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人民决定对某方开战之后,罗马人民的外事祭司团通常以何种仪式、何种言词向他们宣战;同样,有关禁止士兵偷窃的誓言是以何种言词表达的;以及,招募到的士兵须得在指定的日期到达某个地点的誓言,除非出于某些原因可以解除此誓言的束缚。
(1)金西乌斯(Cincius)[8]在其《论军事学(De Re Militari)》第3卷中写道,罗马人民的外事祭司团(Fetiales)[9]成员在对敌人宣战、将长矛扔到他们的土地上的时候如此说:“鉴于海尔蒙杜鲁斯(Hermundulus)[10]民族和海尔蒙杜鲁斯民族中的人们对罗马人民发动了战争,对他们犯下了罪过;亦鉴于罗马人民因此原因决定向海尔蒙杜鲁斯民族及海尔蒙杜鲁斯人开战,我暨罗马人民宣布并且发动针对海尔蒙杜鲁斯民族及海尔蒙杜鲁斯人的战争。”
(2)同样在同一个金西乌斯的《论军事学》第5卷中如此写道:“古时进行征兵并且招募到士兵后,军团将官逼迫他们按如下誓词宣誓:‘在盖乌斯的儿子、执政官盖乌斯·莱利乌斯(Gaius Laelius)[11]和普布利乌斯的儿子、执政官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Lucius Cornelius)[12]的军队里面,以及在周边一万步(passus)之内,你将不会单独或者与他人一道,蓄意在一天之中盗窃价值大于一个银塞斯特尔提乌斯的财物。除了一根长矛、一根长矛杆、木材、果实、粮草、一只皮袋、一个钱包、一支火炬,如果你在此处发现或者拿走不属于你的、价值高于一个银塞斯特尔提乌斯的任何财物,把它呈交给盖乌斯的儿子、执政官盖乌斯·莱利乌斯或者普布利乌斯的儿子、执政官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或是他们两位中的任何一位所指定的某人,或者在三天之内向上述人坦白你所发现或者蓄意拿走的任何财物;或者交还给你所断定的物主,既然你希望正确处理此事。’”
(3)“为登记入伍的士兵指定了一个日期,要在这一天响应执政官的征召,前去报到。(4)而后宣誓一定报到,并且附上了下述例外条款:‘除非有任何下述原因:家人的葬礼或者净化仪式[13],其日期之择定,目的不是让他无法于此日报到;严重的疾病[14]或者须得祭祀方能避开的凶兆;每年一度、非得当事人此日在场才能恰当地举行的献祭;暴力事件或者敌人的进攻;与异邦人(hostis)[15]约定的日期。如果谁有任何这样的理由,在这件据之可获免责的事项完毕之后,当在次日前去本村社或者乡镇或者城市的征募者处报到。’”
(5)在同一卷书中还有下述话:“在预先指定的日期不到位的士兵若不能解释理由,则被标记为擅离职守者。”
(6)在第6卷中还如此写道:“骑兵队列被称为军队的侧翼,因为他们被布置在军团周边的左右两侧,如同鸟之两翼。一个军团中有六十个百人队,三十个中队,十个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