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句式及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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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句式概说

一、句式的定义

句式和句型不容易区分。就句式和句型的关系来看,学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是“混同”,句式就是句型,句型就是句式。比如,林崇德等在《中国成人教育百科全书》中说:“句式是根据句子的结构形式划分出来的句子类型,又称句型。结构形式相同的一类句子,可以概括为句式……句式的划分是有层次性的,大的句式作为上位类型,可以划分出若干个下位类型。如,从结构上来看,汉语的句子可以划分为单句和复句两大句式。单句可分为主谓句和非主谓句……”

显然,这里把句式和句型看成是完全相同的东西了。

二是“交叉”。交叉又分两种。一种是“并列式交叉”,句式一方面相当于句型,另一方面也有自己特定的含义。比如,董绍克等在《汉语知识词典》中把句式分立为两个意义,一同“句型”,二指句型中一些特殊的类型,如“把字句”“被字句”“对字句”“是字句”“存现句”“兼语式”“否定句”“连动式”等,它们虽同属动词谓语句,但在结构上、功能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为称说方便专门给一名称,使之成为特殊的句式。再比如,马文熙等在《古汉语知识辞典》中也把句式分立为两个意义,一相当于广义的“句型”,二是具有某种表达特点的句子形式,如被动式、能愿式、使成式、连动式、兼语式等。

另一种是“包含式交叉”,认为句型和句式是上下位关系,句型包含句式,上位者为句型,下位者为句式。比如,阎景翰等在《写作艺术大辞典》中认为,句式是由某类句型划分出来的具有某种特点的句子的总称,如主谓谓语句、连动句、兼语句、“把”字句、“被”字句等。再比如,陈高春、谭达人在《实用汉语语法大辞典》中说:“有的著作主张区分句型与句式,将高层次上的句型称句型……它(句式)是从属于某一句型的,即一种句型中可以有几种不同的句式或句式的变体。”

无论是“并列式交叉”还是“包含式交叉”,都持有这样的看法:一方面承认句型和句式是不同的,有差异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句型和句式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二者仍然是纠缠在一起的。

三是“区分”。句式和句型各有自己不同的含义和领域。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主张区分句型和句式,“句型是以语言中全体句子作对象加以归纳的结果,也就是说,出现任何一个句子,必定能归入某一句型。句式是以语言中部分句子为对象加以描述的结果。”张斌主编的《现代汉语》也严格区分句型和句式,“句型是结构类别,句式是特征类别。”

应该说,把句型和句式区分开来,不仅便于认识研究对象,也便于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客观世界本来就是囫囵的一团,研究者通过理性的认识和辨别把客观中囫囵一团的东西分出子午卯酉来,使用就相对清晰化、条理化。因此,对于囫囵一团的句子类别,有必要区分出不同层次的对象,以方便进一步的研究。

我们主张区分句型和句式,也完全赞同张斌先生的观点,即“句型是结构类别,句式是特征类别。”在此基础上,我们给句式定义如下:

句式是从句子的特殊性或外在标记的角度划分出来的句子类别。

句型和句式是从不同视角、不同标准划分的句子类别,因此肯定存在着交叉,但这种交叉不是相同范畴中的交叉,而是不同范畴中的交叉。比如,从句型看,双宾句是主谓谓语句下位的动词谓语句的一类;但从句式看,双宾句则是独立的一类特殊句式,因为双宾句具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动词只带一个宾语,而这种句子中动词带两个结构上无关的宾语。

二、句式、格式、构式

句式、格式、构式在语法研究中也常常纠缠在一起,混淆不清。同一个对象,有人说是句式,有人说是格式,有人说是构式。句式、格式、构式,到底应该怎样区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我们认为,句式、格式、构式应该看作着眼点不同而使用的术语,句式是着眼于语法单位的,格式是着眼于语法形式的,构式是着眼于语法意义的。

句式是着眼于语法单位的。句式是句子在特殊性和外在标记上的类别,其外延都是句子,句子以外其他单位的类别都不能叫句式。但格式和构式都不受此限制。

格式是着眼于语法形式的。格式在形式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可以是类别的固定,如“V+N”格式,只要是动词类加名词类都可以算作“V+N”格式;可以是框架的固定,如“不A不B”格式,其中“不”是常量,A、B是变量,由常量和变量共同形成的固定框架也成为一种格式。语法格式的研究很早就展开了。早在1987年,朱林清等就出版了《现代汉语格式初探》,该书对“格式”进行了界定:“由于研究的需要,我们认为有必要把‘格式’的涵义区别为‘广义’和‘狭义’两类。所谓‘广义’,是指一定的规格式样,运用在语法学中是指反映语言结构规律的种种不同的形式。换言之,语言中种种结构规律,用一定的形式反映出来则形成种种格式。所谓‘狭义’,是指一种特殊的语言单位,这种语言单位,其结构特点,规格式样,在形式上有着明显的、固定不变的词作标志。这种‘格式’犹如一种‘框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不变部分——固定词,一是可变部分——空档。不变部分集中地反映了这种‘格式’的结构特点和语法意义,而可变部分虽然可以变化,但要受到不变部分的制约。”这里“广义”的格式反映了“类别的固定”的格式,“狭义”的格式反映了“框架的固定”的格式。

