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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演进逻辑及实证检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与人口老龄化的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历经三个阶段,那么与之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演进大致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因为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劳动力负担程度均处于低水平,所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二是从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该阶段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劳动力负担较大,需要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之上扩充社会化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三是从2051年到2100年的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该阶段老年人口中的高龄老年人口占比高,劳动力负担大,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服务主流,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退出历史舞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演进逻辑可以从国内外的实例中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