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逻辑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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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逻辑体系

目前,理论界已开展了在各具体理论形态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研究。但是,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研究来说,虽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选题,并已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发表,但总地看,成果较少,除有田瑞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逻辑建构研究》一书外,未见有该主题的其他研究专著。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逻辑建构研究》一书偏重的是具有一定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的完整展现,而关于这一理论体系逻辑本身的研究并不突出。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逻辑体系研究》一书则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的完整展现为目的,而把研究重点放在关于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方面,即关于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范畴体系和理论关系方面。

1.实现由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

文本,最初指书面语言的表现形式,是“任何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它可以是一个句子、一个段落或者一个篇章。但现在人们对文本有了更广泛的理解,认为文本并不限于用文字表示的话语,符号、图表、图画乃至实物(它们被称为“非连续性文本”),只要具有或表达一定的语义,同样可以被看作文本。文本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不能把文本仅仅理解为承载话语的形式。文字和具有表达语义功能的符号等“非连续性文本”是文本的形式,而这些形式所承载、表达的意义是它的内容。就理论这个话题来说,文本作为理论的话语体系,所表达的语义即理论是文本的内容。文字性的语言和符号性的语言是文本的形式。所谓文本形态和理论形态就是具有特定性质和意义的文本和理论。

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上理解文本,不能把文本与理论看作两个独立的实体,因为作为理论的文本形态总是由它所表达、所蕴含的理论形态(起先它作为文本形成前的理论存在于作者的头脑中,理论创作结束后就作为结果存在于理论的文本中,目的性的理论形态表现为“现实性”的文本形态)规定的,有什么样的具体的理论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文本形态。文本没有理论之外的“名分”。例如,我们之所以把《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文本,是因为它们以不同的形式承载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资本论》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和运动的一般规律的文本,所以,要了解马克思的这一学说,就要首先去阅读马克思的这一著作。同样的道理,《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关于自然界运动的一般规律问题的文本,所以,假若要了解恩格斯的这一学说,你就要去阅读恩格斯的这两部著作。这种文本与理论的同一的关系,不能不使我们得出“文本即理论”和“理论即文本”的结论。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理论的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因而提出理论的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的关系问题,是无意义的。

但是,也有另外的情况,即一种文本并不是专门的理论性的文本,而是非理论性的文本。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理论的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的关系问题。前提是我们要从这种文本形态中去寻找理论,去发现理论。

不能一般地说,在非理论性的文本中绝对地不包含任何方面的、任何性质的理论。理论只是以非直接的形式显现的,这一形式可能还是偶然的、片断的、分散的,总之它往往是以有待发挥的、完善的和系统化的形式存在于文本中。就其中的理论发现来说,这等于在文本与读者之间多了一道屏障。读者只有穿透这个屏障才能悟出其中的道理,读出其中的理论。这个“穿透”工作就个别文本的解读或个别理论的理解来说,不能绝对地说一般读者达不到,但是又得承认它是受限的。对于此类文本的科学的、整体的和深入的解读与阐释,需要理论家来承担。理论家所做的就是将非理论性的文本形态转化为理论形态。

提出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基于以下事实:转化而来的理论形态虽然同样来源于原始文本,但是由于它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存在于这种文本中的,或者是作者自己已经说明清楚的,而是经过读者、研究者解读与阐释的,这种间接性也就产生了对于文本中理论误读的可能性。提出理论形态与文本形态的关系问题,其意义在于对于“穿透屏障”、形态转化这一事实的承认,在于转化的合理性,即关于如何使作为转化结果的理论形态不发生对原始的文本形态的误读、背离的强调。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形态与文本形态的关系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目前是四种具体理论形态的整体,按其趋势和本来的逻辑,它是多种具体理论形态的统一。这四种具体理论形态分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们分别存在于相应的文本中。这些文本是这些具体理论形态的主要提出者、代表者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著作、文章、报告、讲话以及批示等的总和,也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时期在这些具体理论形态指导下形成的由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做出的各种决定,制定的各种法规、政策、规划。不能说在这些非理论性文本中不包含理论。实际上,这些理论在其相应的文本中的存在是广泛的、丰富的,但往往又是间接的、分散的,有的甚至是片断的,是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的。它们要“成为”理论,即作为系统化的理论呈现出来,需要经过理论家的解读、研究、阐释和系统化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种具体理论形态就是从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文本中综合、提炼、概括、总结出来的。它们完成了从文本形态到理论形态的转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又是这些具体理论形态的再综合、再提炼、再概括和再总结。在这个过程中,四种具体理论形态反过来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更大的理论形态形成的文本形态。

