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138-2010 水位观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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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准点

3.2.1 测站水准点分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两种,均应设置在地形稳定、便于引测和保护的地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水位以上或堤防背河侧;

2 测站宜在不同的位置设置3个基本水准点。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宜为300m~500m。当测站5km以内设有国家水准点时,可只设1个基本水准点,国家水准点可直接作为基本水准点使用;

3 当基本水准点离水尺断面较远时,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当测站只设有1个基本水准点时,应再设置适当数量的校核水准点;

4 测站水准点应统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都不应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编号;

5 当发生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现象时,应尽快对水准点进行校核和恢复。

测站的基本水准点是测站的高程控制点,不仅据以引测校核水准点和其他固定点高程,而且起着控制和固定测站基面的作用。为确保测站基面的稳定,常用基本水准点可做成明标;非常用基本水准点,可做成暗标,并妥善保护。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不宜小于300m,以避免局部地形的变化影响,但也不宜大于500m,否则将增大引测误差。

3.2.2 水准点标石的型式选择和埋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3 水准点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水准点除列入国家一、二、三等水准网的以外,其高程应从国家三等及以上水准点用不低于三等水准引测。引据点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更换;

2 校核水准点应从基本水准点采用三等水准接测。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四等水准接测;

3 基本水准点应5年~10年校测一次,稳定性较差或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的测站应3年~5年校测一次;校核水准点应每年校测1次。当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校测;

4 当上、下比降断面附近分别设有校核水准点,且基本水准点向两个校核水准点分别引测的测距之和与两个校核点之间的测距相比相差不大时,应分别引测;当相差较大时,可从基本水准点先引测一个,再联测另一个。

据以引测测站基本水准点高程的国家水准点,即为测站引据水准点。引据水准点一经选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比降的精度取决于水位落差的精度,而水位落差的精度除观读误差外,还有水尺零点高程测量的偶然误差,它直接与比降上、下断面两处校核水准点高程接测的相对精度有关,所以应从基本水准点先引测其中一个,再连测另一个。这样有利于提高水位落差的观测精度。当基本水准点处于上下比降断面校核水准点之间时,由于分别向两个校核水准点接测的线路之和与两个校核水准点之间的距离相近,因而应分别引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