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证据
选择证据的意思,就是把要用在论证里的证据选择出来。本来搜集证据的材料,范围广泛,凡有关系的都收。本章第一节所讲的规则,虽然严密,但是这样广泛驳杂的材料,若能再经一轮筛选,岂不是更纯洁更可靠吗?本节所论,就是如何做出取舍。目的在使所选的证据,一概可靠。凡符合本节六条规则的材料,至少也有八九分可靠。
辩论的胜负,大半是靠着论证的强弱;论证的强弱,又是靠着证据的虚实;所以凡是证据,都非切实不可。大家不可不特别注意。
选择证据,须依以下规则:
一、证据必须有最可靠的出处,可以探本溯源
本章第一节里已经说过,凡搜集证据必须从最可靠的地方搜集。证据的价值,与来源的可靠不可靠,有很大关系。所以无论什么证据,总要有一个确切的出处。没有出处的证据,在辩论里完全没有价值。有些事实,单说来自报纸上的记载,在辩论里没有什么价值。必须追根究底,看它是由什么杂志文书而来。应在出版物或报告书里找出,然后才算是有价值的证据。
总之,无论什么事实,总以追根究底,求得最初的出处为妙。由口头至报纸,由报纸至专业刊物,由专业刊物至政府公文、权威报告,一层更进一层,寻到不可再寻的地方,才算是来源所在。得了来源所在,然后把书名、卷数、页数等记明,作为可用的材料。引用个人意见的时候,也应依这原则。所引的人学问越深,能力越大,声望越高,他的意见也就越有价值。
世界上随便哪一种人事,随便哪一种知识,差不多都有些特别出色的人物。他们的特长,乃是经大家承认,认为有立言资格的。引用这种人的话,并且引用他们专长范围以内的话,在辩论里最具说服力。例如关于教育学说,引了杜威的话;关于哲学,引了罗素、蔡元培、博格森的话;关于文学,引了章太炎、严复、胡适之的话……虽然不是天经地义,但很有份量。
引用名人的话,固然可以提升论证的价值,但是专靠名人的话做立论的基础,却不是正路。有一个五岁的小孩,说“地球是圆的”。别人问他怎么知道地球是圆的,他说:“我有三个证据。第一,我父亲说地球是圆的。第二,我母亲说地球是圆的。第三,我老师说地球是圆的。”这种专赖人言的论证法,当然是一个笑话。从前许多人辩论,多半爱引圣贤名人的话作为证据,仿佛他们说的话就是天经地义一般。这与五岁的小孩,恰是一样。并且引孟子主张性善,我偏要引告子主张性恶。你有古人的证据,我也有古人的证据,你又有什么办法可以胜我呢?人类的智识,一天比一天更发达;科学的精神,也一天比一天更盛。所有言论和见解都会趋于理性,而非墨守成规,或盲目迷信之前的言论。辩论者如果只知引用大学问家的现成话,绝不能胜券在握。所以名人的话,只可以引来作为立论的帮助,不可以引来作为立论的根基;只可以用来加重论证的斤两,不可以当作证明题目的证据。
二、引用一个人的话,一定要确保这个人对于所求证之事素无偏见、完全知晓,并且有专家的铁证
前节已经说过,名人的话,可以看作可靠的材料,但这是就普通而言。其实谁的话可靠,谁的话不可靠,并不是人人一致,为全世界所公认的。就是名人以外,也还有一种人,虽然不著名,但是因为他任过某个职位,做过某种事业,对于某件事曾经亲自调查,对于某件事曾经特别研究,因种种地位不同的关系,他所说的有些话也很有价值,可以用在论证里面。
无论什么主张,什么事实,如果不是由素无偏见的人说出来的,总难取信于人。所谓偏见,不必是原来主张的人真有偏见;有时是因为他所处的位置不同,令人不能不疑他有偏见。例如美国众议院的议员主张“众议院议员月薪应该增加”。这种主张,有时未尝不是出于改良的诚意,但是因为主张的人自己是一个议员,所主张的议案与他本身的利害有直接关系,总难免令人怀疑,以为他纯是为自己的利益。又如某公司老总的子女也在该公司工作,恰好又担任某个重要的职位,那么这件事本身也难免令人怀疑。总之,凡有嫌疑的人所说的话,虽然有理,也不宜引用。这种话用在论证里,最易受驳。即令很难驳倒,但是总不免使听辩的人生出一种将信将疑的心理。所以引用别人的话,必须其人显然没有偏见,然后足以取信。这是第一层应注意的。