由上可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的关系是两个层次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是“两次转化”的结果。要实现这个转化,按照思维的逻辑,面对各种形式的文本,都首先在研究者的思维中经历从部分到整体、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只有经过这个过程,才可能实现从非直接的理论性的文本形态到理论形态的转化,并且把这个转化作为理论思维和理论研究的结果呈现出来,正如我们见到的各种版本的邓小平理论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科学发展观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以及作为其综合的、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目前,四种具体理论形态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理论由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彻底完成。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新时代的发展,转化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2.实现由自在逻辑向自觉逻辑的转化

如果说我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关系的讨论是关于这个理论体系存在的外在形式的讨论,这里进行的理论体系由自在逻辑向自觉逻辑的转化的讨论,则是关于这个理论体系存在的内在形式问题。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在逻辑呢?自在逻辑是这一理论体系的文本形态具有的逻辑。作为各种具体理论形态基础的文本形态,是以《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文选》为标志的文本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以及习近平同志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在不同场合发表的演说、关于各类专题的论述摘编(如《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讲话、演说和论述摘编都是我们理解、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本。这些文本蕴含、承载的理论,无论是某一具体文本中的具体理论,还是某一具体理论形态的文本总体(或总体文本)所包含的理论,都是以一定逻辑关系存在的,每一理论都具有一定的逻辑,都反映了一定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或逻辑关系是任何一种文本都具有的,它是内在的,也是自在的。这种自在性不在于文本中理论、观点和理念的表达是不自觉的、自发的,也不是说这些理论、观点和理念不具有、不反映一定的逻辑,不以一定的逻辑为基础,总的来说不具有逻辑性,而是说逻辑或逻辑关系是文本中的任何具体理论和理论整体本来就有的,它来源于文本主体的思维,内在于文本主体的理论创造和阐述。所以,是理论的文本存在决定了它的逻辑的自在性,这种逻辑的自在性对于文本中的理论和理论阐释来说其实又是外在的。逻辑的自在性仅仅存在于理论的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的关系中。

理论的自在逻辑向自觉逻辑的转化存在于理论的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中。与其说前者是后者的结果,不如说前者是后者的需要,这是由逻辑总是理论的支撑这一属性决定的。凡是理论都是自觉创造的结果,自觉不是表现在理论创造的意志、冲动上,而是表现在理论的逻辑设定中。当我们对一种所谓的理论做出“逻辑混乱”的评价时,这个理论也就被彻底否定了。因为“逻辑混乱”的理论比起“观点错误”的理论来说更不成其为理论。所以,就理论创造来说,逻辑的自觉既先于理论的自觉,又高于理论的自觉。如此,逻辑自觉或自觉逻辑就成为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

理论存在的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表面看仅仅是理论的存在形式的变化,实质上是理论的升华,是理论的再创造过程,这个过程充满了和凸显了理论生活中的自觉的能动性。这样,作为理论形成、存在的基础的逻辑或逻辑关系就特别是一个自觉的过程。这个自觉是理论创造主体的自觉,表现为辩证思维的自觉,创造或创新理论的意识自觉,作为理论创造的方法基础的逻辑建构的自觉。

理论存在的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化,是一个理论再创造过程。不能把这种转化简单地理解为文本中自在地存在的理论既不发生数量的增减,也不发生质量变化(没有升华)的“空间”移动,也就是将其理解为平静的、无生气的一次“涂彩”与“换装”。转化包含建构与创新过程。这两个具体过程的实现以逻辑建构的形成为前提。所以,当理论存在的文本形态向理论形态转化的问题提出时,就意味着不仅在直接性上理论建构的问题产生了,而且在间接性上逻辑建构、逻辑自觉的问题也产生了。

