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教、科学与法律
古代两河流域的宗教信仰既与神话有着内在联系,也在其天文历法知识、建筑雕刻以及文学作品中有所表现。最早的居民苏美尔人信奉数以千计的神灵,众多的神出自大地、天空、动物和植物等被神圣化了的自然事物,如日月星辰及山林、大地等都是神,尤其是将五行星宿作为崇拜对象,所以古巴比伦人建造七星坛祭祀星神,每层有一个星神,从上到下依次为日、月、火、水、木、金、土7个神。如苏美尔神话中的天神安的象征是一颗星和数字60。其后出现的风神恩利尔取代安在天空中居于主神地位,被称为“众神之父”和“天上地下的王”。他以风暴为武器,具有毁灭性的力量,人们既畏惧他又崇拜他,把他视作苏美尔的保护者。水神恩基是恩利尔之子,主管江河湖沼。他教会人类农耕技术和驯养动物的方法,是人类的朋友和所有城邦的赞助者,以其智慧受人尊崇。母神宁图是“一切生物之母”。阿卡德神话从内容到形式基本上是因袭了苏美尔神话,只是将他们所信奉的神灵整合到原有的苏美尔神谱中,如月亮神辛、太阳神舍马什、晨晚之星兼生殖女神伊什妲尔等等。
巴比伦文化是在全面继承苏美尔和阿卡德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用闪族语言代替了苏美尔语,但在宗教生活中却依然沿用苏美尔语,其原有的主要神祇及其崇拜仪式也相应的被保留下来,如安和恩利尔仍被当作大神受到尊崇,但他们原有的主神地位却被巴比伦人的神马尔都克接替。马尔都克确立其主神权威的过程在巴比伦的创世史诗《艾努玛·艾利什》中有详细记载,它是两河流域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多神崇拜逐渐向一神崇拜过渡的反映。
伊什妲尔是巴比伦宗教中最重要的女神,是由苏美尔母神宁图演化而来的,她不仅被尊为“生命之母”、“种子的生产者”,还是爱神和战神。但她在巴比伦文学中却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如神话《伊什妲尔下冥府》把她描绘为忠于爱情并掌管生殖和繁育的好女神,而史诗《吉尔伽美什》却把她描写成水性杨花和残暴的恶神。
古巴比伦人对宗教的虔诚主要是通过对神灵的祭祀表现出来的。祭祀神灵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程序可以分为进贡和献祭品。美索不达米亚人认为,每个人生来都有自己的保护神,神为人类规定了一切,人们的一切都要仰仗神灵的护佑,要得到神灵的赐予,就必须虔诚地供奉他们并使他们欢心,而进贡是表达忠心的第一步。在他们的宗教观念里,神与普通人一样,因而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就是神的需要,进贡的贡品也是人们平时生活的必需品,而供品的多少表示人们对神灵的态度。如果是在重大节日,供品的数量则更多。
献祭是侍奉神灵的又一个重要的祭祀活动。以牺牲祭品敬献鬼神,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宗教大典。献祭一般在神庙顶上特定的祭坛上进行。祭品通常是被屠宰的羊羔。进贡和献祭仪式都由祭司主持。高级祭司主持重大的祭祀活动,普通祭司负责日常的祭祀活动,在仪式中都要唱圣歌。除了神庙里的进贡和献祭仪式,古巴比伦人还通过宗教节日来祭祀鬼神,他们的宗教节日很多,一般是按照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来规定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春季举行的新年盛大庆典。祭祀活动要持续好多天,意义在于敬奉神灵,祈求来年风调雨顺。
两河流域的人们特别注重现实生活,以现世实惠为本,为了祈祷神灵,他们供献牺牲,或杂以巫术、符咒之类的迷信,企望神赐以现世福祉而非来世的享乐,因此他们不修来世,认为除了神能永生,凡人几乎没有灵魂不朽之说,死后送进坟墓就算了结一切,尸体稍作处理,绝不会像埃及人那样制成木乃伊。当时已发展起来的一点有限医学中也融进了巫术。虽然人们已掌握了一些动植物、矿物的医疗效用,也能利用青铜刀切除白内障和肿瘤,但符咒和混合药剂等邪魔之术仍普遍用作治疗方法。宗教、迷信和巫术是当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两河文明涉及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其中以数学和天文学的成就为最大。
两河流域的人们精于商贾之道,利用联结亚、非、欧三大洲之交通要冲的地理位置,进行商业贸易。商业要求精确的计算,土地也需要丈量,这些都离不开数学,数学也因此发展起来。苏美尔人运用十进制,同时兼用罕见的六十进制,为有关圆和时间的计算提供了便利。他们已经知道圆周为360度,把一天分为12时,每时分为30乌斯,一天360乌斯。苏美尔人还知道了分数,分母常常是60、36、600和3600。他们算出圆周率为3,掌握了四则运算和平方、平方根、立方、立方根的计算,会解多元一次和三次以内的一元方程,并能利用长方形、三角形和梯形面积的计算来测算不规则土地面积,勾股定理对他们来说也不再是秘密。
天文学也已达到相当的水平。苏美尔人首先根据月亮盈亏规律编制成太阴历,一年分12月,每月29或30天,每年354天,比太阳年(365天5时48分46秒)少的十一天多就以闰月补足。古巴比伦时期,人们已经将恒星和五大行星区分开来,观测出黄道—太阳在恒星背景上的运行轨道,按方位划分了肉眼可见的十二星座,绘成黄道十二宫图。
现在各国通用一星期七天的制度最早是由君士坦丁大帝制定的。但一周七天的名称却是最早源于古巴比伦。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巴比伦便有了星期制。他们把一个月分为四周,每周为7天,即一个星期。而每一天都是和巴比伦人祭祀星神的七星坛上每一层的星神相对应的,从上到下依次为日、月、火、水、木、金、土7个神,即每天以一个星神的名字来命名:太阳神主管星期日,月神主管星期一,火神主管星期二,水星主管星期三,木星主管星期四,金星主管星期五,土星主管星期六。古巴比伦人创立的星期制,首先传到古希腊、古罗马等地,其后这些名称传到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人又用他们自己所信仰的神的名字改造了其中的4个名称,这样就形成了今天英语中的一周7天的名称。星期的划分如今几乎在全世界都在使用,早已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间计量方法。
天文、历法的产生,一方面显然是为了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如太阴历的编定适于反映季节变化,便于农时安排,另一方面,人类早期的天文学又与宗教、占星术和巫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浩瀚宇宙,日月交相辉映;星汉灿烂,美丽而又神秘;大自然时而温柔可人,时而狂暴不羁,人类对伟大的自然力了解得如此有限,这片空白只能用宗教、用神来填补。
