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当前中国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挑战
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全球排名快速提升,但总体仍处于中游水平,与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不相匹配。根据《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位列第78位,这一排名远低于新加坡、韩国等邻近的亚洲经济体,甚至低于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经济体。中国营商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施工许可办理难度大、纳税问题突出、开办企业过程烦琐、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电力获得存在困难、开展跨境贸易仍存难度等方面(见表6.1)。
表6.1 营商环境及其十项分类指标排名对比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该报告为了解各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度量的基准指标和可比较的客观数据,但由于营商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该报告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测量指标覆盖面不足、方法有待完善、过分依赖专家意见等。
综合来看,当前中国营商环境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国传统竞争优势减弱,各国引资竞争更加激烈。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传统要素低成本优势不断衰减,传统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在减弱。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尤其是发达经济体开始重视制造业,并采取措施推进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回流,美国等积极推动减税计划。发展中经济体的成本、基础设施、环境等优势不断突显,在吸引外资、传统产品出口方面与中国进行有力竞争。同时,中国过去为招商引资采取的再投资退税、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正在失效。这些使得以制造业为主的外资企业出现外流趋势,迁回本土或者迁往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一些中国本土的制造业企业也在寻求迁往那些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
二是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削弱企业竞争力。近几年中国企业成本快速上升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劳动力、税费、厂房租赁和用地、物流等在内的各类成本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在人口结构变化背景下劳动力工资持续上涨,社保缴费率偏高,大部分省份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其中70%左右由企业负担),这要高于大多数国家。税费方面,政府各类收费、中介费、评估费等非税负担仍较重。近十年来,中国房地产价格不断飙升,企业租房和建房运营成本不断增加,既抬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会倒逼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从过去的20%以上下降到2016年的14.9%,但仍要明显高于美国、日本(8%左右)等发达国家,也要高于印度(13%左右)、巴西(12%左右)等发展中国家。融资成本方面,近些年在降准、降息、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下,企业融资成本不断降低,但在资金“脱实向虚”背景下企业特别是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不相匹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减少,特别是产能过剩相关行业和企业往往占据大量金融资源,影响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动力和能力。在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等虚拟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金出现“脱实向虚”的情况。金融业发展也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变化的需求。从不同产业看,与传统制造业不同,现代服务业、新兴行业具有轻资产等特点,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不相适应。从城乡和区域看,金融资源更多地集中在城市和东部,而农村和中西部相对稀缺,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从企业类型看,信贷资金过度集中于大中型企业及产能过剩行业,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金融供给不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伴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综合经营的提速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出现,金融风险日益复杂化。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性日益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联动性越来越强,风险传染性加强。互联网金融也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乱象的高发领域。这些都对监管体制提出更高要求。金融国际化水平与经济全球化需求不相适应,中国金融机构的境外布局集中在中国港澳地区,欧美市场相对较少,拉美、非洲和亚洲等经济增长较快地区更显不足,国际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与对外开放新体制构建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际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中的占比仍不到2%,远低于发达经济体超过2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超过10%的平均水平。
四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仍有待推进。地方政府是各项政策调控的落脚点,政策能否落地、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都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由于政府部门自身存在一定的自利性倾向,一些政策存在执行和落地难问题,部分地区仍存在办事拖沓、招商承诺难以兑现等情况。政府与市场、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权力边界不清,各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
五是政策制定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度有待提高。尽管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出台的程序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但是仍存在政策制度随意性较强等问题。一些规范性文件、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一些法律和措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立改废”;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缺乏相关配套细则,存在监管漏洞;一些政策没有经过多方讨论、严格论证就随意出台,而在受到公众质疑和反对后又匆忙取消。这些都会影响政策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六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系统性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有待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创新,公共信用信息难以共享,机构、企业和个人等有关信息存在记载不全、管理不规范、不能共享等问题。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不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到位,各领域内的守信激励政策和手段不多,管理操作不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低。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践诺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