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治理的“主辅线现代化范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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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伊犁如何从“边陲”变为“内地”“边疆”

在准噶尔在尚不属于大清国之时,清朝皇帝对之有没有一个界定呢?随着清军从“极边哈密”[53]向外推展,原来明朝中国意义上的哈密以内为“内地”的观念在清朝皇帝那里也一再拓展。相对于作为“内地”“边疆”的甘肃省而言,乾隆帝是有一个明确说法的,视“自伊犁以达叶尔羌”为“边陲”。

具体细节历史地呈现如下。乾隆二十一年(1756)十一月谕陕甘总督黄廷桂:“阿逆之负恩逃窜,罪在必诛……今伊犁二十一昂吉,皆隶版图,岂可留此遗孽,挠我已成之功,致贻将来之患……是叛贼一日不获,则伊犁一日不安,边陲之事一日不靖……翦此凶顽,永敉荒服,朕亦何惜?”[54]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谕:“即准噶尔初归时,亦只分四卫喇特,令自为理,而伊等屡作不靖,是以奉行天罚……阿睦尔撒纳一日不获,则边陲一日不宁。”[55]这里,“边陲”、“荒服”与“伊犁”是同位语,意思是可以对等互换的,尚难说伊犁是“边陲”,就一定是“边疆”。[56]

还可以看到,当兆惠尚未就任定边将军,平定回部大小和卓之乱的班底尚未组成之时,[57]即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军机大臣议奏鉴于“吐鲁番近接边陲”,担心哈萨克与“回民熟习,转致滋扰”,[58]此处“边陲”当专指未平之回部而言。在平定回部、设立伊犁将军总统回部之际,还可见这种情况。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军机大臣奏言:“伊犁为新疆总汇之区,既经设立将军,凡乌鲁木齐、巴里坤所有满洲、索伦、察哈尔、绿旗官兵,皆听将军总统调遣,至回部与伊犁相通,自叶尔羌、喀什喀尔,以至哈密等处驻扎官兵,亦归将军兼管,其地方事务,有各处驻扎大臣,仍照旧例办理,再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回城,皆在边陲,如有应调伊犁官兵之处,亦准各处大臣咨商将军,就近调拨,臣等拟开明职掌,载入敕书。”[59]

但是,在准噶尔是“近接边陲”,在乌鲁木齐,为“边陲极远”,则预示着与上述不同的“边陲”观念。与“准噶尔近接西陲”[60]不同,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面对愿“永为大皇帝臣仆”的哈萨克汗,清朝只允接纳其为“外藩属国”:“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也。即准噶尔初归时,亦只分四卫喇特,令自为理,而伊等屡作不靖,是以奉行天罚。哈萨克自非准噶尔近接西陲可比。”[61]如果准噶尔“近接西陲”,而哈萨克不能“近接西陲”,就证明此处“西陲”不是相对于准部、回部而言的,当另有对象。伊犁将军设立后,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二月谕:“前因准夷未平,凉州庄浪等处为西陲冲要。”[62]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军机大臣等议奏:“据雅尔办事大臣阿桂奏,请将各遣犯携眷者尽改发乌鲁木齐屯田等语……乌鲁木齐地属边陲极远,该犯有例不携眷而情愿携眷,若非官为料理,势必无力携往,请照阿桂所奏,不分例应携眷与否,凡携眷者一并给与口粮车辆。”[63]由上可见,平定准部回部之前,“西陲冲要”在凉州、庄浪等处。平准定回之后,对于远在北京的军机大臣们而言,说乌鲁木齐“地属边陲极远”本身就是很自然的了,进一步说,无论相对于旧的“西陲”冲要凉州、庄浪,还是相对于新的“西陲”冲要伊犁,乌鲁木齐恐怕都是“边陲极远之地”,与奏事的办事大臣阿桂的直辖地雅尔也好不到哪里去。