两河流域人们的一大突出贡献,在于自公元前3000年左右即开始编制法律。各奴隶制国家均以楔形文字编写法典,这是迄今已发现的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有时亦称为“楔形文字法”。两河流域出土的大量楔形文字泥板、石柱等文物中,约有四分之三涉及法律。法是在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后才出现,原始社会不存在法。最初的法主要是习惯法,成文法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两河流域的民族颇有法的传统,几乎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立法,但大多数没有留存下来,只有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因为刻在石柱上才基本上完整地保存下来了。
《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众多法典中的典型之作。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共有282条,涉及程序、盗窃、伤害、不动产的占有、转让、婚姻家庭、借贷、债权、奴隶等各方面,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的大体概况。法典把人分为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三个等级,他们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奴隶是主人的工具和财产,不属于人的范畴,因而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典的基本思想。而对奴隶主则给以无条件的法律保护,这是法典的基本特征。杀死或伤害奴隶不算犯罪,而如果伤害的是自由民,也只需赔偿损失就算了事;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者处死;消灭他人奴隶标记者断指或处死;殴打自由民或反抗主人的奴隶处割耳朵的刑罚。法典的另一特征是“同态复仇法”,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办法只能用来解决上层自由民之间的纠纷。
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损毁自由民的眼睛,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币赔偿就可以了事;如果被损毁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掉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罚。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治疗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割掉双手。为了巩固奴隶主的地位,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为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却不把这些人抓起来,也要被处死。不同的惩罚表明了三种身份的人不同的地位。
对于婚姻,《汉谟拉比法典》也有规定:结婚双方必须缔结婚约,无婚约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一般由父母安排,因此婚约的缔结不是由结婚者本人,而是由双方的父亲来完成的。男女双方都必须交换礼品,当然应该是男方先下聘,女方则往往以高于聘礼的物品作为嫁妆。法律规定,如果男方违约另娶则失其聘金;如果女方毁约另嫁,则要加倍退还聘金。结婚前要先行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夫要在未婚妻的头上洒香水,并送上厚礼。经过这个仪式,女子就算成为新家庭的一员了。到了正式的结婚日子,新娘的父亲将女儿交给新郎。新郎在证人面前揭开新娘的婚纱,并向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郑重宣布:“这是我的妻子。”这样,新娘就获得了法律和习俗承认的“妻子”的地位和身份。
美索不达米亚实行的婚姻制度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制,但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丈夫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丈夫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把她的嫁妆还给她就算休妻。休妻的理由有很多:不育、通奸、性格乖戾、不会持家等都可以成为理由。丈夫不但可以休妻,还可以置妻子于死地。因为法律规定:“为人妻者,如懒惰、放荡、不顾家或轻忽子女,均可溺毙之。”这反映出妇女地位的低下,颇类似于中国的封建时代。当然,法律也适当保护妇女的权益。如法律规定:妻子虽然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如果她能证明丈夫毫无理由地虐待她或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应有财产回娘家住。此外,如果丈夫应征入伍或经商在外超过一定年限而妻子生活无着落时,妻子可以与别的男人姘居,而丈夫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休妻。婚前性行为在古巴比伦时期较为普遍,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随时可以分开。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身上要带一橄榄枝作为标志,以表示她的身份是妾。不过,女性一旦结婚,性关系就不能随便。所以《汉谟拉比法典》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
从整体上看,这部法典规定了严密的审判程序,涉及内容广泛,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是人类文化遗产中一笔巨大的财富。它同时也是相当完备发达的奴隶主阶级的法典,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为严密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