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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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案例

我们接受委托,组成审计组对某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某集团”)内部控制(简称“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们的审计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提供内部控制资料和其他审计基础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某集团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某集团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论负责。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一)内部控制审计依据

本审计报告旨在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某集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

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涵盖了某集团内部控制五要素,即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某集团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并且审计组根据实际测试审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灵活延伸审计范围,因此本次内控审计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和方法

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审计指引及某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内控审计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检阅文件及业务资料、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了审计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充分与企业沟通、交换意见。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不足

1.战略规划管理方面

(1)个别企业战略规划不适应企业发展。

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五年来组织机构设置尚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未能达到实现集团定位四大平台任务条件。

(2)个别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

截至审计日,研究院只有临时党委书记一人,无其他委员,无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党委会决策机构不健全。其他如某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也存在班子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3)制度体系不完善。

某集团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但部分所属企业制度体系不健全,存在制度缺失、制度内容缺失、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制度过时未及时更新、制度内容不具可操作性、制度内容与“八项规定”内容冲突等情况,使企业经营管理无制度支撑、职责不清晰、操作流程不明确,甚至存在违规开支等。

2.资金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

(1)巨额资金长期挂账。

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2 218.00万元、其他应收款12 416.10万元、预付账款9 362.92万元等长期挂账,存在资金风险。

(2)存货积压严重占用资金。

某集团非正常存货期末余额合计108 017.52万元,主要为采购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转型淘汰等所致。

(3)个人借款长期挂账。

某集团个人借款合计562.02万元,长期挂账。

(4)违反“八项规定”开支现象。

某集团购买携程任我行卡1.00万元、预付卡10.90万元、酒水37.05万元,购买礼品及景点门票涉及金额1.27万元等。

(5)个别企业超标准报销费用。

个别所属企业存在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招待等情况。

(6)现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存在坐支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盘点表无会计主管签字、未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以现金发放专家费用、保险柜外存放现金等情况。

3.招投标管理方面

(1)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情况。

某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采购金额达到2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未进行招标采购。

(2)拆分合同规避招标。

某工业建设集团轴研所存在拆分合同规避招标的情况。

(3)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管理不规范。

所属企业存在招标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与开标日期间隔不足20日、招标公告时间晚于评标时间、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要求不明确、邀请招标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投标文件编制晚于投标截止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一致、开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投标单位未编制施工方案、无评标资料、招标结果有失真实性、招标采购中未签订廉洁承诺书、中标金额有失公允、无中标通知书、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

4.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管理较乱。

所属企业存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收益方式约定不明确、境外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项目未经商务评审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合同无签订日期、合同执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未加盖双方骑缝章、合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约人与合同审批表分包方不一致、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台账不完整、合同签订未经评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专用章或公章、大额采购合同签订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签订采购合同未执行、未签订采购合同终止协议、用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存在瑕疵、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合同签字人未经授权、合同审批滞后于签订时间、通过手写方式更改合同内容、合同评审会议纪要无参会人员签字、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货款、未按合同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不符合规定、法律事务部门未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归档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等。

5.供应商管理方面

所属企业存在未定期组织对部分供应商进行评估。

6.资产管理方面

(1)账外资产。

所属企业存在购买原材料计入科研费用形成账外资产情况,涉及金额50.42万元。

(2)账实不符。

所属企业存在固定资产账、实物台账、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