“西陲”“伊犁以达叶尔羌”被认定为“边疆”,是在什么时候呢?就笔者所见资料而言,与“伊犁以达叶尔羌”被认定为“内地”是基本同步的,甚至还早了一个月。乾隆二十四年(1759)十月,谕:“据杨应琚回奏缉捕改发巴里坤逸犯……以万余里新开边疆散处安插,则内地淳俗既不为良莠渐移,而食货亦无虞坐耗。”[64]同月另谕对其中缘由说得更为具体:“今幸边陲式廓万有余里地利方兴,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凿,而又化凶顽之败类为务本之良民。”[65]当此之时,“伊犁以达叶尔羌”自在“万余里新开边疆”之内。还可以看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闰五月,科布多副都统扎拉丰阿报称:“哈萨克阿布赉遣使贡马九匹,所带马匹四百余,已派台吉等禁止贸易,护送入觐。”当此之时,乾隆帝进一步声称“伊等所带马匹颇多”,“贪程途近便,遂不肯远至伊犁。但伊犁、乌里雅苏台皆属内地,如过示区别,亦于体制未协。惟应禁止私市。”[66]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月,伊犁将军明瑞奏请从乌里雅苏台设卡接济塔尔巴哈台、联属“西北边疆”形势说:“乌里雅苏台、塔尔巴哈台二处呼吸相通,西北边疆军威,益加联属。”[67]乾隆三十五年(1770)正月谕:“向来派往伊犁及各回城办事大员,原令伊等在边疆学习,以便回京另行简用,伊等果能于地方情形,随事尽心办理,朕必加恩特擢,即如温福、弘晌皆因办理妥协,补授将军巡抚,今见各城大臣,未晓此意,毫无敬事之志,竟若获罪发往,凡事苟且塞责,即如捕获为贼之哈萨克等,原以儆戒边徼人众。”[68]至此,“伊犁及各回城”不仅是“内地”,还是“边疆”,就更为确凿无疑了。

针对署固原提督张接天关于陕甘总督驻凉州、凉州总兵改驻固原、自己回驻西安的奏议,乾隆二十四年(1759)九月谕:“总督驻札地方,关系控制西陲……殊不知就甘肃内地而论,则凉州固为适中。若就统驭新附各部落而论,则肃州犹为近地,而凉州相距转遥。”[69]十月,又谕:“凉州地近腹里,未足控制西陲。”[70]就总督驻地问题,乾隆二十九年(1764)正月谕:“陕甘总督驻扎肃州,原因前此办理军需,不得不就近调遣,今大功久已告成,而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处屯田章程,亦经大定,现在更无要事,必须在肃督理。”[71]二月,陕甘总督杨应琚遵旨奏议移署“内地”,三月又谕:“仍驻肃州,距西安会城较远,于腹地属员案牍控驭,转多隔碍”,定议移驻兰州巡抚署。[72]由此看来,凉州“地近腹里”、兰州为甘肃乃至陕甘“腹地”的意思是明显的,陕甘总督所要移署的“内地”实是“腹地”,而肃州只能算得陕甘临近长城的“边地”了。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八月,伊犁将军阿桂奏称:“现今伊犁换获哈萨克马匹稍多,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处营马,每年必须添补,请照军机处原议,在官牧厂拣选膘好马二千匹,派拨官兵,分起运送乌鲁木齐添补营马外,其余马匹送往巴里坤、哈密,添补彼处营台马匹。如尚有余剩,再转送内地应用。”[73]军机大臣们也奏请:“请嗣后将伊犁贸易马匹,除将盈余解送甘省内地外,即由近及远,递次充补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缺额。”[74]此处伊犁将军阿桂所说“内地”明显不包括巴里坤、哈密,而“甘省内地”自然可以如通常认为的那样是十八省郡县制“内地”在西北地区的最外层,不过具体到此时的“甘省”范围则要联系陕甘总督的整个职权管辖范围来理解。