3.实现从单一逻辑体系建构到复合逻辑体系建构的转化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言,它的理论建构经过了两次转化过程:一是各种具体理论形态从文本形态到理论形态的转化,它是这个理论体系的一定的具体理论形态或发展阶段的文本形态向它的理论形态的转化,例如由以《邓小平文选》为标志的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文本形式构成的邓小平理论的文本形态到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形态的转化;二是这个具体的理论形态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体的转化。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所经历的两次转化,我们把第二次转化叫作从单一理论体系到复合理论体系的转化,而从理论的建构过程或转化的实现来说,它又是单一逻辑体系建构到复合逻辑体系建构的转化过程。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复合理论体系或逻辑体系的建构,只有在它发展为多个具体理论形态时才有可能,也就是说,此时才有条件提出二次转化和复合理论形态建构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个转化放到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过程来看,可能就不难理解。邓小平理论是第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态,当后来的理论形态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邓小平理论,而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具体理论形态紧随邓小平理论之后形成的时候,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但又都是这个理论体系的个别形态。这个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对于它的两个构成部分的存在来说,就具有了整体的意义和性质了。尽管从理论发展的意义上说,还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概念,但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实际已经存在了。科学发展观是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第三种具体理论形态。正是在这一具体理论形态形成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出现了(据考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是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正式纳入这个体系)。正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三种具体理论形态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或整体。

从文本形态到单一理论形态和从若干单一逻辑体系到复合逻辑体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理论建构或理论形成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某一具体的文本形态与相应的理论形态,就其内容而言,具有同一性,差异只是形式上的。因为我们其实是可以在某一具体理论形态的文本形态的意义上直接称其为这一理论形态的,因为实际的理论就存在于它的各种具体形式的文本中。例如,所谓邓小平理论,就是指《邓小平文选》这一文本形态中蕴含、承载的理论。二者本没有区分,区分的只是存在形式。相对于《邓小平文选》所蕴含、承载的理论,所谓“邓小平理论”就只是一个概念。而相对于具有实际内容或理论实体的邓小平理论来说,《邓小平文选》只是这个理论的一个载体,一种特殊的文本,而不具有实质意义。相对于邓小平理论,《邓小平文选》是它的文本形态;相对于《邓小平文选》,邓小平理论是它的理论形态。要搞清楚这个关系,就要弄清楚,邓小平理论的文本形态不是指无任何内容的“三本书”。存在形式不是简单的形式,不是无内容的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具体理论形态(或者邓小平理论,或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存在形式可以是两个,即以文本为存在形式的自在存在和以系统的、自觉的逻辑贯穿其中的理论形态。这个理论形态来源于文本,又高于文本。以文本形式存在的理论其状态是偶然的、分散的、无序的,甚至是感性的(不是指理论本身的性质,而是理论的表现形式)。理论的理论形态的存在形式是对文本存在形式的超越,它的突出特点是系统化,它不是理论的理性性质的变化,而是理论的表现的变化,它经历了综合、提炼、概括与总结的“改造制作工夫”,克服了文本存在的自在性,即偶然、分散、无序和感性。而从内容和理论高度看,二者之间并无实质性差异。在这个意义上,文本形态和理论形态是同一的,即是一个东西。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就理论的存在和呈现形式来说,超越了文本形态的理论形态具体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这个问题是从这样一个角度提出的,假若我们要了解、要学习邓小平理论,我们该如何入手呢?路径无非有两条:一是研读以《邓小平文选》为代表的邓小平理论文本,二是研读有关完整、系统地阐述邓小平理论的著作。前者是从邓小平理论的文本形态的存在中了解、学习邓小平理论,后者是从研究者阐释、书写的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形态的存在中了解、学习邓小平理论。二者应该说都是我们了解、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会发现,后者客观上存在一个与实际的邓小平理论的关系问题。所谓实际的邓小平理论就是存在于邓小平理论文本中的理论,即本来意义的邓小平理论,而不是别人理解和书写出来的邓小平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种具体理论形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的关系是单一理论形态与复合理论形态的关系,不同于文本形态与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它的特点是:首先,就单一理论形态与复合理论形态的关系来说,虽然存在单一理论形态向复合理论形态过渡的关系,但是这种过渡的发生不是在单一理论形态出现之时,而是在一个以上单一理论形态形成之时。复合理论形态的形成是一个若干具体理论形态的综合过程。其次,从单一理论形态到复合理论形态的转化不是构成两类理论形态的理论内容的简单移植,也不是简单的由部分到整体的过渡,不是理论形态的数量的增加,而是理论的升华。这种升华是对若干具体理论形态进行综合、抽象的结果。从若干具体理论形态到总体的、复合的理论形态需要再经历一次由概念到判断、由判断再到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形式上看,这是一个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但实质说来,它却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再次,对于通过一系列必要环节而使由单一理论形态到复合理论形态的转化得以实现这一结果,当然有个评价问题。人们会问:这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复合理论形态是否真实地和全面地反映了作为其基础的各种具体理论形态?它有没有对具体理论形态的某一理论,特别是重要思想、观点理解得不够准确的问题?有没有对重要思想、理论、观点的疏漏?有没有由于对某一思想、理论、观点的过度解读而附加了具体理论形态本没有的东西?特别是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言,由于实现这个转化的一般不是具体理论形态的提出者,就使这些问题更有发生的可能。最后,由上,也就产生了一个作为“原相的”复合理论形态与呈现出的即被书写的复合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谓作为“原相的”复合理论形态,就是以具体理论形态的文本为根据和为基础的那个原本的复合理论形态。这种形态的理论有的是理论提出者自己做了明确阐释的,尽管这种阐释可能不是系统的。但应该承认,大部分理论提出者自己并没有做这件事,他们把这一任务留给了别人或后人。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就其与具体理论形态的关系来说,那个存在于文本形态中的被解读和被书写出来的理论,是否符合文本中的理论的本来意义?具体地说,它对原本意义是符合还是背离?是遵循还是曲解?可能的疏漏与附加的程度如何?……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整体来说,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我们所见的那么多的关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解释性著作,它们与存在于其各自的文本中的原本的具体理论形态是否一致?那么多版本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解说,与构成它的作为其基础的各具体理论形态是否一致?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上述种种可能与危险实际存在。这可不可以说是个“理论安全”问题呢?如果是,并且认可它,我们的理论工作者就应该有避开种种危险的自觉意识,尽可能做一个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者、实践者,当然,研究任务是包括对这一理论的解读与阐释的。