第二层应注意的,就是所引的人必须对于所引的事实明知透晓。通常多有因为某人处于某职位,大家就认为他对于某事的知识很完备。知识不完备的人(对于某一件事而言)所说的话不可引用。
第三层应注意的,就是所引的人还要对于所说的事项有专家的铁证。地球是圆的,天文学家有专门的铁证;高等动物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生物学家有专门的铁证。各种事项,各有所属的专家。从专家引来的话,不怕没有铁证。辩论人应该注意的,只是凡引专家的话总要引他所专的东西。经济学的问题,不可引化学家的话来作为证据。化学问题,也不可引经济学家的话来作为证据。总之,引用一个人的话,引用时最好预先证明这个人是毫无偏见的,其次证明他是透彻事实的,其次再证明他拿得出专家的铁证。
三、凡证据都要检查过,看有没有附带的情形以增加证据的分量
什么叫附带的情形呢?例如某快餐店一直坚称本店食品无反式脂肪,无过多动物油脂,并非所传的那样不健康;但同时又在自家员工健康页面上,一度警告不要吃本店的汉堡、薯条等一系列油炸食品,多吃一些沙拉、三明治之类的更健康的食品。这与该店宣传的截然相反。驳他的人便可引用该店的宣传广告作为依据。这种证据,因为是他自己说出来的,又自相矛盾,所以威力更大。所谓附带情形,就是这个意思。
此外还有一种热心公益、开诚布公的人,说话也往往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这种话在论证里也可以用作很有价值的证据。说这种话的人,在说话的时候,多半只想到对与不对,没有想到自己的利益。例如一个市民赞成在城里修一条高架铁路,以为这条高架铁路一成,可免街市的拥挤,很有补于公益。殊不知后来铁路的路线采定,竟大大损害了他的营业,以至于不可挽回。这时虽然想要改变主张,却是从前的话已被他人拿住,哪怕再说得天花乱坠,也无济于事。一言已出,不能收回。这一类的例子,都是教人利用附带的情形。
有些时候,对辩人引了一个名人的话,证明他的论证。但是这个名人的意见后来又有变更,曾经在某处另外发表过更详的意见,为对辩人所忽视。遇着这种时候,便可就将他后来所发表的意见去驳对辩人。例如某教育家先主张演讲式的教学法,后来有了特别经验,又主张自习式的教学法,对辩人不知道他已经改变主张,引用了他从前的话。我便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引用他后来所说的话去驳。这种将话就话的驳法,最有效力。
上面所举的例子,不过是要引人时时留心,凡遇有利于自己的论证的证据,便当利用。这一类的例子多得很,不能一一举出。
四、选择证据,要公平、合情理
无论为公益辩护还是为私事辩护,总要尊重正义以作为论证的基础。所以选择证据,应该特别留心,看所选的证据公平不公平、合不合情理。不用公平的证据,绝不会占什么便宜。引用事实或引用他人的意见,绝不可失掉原意。有些人惯于取巧,一句现成的话,经他的口里引出来,差不多随便什么论点,都能辩护。就是确实的统计表,他也善于穿凿。一张统计表,他拿来省略一些,或设法颠倒配合,简直可以淆乱黑白、颠倒是非。例如有人要证明“中国近年来乡下的居民渐少,城市的居民渐多”。假设统计表中,只有云南的大理、四川的成都、湖北的荆州、河北的涿州等处城市的居民增多,乡下的居民减少,则其余的地方,多半是相反。他论证的时候,不提别的地方,只说出这四个地方的确数。并且这四个地方不是在一省,而是一在西南,二在中部,一在北部。北部、中部、西南都有这种情形,可见全国的情形也是如此。这种引证法,表面虽似乎有理,其实是虚的。大家万不可如此。
选择证据,不单是要公平,并且要合情理。人人都有点儿常识,人人都有些经验。反乎常识、违乎经验的证据,便是不合情理。不合情理的证据,多半不能使人信服。所以凡与经验常识相反的话,都不可用。如果要用,除非是有铁石证据,驳无可驳才可。有时我们举例,总喜欢举最动观听的例子。最动观听的例子,对于辩论固然效用很大,有时可以使听辩的人心理受极强的影响,但是有时因为太过夸张,便令人怀疑,以为是不可能的事。遇着这种时候,非有极稳、极实的证据来做靠山不可。
