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省级地方立法:以“省例”为中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清代主要省例之介绍

关于清代地方省例的基本状况,日本学者寺田浩明曾专文进行研究。他回顾此前学者对省例的研究和利用情况,立足日本所藏文献,对清代省例的存世概况、基本结构和性质做了较为详尽的考察。其中重点介绍了《治浙成规》、《西江政要》(分别有布政司本和按察司本)、《福建省例》、《粤东省例新纂》、《江苏省例》、《湖南省例成案》、《晋政辑要》等。[1]谷井阳子在《清代则例省例考》中,其“司详与省例”部分对藩臬两司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省例的刊发作了细致的描述和分析。[2]此后,王志强进一步介绍了上海图书馆藏本《福建省例·续·再续》、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广东省例》和《粤东省例》、上海图书馆藏《豫省成例》以及《四川通饬章程》(光绪二十七年刊本)。[3]本书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了自己发现的一些新的省例。对于一些代表性不强或者笔者未曾亲见的省例,仅收载目录,未做细致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