4.抓住逻辑体系建构三要素:起点、范畴、结构

本书是一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问题研究的专门著作,而不是对这一理论体系的理论内容的解读与阐释。之所以着重从起点、范畴、结构三个方面展开对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研究,是因为这三个方面是理论逻辑体系建构的基本要素。

第一,起点。

开始一定主题的理论体系的建构,我们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从何处着手和从哪里谈起的问题。起点的设定是理论逻辑体系建构的第一步,逻辑起点是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基础,逻辑体系的全部内容的展开要从它开始。没有逻辑体系的起点,逻辑体系的理论内容则无从谈起。

那么如何选择一种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体系选择的逻辑起点,是最简单和最常见的商品这一现象。最简单最常见的事实可以演绎最复杂最丰富的内容。马克思《资本论》关于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选择是理论的逻辑体系建构的范例。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活动”作为他们的唯物史观体系建构的基础或起点。活动当然也是一个最简单和最常见的事实,也是可以容纳最复杂最丰富的内容的范畴。而在多种多样的人的活动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独选择满足人们的吃、喝、住、穿等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他们建构唯物史观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因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基础,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的事实的起点。他们指出:“由此可见,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恩格斯以倒叙的形式对马克思的历史观做了一个概述,阐明了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述的同样的思想。而无论是“正叙”还是倒叙,都在关于唯物史观形成的逻辑中清晰地说明了什么是他们理解的历史,同时也是他们的历史理论的逻辑起点。从恩格斯关于历史行动的动机背后的动因,即“动力的动力”的各种不同的表述中,能够使我们准确地把握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恩格斯称它为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改变生产方式”的行动、“经济解放”、“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这些都是物质活动范畴的具体表达形式。

