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险的社会建构
风险几乎是社会内生的,有人类行为的地方就存在广义的风险。
但现代意义上讲,贝克认为风险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对工业和技术发展中的“好处”的认同,它既加剧了风险,又使风险获得合法化,成为一种“残留风险”,一种由决策导致的风险(残留社会风险)。一些后果已经被生产出来,但还没有成为公众知识审查和讨论的主题,也没有成为政治冲突的中心。而当工业社会的危险开始统治着公众和私人的讨论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工业社会的制度所生产出来并使之合法化的危险已经超出了其控制范围。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财产和权力关系仍保持不变。工业社会将自己看成是一个风险社会,并对之展开批判。一方面,社会仍然根据旧工业社会的模式来决策和行动;另一方面,根源于风险社会的动力之中的辩论和冲突已经摆在了利益集团、法律和政治体系面前。
这也就是说,风险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①现代社会客观的、可量化的风险数量;②社会公众主观的、因人而异的风险程度。
一 现代社会中的风险
在客观的、可量化的层面上看,现代社会中风险在不断增多。客观风险的增加,既是数量上的,也是程度上的。
工业社会以前,能够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的风险以自然灾害为主,比如洪涝引发流离失所、疫症蔓延,干旱导致颗粒无收,地震造成屋毁人亡等。一般来说,这些自然灾害是季节性或地域性的,在人类的认识能力提高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些风险的伤害程度本应该得到极大地降低。但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飞跃,不恰当的人类活动和过度的自然改造使得自然灾害的发生范围扩大、发生频率提高,风险程度反而增加了。2013年春湖南株洲等地出现“东边冰雹西边旱”的情况,2012年秋美国飓风成灾横扫海岸城市,中国汶川、日本福岛等地特大地震频发,日前刚刚发生的四川雅安大地震等。此前我国还出现过更大范围的东南洪涝而西南大旱等不同灾害同时发生的现象……
前文中已经提到过,现代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后果的延展性,表现在风险的作用范围大、影响时间长和伤害程度深三个方面。由于具有了这样的特征,现代社会中的技术风险往往与整个社会的状态息息相关,对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就是说,技术引发的风险不仅仅只是科技上带来的客观危险,比如核危机、生态危机,技术还在另一个层面上不断增加着社会秩序、政治制度方面的风险——纯粹技术风险引发的焦虑、怀疑、恐惧,甚至对社会制度的抵触,对公平正义的怀疑,都是巨大的不稳定因素。而新技术对旧制度的冲击甚至解构,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实现的。
当然,理论上来说,技术风险既然是社会和制度内生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必然应当是辩证的。一方面,风险类型、风险成为现实的可能性等都受到来自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和制度模式的根本性影响,风险是不可能超脱于现有的社会和制度条件而产生的,决策不当、玩忽职守等因素也往往是当今社会风险频发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每一次当风险成为现实,总是以残酷的牺牲来提醒我们社会的弱点和制度的缺陷,促使人类在伤疤中反思和前进。它们之间就像齿轮与齿轮,相互咬合,借力用力,在正常范围内共同运转,一旦某一个卡壳则整个系统都将受创。
二 风险与公众认知
贝克说,风险就是一种虚拟的现实和真实的虚拟。关于这句话,我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我们谈论上述种种风险事实和社会现状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过去虚拟的现实的实现;而当我们谈论种种可能的风险时,我们则是通过真实的虚拟看到了未来的某种可能的样子。前者强调的是现代社会中风险的客观存在,后者强调的是在社会中与风险共生的公众是否正确地意识到了自己而今的处境。
当然,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这里的公众具有群体和个体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作为对风险的认知主体,公众应当至少被理解成为全人类、不同阶层和单独个体三个层次。
不论在哪一个层次上,公众的认识对于风险的适应和应对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成一种现实,或者更准确地说,想象成一种逐渐形成的现实(Becoming Real,一种虚拟)时,我们才可能理解风险的社会具体化。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为一种建构时,我们才可能理解其无限延迟的‘本质’。我们不可能超出风险在特定状态下的具体化之外来理解风险,不管这种状态是科学的、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流行的。”这也就是说,公众必须认知和应对风险的原因,既来自于风险中可能产生的客观后果,也来自于人们内心对安全的主观建构(反过来说即是对风险的主观建构)。
在意识到公众主观认识的必要性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为人们所认知的内容也可以就此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客观风险的指标因素,其二是对风险的主观考量。后者是常常被忽视的重点,我们总不太能够正视主观意识对风险判断的作用。比如化工项目,不论其科学实验和理论报告中的风险系数多么低,人们也不愿意向万分之一的危险系数妥协,对绝对安全的强烈的主观盼望往往以雷霆之势瞬间击溃该项目其实安全的理想判定。“风险不仅仅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而且在赋予意义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还会因对潜在危害、危险和威胁的技术敏感而被生产出来。”加上掌握资料和信息的能力的不同,在我们所认识到的客观存在的风险和主观定义的风险之间,作为整体的公众对前者的认识更充分,而作为个体的公众却更多地产生对后者的直观感知。
