总人口均呈下降趋势,但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基本趋于稳定,致使老年抚养比达到历史高位,到2050年日本老年抚养比[5]接近74%。
(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养老形式
日本作为东方国家,与我国相似,有着悠久的传统家庭养老形式。因为这种家庭养老形式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所以家庭在日本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中起主导作用。除了受传统文化影响外,家庭养老还与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密不可分,这些法律或者规定享受权益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家庭或亲属之间的赡养关系,或者明文规定家庭和亲属必须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如1982年颁布的《老年人保健法》和1989年颁布的《黄金计划法》,均以家庭养老、居宅看护为主要内容。前者规定在家中照顾老年人、处理家务,可由政府提供资助培训专业护理人员予以协助;后者则规定设立70亿日元的长寿福利社会基金,推出“银色住宅计划”,开发低价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并对愿意入住的家庭,提供优惠贷款政策,由此形成了稳固的支撑日本老年人福利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6]如上文所述,1970~1990年为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该阶段末期的老年抚养比为17.3%,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相对较轻。[7]虽然从该阶段开始,日本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但由于其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相对较大,与老年人口的比例在本阶段末期大约为1∶5,也就是5位劳动力人口只需要赡养1位老年人。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原有的家庭养老形式在日本人口老龄化的早期阶段,完全可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衣食无忧。[8]
(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的养老形式
1990~2005年是日本人口老龄化的中期发展阶段,该阶段末期的老年抚养比为29.6%,也就是3位劳动力年龄人口需要赡养1位老年人,同时,人口总数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均达到历史高位。尽管这一时期的老年抚养比并不算太高,但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其家庭规模逐渐减少,家庭观念也日渐淡薄。原有的单纯依靠传统家庭来赡养老年人的养老形式已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本的家庭养老形式开始逐渐向家庭、社会养老形式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传统家庭养老形式的内容呈现多元化。通常,家庭赡养老年人主要面临三个问题:经济赡养、日常照料和精神安慰。因为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解决经济赡养的问题,所以为了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日本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日常照料和精神安慰的问题。该制度包含了为保险人的家庭养老提供的两方面新型服务,即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两种服务的主要项目如表1-10所示。
表1-10 多元化的家庭养老服务项目
在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中期阶段,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对护理自家老人的保险人支付“慰劳金”,将家庭与社会结合起来,以此减轻家庭的负担,摆脱家庭养老力不从心的困境。
第二,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呈现社会化。日本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承担增加老年人福利的责任,并从原则上规定享受福利的对象为65岁及以上的老人。在该法的推动促进下,主要有如表1-11所示的机构开展老年人福利。
表1-11 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项目
综上,日本在人口老龄化的中期阶段,传统的家庭养老与专业化的社会养老共同支撑起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人口老龄化稳定且重度时期的养老形式
日本人口老龄化的晚期发展阶段是2005~2050年,该阶段末期的老年抚养比高达74%,也就是几乎一位劳动力年龄人口就需要赡养一位老年人。同时因为该阶段的总人口与劳动力年龄人口均呈下降趋势,所以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在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其占总人口的比例仍占较大比重。较高的老年抚养比,使日本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社会化养老的高度发展,使其具备了完全替代传统养老形式的功能。当前,日本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完善的社会福利设施,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如表1-12所示。
表1-12 日本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
表1-12 日本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续表
综上,日本在人口老龄化的晚期阶段,主要实行社会化且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形式,即上门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离家不离区的社区养老以及功能与条件俱佳的机构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