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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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阶段:内部牵制

20世纪40年代以前属于内部牵制时期。内部牵制,是指两个人或者两个部门之间相互弥补、相互牵制。也就是说,不能由一人完全支配账户,或者只由一人控制制度,以防止错误或舞弊行为。

《柯氏会计词典》对内部牵制的定义是:“为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而制定的业务流程,其主要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者部分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次或一部分业务权利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分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虽然内部牵制的定义时间上与我们相隔遥远,但是人们对它相对比较信服,因此它在现代的内部控制理论中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也成为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有关组织控制、职务分离控制的雏形。

这一时期,内部牵制有两个特点。

一是以“物”为目的,主要表现为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

二是主要内容是账目间的相互核对,并设立不兼容岗位。规定一项经济业务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完成。如出纳业务由出纳人员收支款项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账、钱物分管。在内部牵制阶段,企业的主要行为还是内部员工和岗位上的控制,最大的目的就是降低员工或部门的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