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哲学家都曾经讨论过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问题,意见可谓异彩纷呈。有提出以活动为逻辑起点的,有提出以劳动、实践、物质生产为逻辑起点的,还有提出以人为逻辑起点的。从我国高校哲学学科本科生通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来看,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就是“人的活动”或“历史活动”[3]。这不仅与我们上面谈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关于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的思想一致,而且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关于历史的本质的思想一致。他们把历史理解为“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4]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我们当然不能套用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唯物史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和意义都比唯物史观更为具体。它们的逻辑起点虽然根本说来是一致的,但有层次上的差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要比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更加具体。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思考中,纳入可选择范围的有以下几个范畴:建设、建设与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选择建设、建设与改革作为逻辑起点,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题考虑的。社会主义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主题的选择,而且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与趋势,是时代的标志。至于建设与改革,与建设没有原则上的区别。改革与建设不是两个过程,改革不是建设之外的过程,它与建设并列提出,只是因为它在现时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中具有特别突出的意义。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时代的主旋律。发展是硬道理。而关于“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时期的实践主题,而且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主题,不仅是我国的实践主题,而且是现时代的世界性活动的主题。总之,无论是把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还是把发展作为起点,都不失其合理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本书所做的选择。这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这一判断的意义的角度考虑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说明了对国情的正确认识与判断的根本性意义。对国情判断的失误带来的严重教训不仅是我国建设实践所遇到过的,而且也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遇到过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个事实和实际的基本方面就是国情。我们党对我国国情的准确判断是从我国现存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基本矛盾状况的客观分析中得出的,是从对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历史教训的科学总结中得出的,是我们党和国家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色”,即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战略。我国现在关于发展、改革的一系列目标、任务、战略的决策,都是从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的。因而,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范围的活动,但是一个使这一活动得以实际发生的具有客观性和广泛而深刻的解释力的存在。

第二,范畴。

范畴和概念同义。它们是人的意识对事物、现象的普遍本质的反映,是人的理论思维的逻辑形式,是人类认识世界、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体系的工具。一定数量的范畴构成了一定的科学体系、哲学体系、理论体系,任何科学、哲学或理论都有其特殊的范畴体系。范畴体系往往以最直接最鲜明的形式反映着一定的科学体系、哲学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内容、性质与特征。所谓一定的话语体系首先是一个范畴体系。

范畴,特别是哲学范畴,具有对偶性特征,往往成对出现。这是为什么呢?这是由客观世界中事物、现象的矛盾的普遍性决定的。事物、现象总是相辅相成、相生相克。正所谓有矛就有盾,有上就有下,有黑就有白,有善就有恶,有悲就有喜,有苦就有甘,有虚就有实,有始就有终,如此等等。矛盾是普遍的,矛盾总有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有反映事物、现象的这一方面的概念、范畴,也有反映事物、现象的另一方面的概念、范畴。矛盾、上下、黑白、善恶、悲喜、甘苦、虚实、始终等就是以对偶形式出现的反映客观事物、现象的概念、范畴。那么,那些在一定文献中没有以对偶形式出现的概念、范畴,我们能够由此否认它们的概念、范畴属性吗?不能。我们应该把源于客观矛盾的概念、范畴本应具有的对偶性与这种对偶性是否在任何一定的理论阐释中呈现区分开来。概念、范畴的对偶性在科学、哲学和理论体系中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但是在我们遇见的特殊的科学或哲学文献中是否以对偶的形式出现,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强调这一点,目的是防止受到对偶性的限制而影响对一定科学或哲学文献的理解;或者说,是为了防止在认识或评价一定的理论或这一理论的文献时陷入片面性。

范畴可以以对单一事物、现象的本质的认识的形式呈现,也可以表现为以对复合事物、现象的本质的认识的形式呈现。比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就都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一意义的概念、范畴构成的,即对两个及两个以上事物、过程的本质的认识的概括。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一意义的概念、范畴组合成了具有另一意义的新的概念、范畴。