可以看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陕甘总督黄廷桂在哈密和巴里坤开展兵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从关内转运军粮的困难。[75]十月,乾隆帝谕黄廷桂:巴里坤“自应及时筹办,但此尚在近地,其乌鲁木齐等处,亦须渐次屯种,接济兵食。”[76]乾隆二十三年(1758)十月,黄廷桂奏伊犁屯垦事宜:“伊犁久属内地,自应亟筹屯垦……以乌鲁木齐之屯兵三千名就近移往伊犁最为便易,其拨缺乌鲁木齐等处屯兵,遵旨即以内地添派各兵顶补,尤属省便易行之事。”[77]乾隆帝谕:“该督黄廷桂只应专力于乌鲁木齐等处应垦之田……其伊犁屯田事务交与兆惠等。”[78]乾隆二十四年(1759)正月,黄廷桂在任上病故。乾隆帝评价他说:“西陲用兵以来……若非黄廷桂体国奉公,不遗余力,安得精详妥协若此,而毫不累民,内地若无事。”[79]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出现了“附近内地”的说法,指的是安西乃至乌鲁木齐一带。乾隆二十四年(1759),陕甘总督杨应琚把安西称为“附近内地”:“准噶尔全部荡平,在安西五卫昔时止为关外之藩篱,今日则同内地之阡陌。……似此附近内地、界当冲要之安西似宜酌设郡县,始足以符体制而资治理。臣杨应琚与臣吴达善详细札商,并与甘省文武大员悉心讨论,应请将安西等五卫守备、千总各五员悉行裁汰,改为一府三县……至安西现在既同内地,又经改设郡县……应将安西道移驻哈密,并请将安西同知移驻巴里坤改为巴里坤同知,靖逆通判移驻哈密改为哈密通判,俱令管理粮饷兼办地方事务,仍归安西道统属。”[80]杨应琚奏“口外屯种事宜”,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月谕有“巴里坤、哈密内地”的说法:“伊犁及回部,非巴里坤、哈密内地可比,即须驻兵屯田,仍当以满洲将军大员驻守,非镇道绿营所能弹压,当即行知。”[81]接着,对陕甘总督杨应琚办理“内地事务”与尚书舒赫德“专司新疆阿克苏、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处之事”做了划分,并明确了陕甘总督的“接应”之责:“西陲新辟疆圉,所有驻兵屯垦事宜,前令杨应琚会同舒赫德等查勘。嗣据该督前后奏到已屡经降旨传谕令其随宜妥办,现在阿克苏、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处,已有舒赫德等在彼专司其事,自可遵旨次第经画成规。杨应琚身任总督,内地事务,亦关紧要,且舒赫德等所办事宜,正资该督为之接应。著传谕杨应琚,此时既无会商事件,竟可即回总督之任。将此并谕舒赫德知之。”[82]乾隆二十五年(1760)五月初三日,军机大臣则用“附近内地”具体言指“乌鲁木齐以至长吉(昌吉)、罗克伦”:“查口外新疆地方辽阔,一切驻兵屯田原非镇道绿营所能弹压,是以臣等从前议覆该督拨兵运粮添设文武员弁一折,令其此时毋庸急遽办理,将来统俟舒赫德等办有章程徐议酌量筹办,原专指伊犁以迄回部一带而言,并非谓附近内地等处一概置而不办也。”[83]由此明确指示杨应琚:“新辟疆土,如伊犁一带距内地窎远,一切事宜,难以遥制……该督统辖所及,至乌鲁木齐而止。”[84]乾隆二十五年十月谕:“若伊犁大兵驻定后,叶尔羌等处均属边徼,既有办事官员,应酌量兵丁数名。其余应遣往伊犁者即行遣往,应撤回者即行撤回。不惟不费内地之力,而伊犁驻兵,亦无庸另筹矣。”[85]“边徼”(叶尔羌等处)与“内地”二分格局是很明显的。

