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让专利产品更值钱
2015年,一个春日,我参加了周延鹏老师的新书发布会,发现自己是到会嘉宾中少数的几个非专利工作者之一。不过即便是非专业人士,我也听得津津有味。
周延鹏老师把专利的作用表述为“要钱要命”,既直白又直指要害。他的这番比喻让作为商标工作者的我不由地想到,在专利实现“要钱要命”的过程中,商标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商标确权工作中,涉及专利的情形大多是把外观设计专利拿来注册为商标。像可口可乐等一些国外大公司,常常把包装上的每一部分包括整体的外观设计都拿来注册商标。商家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简单,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限只有十年,十年后独占权彻底终结。而商标的每一个专用权期限为十年,十年后只要及时续展便可以延长十年,如此循环,独占权便可以永久享有。
我并不支持把外观设计专利拿来申请注册为商标。大部分外观设计过于复杂,不易被识别为商标,实践中大部分这样的申请也被驳回了。但是当事人这种想永久拥有专利发明的独占权的努力,倒是很符合“要钱要命”的宗旨。
其实把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既不重要,一般也无必要,但给自己的发明专利设计一个好的商标倒是至关重要。再好的专利最后也都是指向具体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却指向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人(发明者或者使用者)。
人,才是想“要钱”的主体。
商标恰好能告诉消费者这个主体具体是谁,并由此和消费者发生关系,达到“要钱”的目的。当消费者想到那些著名的商标如华为、腾讯时,往往对这些企业的专利也有着相当的信任度。松下电器的很多专利都失效了,但这些失效专利产品在非洲依然比其他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因为商标依然有效,且值得信任。
好的商标在专利“要钱”上的推动作用,是呈几何式增长的。
事实上,任何一项投入生产并走向市场的专利,都必然是在某个商标的名义下到达终端消费者手里的。专利创新带来的声誉最终也会积累为商标的声誉,而商标的声誉本身就非常有价值,有时甚至超过了专利本身的价值。在“要钱”上,好商标的能力是很强的,但在“要命”上似乎能力有限。注册商标的一大权利就是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实,不相同、不相近的选择有着无限可能性,任何人都能找到使用不同商标的一条活路。
但在多年的评审实践中,我却见了太多“宁愿”靠着别人商标生活的人。
我工作的内容主要就是和那些抄、靠、傍知名商标的人斗智斗勇,维护诚实守信的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好在专利发明人都是些习惯从无到有过程的智者,他们更愿意创造出一个前无古人的商标。原因很简单,商标要不了别人的命,但如果抄、靠、傍知名商标,人家会要了你的命。
真心祝愿每一项想“要钱”的专利都有一个值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