应该承认同一范畴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特别是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一个由前后形成的多种具体理论形态构成的庞大理论体系,它的同一范畴在这个理论体系形成的不同历史阶段或在不同的具体理论形态中所具有的意义、内涵是不断深化和丰富的。所以,对综合性的巨大理论体系的范畴的认识一定要有历史意识。因此,我们的思维和认识方法应该是立体的而不应是平面的。

以下让我们尝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做一考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是构成这一理论体系的各具体理论形态的范畴体系的总和。每一个具体理论形态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都有其特殊的范畴体系。这些范畴体系综合起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是丰富的和庞大的。据不完全统计,构成邓小平理论的主要范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本质、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三个有利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思想路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社会主义根本任务、“三步走”战略、市场和计划、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民主化和法制化、“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并非邓小平理论专有的一般性范畴: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依靠力量,等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范畴是:“三个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全面进步、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执政兴国、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多种分配方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保障体系、小康社会、物质消费、生存型消费、精神消费、文化消费、发展性消费、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人口总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经济体系和管理体制、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党的先进性、党的执政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讲政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等。

科学发展观的主要范畴是:发展、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同带动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体制转变、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四位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建设、战略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位一体”、环境友好型社会、全球生态安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发展速度与效益、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范畴是:中国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鲜明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四个全面”、“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型国际关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国家安全观,等等。

以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具体理论形态的范畴,同时是作为各具体理论形态的综合与总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由它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本书选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人民主体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公平与效率,人与自然,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党的建设这11对范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体系的构成,优点是凸显了范畴的对偶性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理论内容和基本理论品质,缺点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内容不够充分,也不够鲜明。

第三,结构。

结构就是关系。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说,它目前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它们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科学理论的整体。按照逻辑体系的一般要求,结构的意义或规定性主要不在于理论体系的要素构成,而在于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有机的,否则理论的整体性就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除了构成它的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和特征外,决定这个体系的整体性的,还有这个理论体系始终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的,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其理论基础的。所以,要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应该具有更广泛的视野,不能仅限于构成它的几个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还要看到其与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以下所谈的几个方面,既是形成这一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一脉相承的关系特征的条件,又是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体系的结构整体性有机联系的表现。

其一,现实的和不变的实践基础。

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各构成要素一脉相承的有机整体的首要根据,是这一体系现实的和不变的实践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谓“现实的”实践基础,是指它是符合中国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实践。所谓“不变的”实践基础,是指这个与中国实际相符合的实践基础,从来没有改变过。如果说有过什么改变的话,也只是具体形式的改变,而不是总体的实践本身的改变。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同这一时期的任务相适应的,是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5]而找到这样一条道路的前提,则是对我国国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经历了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和对历史经验教训的反思后,我们党做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明确判断。这个判断的根据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而不是社会主义阶段划分的一般模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国现阶段关于发展任务的确定、道路的选择、目标和战略的制定的客观根据。而这种任务确定、道路选择、目标和战略制定,又是社会主义观变革的结果。首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7]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个思想,在社会主义观上的变革在于把生产力由基础范畴引入本质范畴,改变了把社会主义只看作一种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似乎没有直接相关性的制度规定的狭隘传统观念;变革还在于把解放生产力看作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改变了把解放生产力仅仅看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其意义只在于发展生产力这样一种传统认识。邓小平同志还打破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的传统观点,提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8]的思想。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根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制订规划[9],指出“中国搞社会主义,强调要有中国的特色”[10],要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1]。“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观变革的最大成果,改变了以往只从一般的、普遍的意义上认识社会主义,忽略了它同时还是并且应该是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存在的观念。社会主义观的变革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在经历较长时期的艰辛探索和较多曲折乃至失败后,一条指引我国发展的正确道路终于被找到了。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12]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事业。这个事业的当前目标是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从二NFCA1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且把“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看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13]。当然,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实现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还会有新的建设目标和实践任务。其次,从实践的具体内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体系。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要求正是通过“五大建设”实践来实现的。最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形态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据历史经验,科学社会主义有三种实现形态,即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正是理论、实践和制度的统一构成了现实的整体的科学社会主义运动。而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运动、一种实践,对于它的实现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从何处来”和“到何处去”的问题,即道路问题。所以,“讲到社会主义运动这一伟大实践,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道路问题”[1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问题与道路问题是同一的。实践表现为运动的道路,道路是实践的实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一般规律,坚持实践、理论和制度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实践与道路选择统一起来,始终重视道路的正确选择,始终坚持正确选择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40多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历经艰辛探索而开辟的一条实现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的道路。这条道路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党的基本路线;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总体布局,即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过程,改革开放40多年来这个实践主题从来没有改变过,但它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这就是回答和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些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具体主题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则产生了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在党的十八大以前,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实践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不动摇,根据新的实际和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理论上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发展的经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经验,认识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形成的逻辑及其理论关系,得出的结论是:由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而决定这一体系的有机整体性质的客观根据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其二,科学的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实践和理论创新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是以其为统一的和不变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既取得了实践上的巨大成就,也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形成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这一成果有机整体性的理论根据。