虽然《嘉庆重修一统志》确定镇西府[86]、迪化州[87]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归属甘肃统部[88],但实行的是陕甘总督与乌鲁木齐都统交叉管辖、后者逐渐占主导的体制。乾隆三十八年(1773)二月,谕陕甘总督勒尔谨,定巴里坤为镇西府,乌鲁木齐为迪化州,对于所缺大小官员,“令该督于陕、甘两省满员内拣调”。[89]九月,乾隆帝就谕令户部,伊犁及塔尔巴哈台地区的兵饷年终奏销由陕甘总督转将军衙门承办,而库尔喀啦乌苏、精河等地钱粮事务照乌鲁木齐之例归陕甘总督办理。[90]乌鲁木齐都统于乾隆三十八年设立后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迪化州乃至镇西府、哈密[91]等地钱粮逐渐归乌鲁木齐都统核办具奏。但是,索诺木策凌作为乌鲁木齐都统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独自奏请乌鲁木齐地方官员调动,还是为内外一体之制度设计所不容:“乌鲁木齐地方官员升迁调补,虽由都统办理,自应与陕甘总督会同具奏。”[92]乾隆四十三年正月规定除向由办事大臣复审定拟的哈密回人命案外,其余命案“令都统、总督会题,如紧要事件,该都统一面奏闻,仍一面知会总督核办。”[93]乾隆四十九年,都统海禄奏:“哈密厅已归内地管辖,每年造销运脚银两应听督臣会同该处驻劄大臣查办。[94]道光七年,那彦咸奏:“查定例,哈密属于伊犁将军;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喇乌苏属于乌鲁木齐都统。”“嗣后,哈密办事大臣与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喇乌苏归乌鲁木齐都统专辖。”[95]由上可见,嘉峪关口内之“内地”与“口外”、“西陲”、“边徼”相对,临近嘉峪关的哈密地位更加特殊,作为“附近内地”甚至“内地”而存在,最后形成一种由总督、都统、将军多头军民分治、绿营与非绿营共治的边疆统部体制。所谓“伊犁及回部,非巴里坤、哈密内地可比”,似乎寓含着“西陲锁匙”嘉峪关乃至哈密作为“内边疆”或“内边界”而存在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二十四年(1759)十月,谕:“上苍赐祚垂禧予以经画边陲之事,俾朕继述我祖宗未竟之志事,而朕敢惑乎浮议不勉思敬以承之乎?今统计用兵不越五载,内地初不知有征发之劳而关门以西万有余里悉入版图。”[96]乾隆二十九年(1764)二月,针对“改发巴里坤逸犯”事件,谕:“据杨应琚回奏缉捕改发巴里坤逸犯……以万余里新开边疆散处安插,则内地淳俗既不为良莠渐移,而食货亦无虞坐耗。”[97]这里,“内地”与“边疆”是以嘉峪关“关内”、“关外”来区分的,巴里坤亦在“万余里新开边疆散处安插”之列。至此,平准之前的三层结构:腹里→内地(边疆、边徼、边陲冲要凉庄)→边陲(西陲),在平准之后发展为如下三级结构:腹里→内地→边疆(边陲、边徼、边陲冲要伊犁)。

仅就《清高宗实录》(1755~1759年)用法看来,“西陲”一般特指准部、回部,是比较常见的。可以说,在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总统“新疆”之前,甚至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新疆”都是在陕甘总督的长城“臂弯”里长大的孩子。可以看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陕甘总督定议驻甘州,甘肃提督移驻凉州。随着凉州驻兵西迁伊犁,凉州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置副都统进行辖制,次年(1764)凉州同知则随之移驻伊犁。[98]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二月谕:“巴里坤提督移驻乌鲁木齐,即将乌鲁木齐大臣移驻雅尔,巴里坤既改驻总兵,则巴里坤大臣,可以全行撤去。”[99]随着巴里坤大臣的裁撤,其刑钱事务转归陕甘总督管理。

《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二《兵部·职方清吏司·营制三》载:陕甘总督节制两巡抚(兰州巡抚、西安巡抚)、三提督(安西提督、甘州提督、固原提督)。提督、将军、都统在“新疆”的成长史与平准平回进程密切相关:安西提督(雍正十三年,1735)→巴里坤提督(乾隆二十四年,1759)→伊犁将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乌鲁木齐提督(乾隆二十八年,1763)→乌鲁木齐都统(乾隆三十八年,1773)→喀什噶尔提督(光绪十一年,1885)。

从权力格局动态变迁的角度来看,从乾隆初年以阿尔泰山为界清准议和之际,安西提督驻哈密、节制安西镇(雍正三年设,驻布隆吉尔)的权力格局,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巴哈道[100]、安肃道乃至甘凉道的政区划分,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安西裁府[101]置直隶州、安肃道改肃州道,再到乾隆四十年(1775)陕甘总督退出巴里坤地方事务而改归乌鲁木齐都统辖[102],凸显的是乾隆年间伴随着平准平回进程安西建置在嘉峪关长城一线的左右摇摆:由西控边陲之“边疆”,复东归“内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