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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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女儿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可以代其起诉离婚吗?

案情

老程认为,他这一生最大的成就,就是将女儿程雪抚养长大。程雪长得很漂亮,从小就学习舞蹈,长大后顺利考入舞蹈学院,成为了一名舞蹈演员,是老程心中的骄傲。可是,天不遂人愿,程雪婚后不久便出了车祸,虽然保住了生命,却失去了双腿,并且损伤了大脑,从此生活不能自理。程雪的丈夫夏某不仅不好好照顾程雪,还每天出去鬼混,一不高兴就殴打程雪出气。老程看着痴痴傻傻的女儿老泪纵横,他想将女儿带走,却被夏某拦住。夏某声称,只要程雪一天是他老婆,老程就别想把程雪带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程可以代替程雪起诉离婚吗?

解析

要解决上面案例中的问题,首先要撤销夏某对程雪的监护人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有关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夏某不仅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还长期殴打程雪,已经对程雪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老程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并有权取得程雪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规定,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老程取得程雪的监护人资格后,有权利代替程雪提起离婚诉讼,从而帮助程雪摆脱夏某的魔爪。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