在对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有机整体性的理论基础的认识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理论基础内部结构的层次性使其基础作用的表现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作用。对于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形成的一切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来说,马克思主义是它们得以形成和决定其性质与特征的最普遍、最一般的理论基础,是一种“普照的光”。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论基础,还是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是基础中的基础。

其次,关于列宁主义的基础作用。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俄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的俄国化。但是,由于俄国同中国一样,与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同属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基本相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政治结构决定了这些国家具有基本相同的革命道路和革命后的发展道路。所以,列宁主义对于中国和整个“东方国家”的革命和发展道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俄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得出的适合俄国国情的思想、结论及其实现这种结合的经验,以及在这种经验基础上形成的科学方法,对于世界各国的革命和发展,包括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所以,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更具体的更准确的意义上,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

最后,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作用。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理论成果,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在这一点上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没有区别,区别只在于它们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前者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较短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后者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但是,毛泽东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指导意义是不能否认的,因而对于作为其理论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意义也是不能否认的。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的经验,在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提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在这些思想、理论、观点中蕴含的科学方法,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是该时期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共同的理论基础。把与时俱进地产生的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列起来,看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五个具体形态,是可以的,但是把毛泽东思想仅仅看作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理论基础,而不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后的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论基础,则是片面的和不准确的。不能以为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形成邓小平理论后,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或基础意义就消失了,对于邓小平理论以后产生的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不再具有指导的或基础的意义了。我们不能把对一种理论的指导或基础作用的理解限于前一种理论与紧随其后产生的一种理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指导或基础作用关系,一般具有以下两种意义:一是前者与紧随其后并在其直接指导下形成的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二是前者与受其指导而先后形成的各具体理论形态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意义的理论形态实现其意义或作用的两条途径。正如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普照的光”对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意义一样,它不仅是列宁主义形成的理论基础,也是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列宁主义不仅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而且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指导意义。列宁主义对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普照的光”。毛泽东思想对于全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即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具体理论形态,也是“普照的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正是因为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种统一的不变的指导和基础作用,才使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其三,创新的理论品质。

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品质。正是创新才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得以形成,正是这一理论成果的创新品质而使其具有生命力,成为有机的理论整体。

说到马克思主义的创新,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或本质特征,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结果,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具有创新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品质或本质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具有这样的内在品质、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性质决定的。关于这一性质,习近平同志在《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从四个方面做了阐述。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创造性寓于其科学的规定中。“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创新表现在“在马克思之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论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实践的理论”的创新意义就在它的实践性,在于实践本身“改造世界”的本意与旨趣,“改造世界”内在地规定这种行动和它的理论必须是创新性的,具有创新的品质和精神。“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这几乎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创新性质的直接解释。“站在时代前沿”是理论创新的表现状态。“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具有的创新要求。理论的开放性在于理论的创新性,开放性是理论实现创新性的条件,也是理论具有创新性的外在表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性的表现,是马克思主义创新性的要求。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在其具体化、中国化的进程中实现创新的具体形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母体”——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也就从“母体”中继承了创新的“基因”。所以,我们才说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具有创新性的品质与特征,这一品质与特征也在不断地被这些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的产生和发展的实际经验表现与证明。这一品质与特征内在地规定了这个总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一个有机整体。