这样的公众认知现状,相应地会对风险和风险社会产生三个层面的结果。
首先,就个体公众而言,风险是被个人化的。风险个人化,并不是说风险只作用于某一个人,而是对每一个公民个体来说,主要关注和防范的对象是与个人直接相关的风险。在重大事故、灾难面前,人们之所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风险在异地的虚拟“演示”作用激发了人们心中自我保护和提前防范的意识,进而产生以己度人的强烈的同情心。风险经过这种个人化的主观处理刺激到每个人的想法时,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了,风险认识水平也提高了,进而带来两种影响:其一,人们对常规风险的心理接受底限相应提高,却对另一些非常规的风险过度反应,这是由于人们的认识和判断比较多地受到风险发生后的严重程度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考虑。举个例子来说,常常引发群众运动的技术风险问题集中在核电站、化工厂、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建设上,人们出于对其一旦发生事故的惨烈后果的巨大恐惧而坚决抵制之,但是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却习以为常,这种态度中并没有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远远大于核泄漏事故。对此,吉登斯表示,“高后果的风险具有一种独特属性。它们所包含的灾难危险越多,我们对于所冒风险的任何真实经验就越少,因为如果事情‘出错’的话,那就已经是太晚了。”其二则是个人出于不安全感,要么过度依赖专家系统,要么过度质疑专家系统。专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信息和知识,形成更为全面的认识和判断,所以一开始公众就对他们产生了极强的心理依赖。但是,专家往往从自己研究的视角出发,对不同领域的风险在认知和应对方案上往往提出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与建议,再加上阶层因素、政治因素在专家话语权上起到的作用,公众又群起质疑和挑战专家的权威性,从而使得在风险的应对方式上更加个人化了。我们不妨以近两年来频发的地震灾害为例,几次灾前均不见地震局专家示警,于是关于民间有爱好者提前测得地震讯号却不被允许公布等负面新闻不胫而走,人们戏称专家为“砖家”。可见,认知水平的提高、防备意识的增强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更能自我保护,生活更加安全。
其次,受利益驱使,技术扩大了公众内部的阶层分化。在资本和权力的作用下,“公众”分化成许许多多不同阶层,人们很容易看到政治统治阶层、经济大亨阶层、专家阶层和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同。技术的进步,或许会使得掌握资源的阶层内部构成更加丰富,看似打通了各个阶层之间的通道,实则是将新兴资源继续向旧有资源持有者手中集中,造成阶层差距进一步拉大,以至于在应对风险的解决方案上不同阶层之间出现极大的意见分化。诚然,这种分化并不唯一是由技术原因造成的,但技术在其中的确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关于互联网是扩大还是缩小了阶层之间的“知识沟”的问题还未有定论,但我们也的的确确看到,互联网的出现使普通人面对风险时的认知能力和应对能力都有所提升,却也在问题面前明白地呈现出来自不同阶层的不同意见,将以往潜在的矛盾表面化,有时甚至迫使想要发表言论的公众不得不先“站队”。以三网融合为例,官方的宣传片中极力地展示高智能、自动化的未来生活,通信专家欢呼雀跃、啧啧称奇,而另一方面也有的人忧心忡忡,担心着家庭隐私的泄漏,还有的人则深深地恐惧:为数字化所控制的人生,是否只剩下机械化的摆动。总之,人们不愿意单纯地为技术进步而欢呼了,因为这背后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纠葛。
最后,从整个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公众有着一致的对生存和生活的利益的要求,但却在风险认识和应对上总是体现出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不难理解:2012年,首都北京一年中出现了上百天的雾霾天气,面对人们共同呼吸的城市空气,环境问题一跃成为当时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事实上,雾霾天气频繁出现之前,北京的环境恶化速度已然加快,但由于其具体表现在局部地区和片面领域,人们事前并没有形成关注。从理论上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科学化、标准化地来看,现代社会是技术社会,包括政治、社会在内的任何一种具有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的东西都作为一种社会技术而存在着,它们与纯粹的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相互作用。为了维护现有技术的合法性以及现有技术间的平衡,“制度”这种赋权的技术也因此得到极大的认可。这也就意味着,在新的技术解构旧的技术时,一并被解构掉的还有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科学和维护安定现状的制度。对社会风险而言,这种解构带来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新技术不同程度地解构了旧技术时代积存的旧风险;二是新技术引发新的忧患,包括与旧有风险的累加或者见所未见的新危机。那么,制度和社会要随解构的发生而变化,解构的发生往往又要以风险的发生为代价,对于身处其中的渺小的人类来说,这种推动社会变革的解构或隐或现,或快或慢,或激烈或平缓,都要有一个认识积累和反复决策的过程,就是这个过程导致人们对技术变化的认知很容易产生片面性或延迟性。
在这样的风险与公众的关系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风险个人化提供了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将不同阶层的意见分化直观呈现,也缩短了共同问题面前人们认识和决策的滞后时间。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三章中重点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