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夫妻离婚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老人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案情
小陆从小学习就不好,初中毕业后勉强上了个技校,刚满二十二岁就在父母的安排下认识了二十一岁的小凤,并与小凤结婚了。虽然结了婚,但是小陆与小凤的相处时间并不长,没什么感情基础。小凤怀孕时,小陆与同单位的小花很谈得来,逐渐发展出了婚外情。后来,小陆和小凤的孩子小虎出生了,小虎三岁时,小凤发现了小陆的出轨行为,十分气愤,立刻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确定小虎的抚养权时,小陆觉得自己不会照顾孩子,孩子是个拖累;小凤觉得自己还年轻,带着孩子不好再嫁。一时间,竟然无人愿意抚养小虎。小陆的母亲李月心疼小虎,便提出由她来抚养小虎。那么,李月可以取得小虎的抚养权吗?
解析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天然对子女负有教导、抚育的义务,在法律中也是如此规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也说明,作为父母,既然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应当负起责任,将子女养大成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也就是说,离婚诉讼的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抚养权时,法院有权决定先由一方暂时抚养。在上面的案例中,小陆虽不愿意抚养小虎,但是李月有抚养小虎的意愿,虽然她无法直接取得小虎的抚养权,但是法院可以依据李月的抚养意愿裁定暂时由小陆先行抚养小虎。如果抚养权最终确定后,另一方依然不履行抚养小虎的义务,小虎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