构式是着眼于语法意义的。构式语法是目前最流行的语法理论之一,从初创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语言学理论,有独立的语言观和一套分析语言现象的程序,比如:对构式意义的概括,寻求构式与构件的关系,等等。就构式的定义看,语法学界一般都推崇Goldberg的定义:“C是一个独立的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Fi)和意义(Si)的对应体,而无论是形式或意义的某些特征,都不能完全从C这个构式的组成成分或另外的先前已有的构式推知。”(吴海波译,2007)构式语法的基本观点包括:①构式意义不是组成成分之和,它有自己独立的意义,寻找构式意义正是语法研究的目的。②构式意义不是变换的产物,也不是推导出来的,比如,“把”字句不是从一般动词句变来的,不是“A打死B→A把B打死了”,构式的形成是语言历时发展的结果。③构式原则被称为“无同义原则”,句法不同,必然意味着语义的不同或语用的不同,语义不同,也必意味着句法的不同或语用的不同。④构式意义和构件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构件虽然不能直接预测构式,但仍然对构式有影响,什么样的成分能够进入构式,是有条件的,但有时可以有适度的扩展,如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再如“送给他一本书”→“扔给他一个球”,但不能说“喝给他一瓶啤酒”,因此,构件不能离开构式太远。⑤构式意义的典型成员是基本句式意义,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引申意义,基本句式意义是人类一般的认识经验的反映,往往与社会固有模式有关。从上述观点来看,构式都和意义有关,其中最基本的性质就是:部分的意义不能推知整体的意义。因此,构式是着眼于语法意义的。

句式、格式、构式是从不同着眼点认识研究对象的,因此三者常常出现兼容、交叉的情形,有时也会有某种程度的对立。比如,“把”字句,作为带标记的句子形式,“把”字句应该属于句式;“把”字句又可以概括为“A把BC”,“把”字句又是一种格式;“把”字句又有部分推不出来的整体意义——主观处置意义,因此“把”字句又是一种构式。格式和构式不一定是句式。比如,“一A二B”是一种格式,“一清二白,一清二楚,一干二净,一差二错”等,可以是构式,因为不能从部分推知整体,但一般不作为句式看待,因为这类格式一般不具有述谓性,不作为句子形式出现。

三、句式的性质特征

(一)述谓性

句式作为句子的特殊性或外在标记的类别,具有对应于句子特征的述谓性。句式是独立表意的句子类别。如果把句式的外在形式抽象出来,然后进行关系化使之成为定语从句,这时其抽象形式就不再具有述谓性功能,应该不属于句式之列。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公认“把”字句是一种独立的句式,我们把“把”字句的外在形式抽象出来——“A把BC”,然后进行关系化,使之成为定语从句,“张三把李四打死的消息传遍了全县”,这时该句子就不再属于“把”字句,而是一般的主谓句了。

(二)特殊性

句式往往被称为“特殊句式”,具有形式或意义上的特殊性。特殊相对于一般而言,凡是一般的情形,可以归到句型范畴,而特殊情形则归到句式范畴。句式因为是从句子的特殊性角度所作的分类,因此句式和特殊句式往往就是一回事。正如陈昌来(2000)所说:“语法学上一般把这种着眼于句子结构上的某种特殊性而形成的句子类别叫做句式或特殊句式,以区别于句型。所以,特殊句式实质上是以句子结构的某一特征为标志划分出来的句子结构的特征类别,同时,相对而言,特征类别又在结构、语义、语用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特殊句式研究在汉语语法学中向来受到重视。”

(三)标记性

在语言学中,标记有两个意义,一指同一范畴内部的不对称现象(沈家煊1999),一指外在的形式符号,外在的形式符号也可以称为“标志”。无论是哪一个意义的标记,都适用于句式的性质。先看同一范畴内部的不对称现象。就同一语言系统来看,句型是无标记项,句式是有标记项。句型是对句子的常规概括,是一种语言系统中典型的抽象句子系统,是无标记的。句式是通过句子的特殊性或外在标记对句子的概括,是一种语言系统中非典型的相对具体的句子模式,是有标记的。再看外在的形式符号。句式不一定都有外在形式标记,但具有外在形式标记的句子往往可以概括为句式。外在形式标记常常是语法意义的标记,比如,“把”是处置标记,“被”是被动标记,“比”是比较标记,“有”是存在标记,等等。这些外在标记是抽象语法意义的反映,常常成为句式命名的依据——“把”字句、“被”字句、“比”字句、“有”字句等等。

(四)开放性

句型和句式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句型具有封闭性,句式具有开放性。句型在下位类别上无论分得多细,总归都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之中的。句式则是开放的。一方面,句式在数量上是开放的,无法统计的,汉语到底有多少句式,恐怕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句式也是复杂的,有包含的、兼容的、交叉的等多种情况。另一方面,句式具有能产性,没准哪天忽然就冒出来一个新句式,但句型是不可能的。流行语中常常有新句式,就是句式能产性的表现,比如“将X进行到底”,“有一种X叫Y”,“最X,没有之一”,“都是X惹的祸”等等。这些新句式丰富了汉语的表达,也为句式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