有些证据,引用时若能显出是在情理之中,其价值便比寻常更大。若再能把附带的环境说明,什么是因,什么是果,在什么境遇之下,应有怎样的事实发生,那么一说出去,听者便一定相信。
总之,无论什么证据,总要由“公平”与“情理”两方面着想。若只图巧辩,不管所用的证据公平不公平、合不合情理,那便是所谓“小人之术”,名誉何在?学生的责任在寻求真理,对于这一点尤其要注意。
五、反对者的主张和论辞,都应该考虑到
无论什么辩词,都含有一个反面。即令没有积极的反对,消极的反对是一定有的。例如主张改革,便有守旧派的反对。还有人心存成见,难以理喻,有人怀疑新制,总以为是“靠不住的”。这些阻力,非把它们战胜不可。在“分析”里面,我们已经讲过正反两面的争论点应该如何寻出。反对者的理由,绝不可轻视。选择证据的时候,也应该从这个地方着眼。选择一个证据,总要想一面可以使自己的观点成立,一面又可以把对方的理由攻破。如此一箭双雕,不单在时间与材料上划算,并且可以占许多便宜。
六、所选的证据,必须最能感动听者
演述一个论证,演述者切不可专以自己的见解为标准,以定证据的价值。你以为某个证据是最适宜的,也许听者以为不对;你以为某个证据很不中用,也许听者以为很有价值。所以要设身处地,揣摩听者的心理。假设自己是居于听者的地位,再想一想“登台的人要有些什么证据,才能说服我、感动我,使我与他采取一致的行动呢”。设想的时候,要忘记自己的辩论员身份,极力揣摩听者的好恶,考究听者的利害关系,然后可以知道辩词应该如何下手,证据应该如何选择。这一层工作,在论证里也算难关之一,与胜负也很有关系。
引证措词,虽然要研究听者的心理,但不可欺骗。自己明知是不对的理由,不可因听者心有所蔽,便拿去骗他们。如果只顾迎合听者心理,不顾颠倒是非,那便是犯了欺世惑人的大罪,不是君子所为。所以一方面要求合听者的心理,一方面还要不失其为正直。
揣测心理,在引用他人的话的时候,最为重要。对一个人说话,要想说服他,便须引用他平时所最佩服、最相信的人所做的事或所说的话来为例。比如,要想说服王某,劝他做一件事。如果赵某是王某最好的朋友,或是他的老师,赵某的一言一行都是王某所佩服的,赵某的见解也是王某所崇拜的,那么赵某从前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便都可以引来感动王某。但引用时第一不可捏造,第二不可改换原意。
俗话说“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是很有道理的。如按性别分,男士话题一般包含游戏、体育等,女士话题则较多涉及美容化妆、娱乐、购物等。对男士讲话,可多谈及电竞比赛或乔丹等知名体育明星;对女士谈话,可多提及网购达人、美妆博主等话题。此外,在什么团体里讲话,应引用什么团体所共尊的人的言语。农民、工人、商人、政治团体、学生、教会、市民等等,所崇拜的各有不同。总宜见机行事。
选择证据的规则,就是以上所举的六条。这六条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并且要练成习惯,随便做去,都能合于规则。单是把规则记熟,能在教室里对答教师、应付考试,是不够的;必须能运用自如,才算有用。总之,先要把规则记得纯熟,选择证据的时候,遇着一个证据不必再去想应该用什么规则去套它。如此练习,很容易练到运用自如的地步。
【概要】选择证据的规则
1.证据必须有最可靠的出处,可以探本溯源。
2.引用一个人的话,一定要确保这个人对于所求证之事素无偏见、完全知晓,并且有专家的铁证。
3.凡证据都要检查过,看有没有附带的情形以增加证据的分量。
4.选择证据,要公平、合情理。
5.反对者的主张和论辞,都应该考虑到。
6.所选的证据,必须最能感动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