其四,超越性与连续性的统一。

每一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都是在前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后者对于前者既具有超越性(发展),又具有连续性(继承),这种超越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正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具体理论形态的关系的有机整体性的表现。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中心话题不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单一成果或单一理论形态是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问题(我们暂且假定每一具体理论形态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每一个实际上都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各具体形态之间的关系,关注它们之间是不是一个有机整体。在一般意义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问题。

我们看一定的事物作为一种存在是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要看这种存在得以形成的基础,还要看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的关系,即其内部结构。这个道理同样适应于认识多种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事物其实是一个构成更大的整体的要素。那么,作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事物之间的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才能够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呢?是这些事物之间具有一种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的关系,即后者总是对前者的继承与发展。它们之间曾经有过否定关系,后者扬弃了前者的某些成分,保留下来的被肯定的成分被在新的条件下发展出的新事物所吸收。用学理语言来说,就是被新的事物批判继承。在事物发展中,没有后者对前者的辩证否定,就没有后者的产生,没有新事物的产生,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其实,辩证的否定与辩证的肯定是同义的。它的含义就是否定中有肯定,肯定中有否定,由此构成事物之间的发展(超越)与继承(连续)的关系。发展中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如果是有机的,它们之间一定是保持着一种既坚持又发展、既超越又继承的关系。它们之间是“连续性的中断”,而不是“断崖式的中断”。我们把改革开放4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遵循的就是这样一种事物形成发展的逻辑和认识的辩证法。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实际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关系,表现了一种作为科学理论具有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律,即坚持与发展、超越与连续的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篇之作的邓小平理论,包含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一国两制”等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新概念新范畴,对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做了科学的理论上的回答,这一切无疑是邓小平理论的鲜明的创新部分。其中具有的坚定不移地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思考和解决新时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等内容,无疑又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用改革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思想、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等,也都可以从毛泽东思想中找到根据。有学者从立场观点方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成果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理论三个方面阐释了邓小平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1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直接继承和发展,在党的建设问题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沿着毛泽东、邓小平的立党、建党思路,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今中国的执政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和国内外发展变化了的实际而展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历史地继承了毛泽东同志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方面所取得的科学思想成果,特别是直接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它是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17]科学发展观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直接继承和发展。正是这样一种各具体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之间的联系,才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样一个整体的有机的理论“链条”。在这个“链条”中,离开了哪一个,其结果都不仅不能达到对其后来的发展形态的理解,也不能达到对这个“链条”的整体的理解。

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还要有对以下两个问题的正确认识:一是邓小平理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意义,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这种地位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机整体性的规定。

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及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包括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理论,“三步走”战略,改革开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国两制”,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党等,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邓小平同志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就是他带领党和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他创立的邓小平理论。”[18]邓小平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它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可以说,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解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深入发展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必须首先理解邓小平理论,通过邓小平理论达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邓小平理论不仅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内容的基础,而且是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经验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改革开放后来的实践中的发展,或者说,构成后来发展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的一系列理论观点,都是邓小平理论包含的全部理论观点的深化、扩展与发展。所以,在邓小平理论中总是可以找到这些发展了的理论观点的“基因”。还有,邓小平理论是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是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科学理论观点的集合。透过其中的每一个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和得到实现这些理论观点创新发展的经验。这些经验连同理论观点一起被在后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具体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继承和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取得的最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各具体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思想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它的重要的和核心的内容包含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中,主要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新发展理念、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科学论断等。这些思想观点创新色彩浓厚,具有根本性、现实性、前瞻性的突出特征。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的统一,它继承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成果,又以新的创新超越了这些具体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是改革开放发展到新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标志性成果。因此,认识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者具有现实的统一性。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1.

[3]《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4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3.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7]同②116.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9]同①252.

[10]同①213.

[11]同①3.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6.

[13]同⑤29.

[14]李君如.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北京日报,2016-09-23.

[15]王永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形态.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16]徐光春.邓小平理论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人民日报,2014-08-25.

[17]冷溶.略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东方网,2003-07-03.

[18]习近平.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