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达美乐连锁店
直到此时,莫纳汉才开始严肃考虑让达美乐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当时经营三家店的他,在财务上没有问题。伦纳德在《信念》一书中解释:“他想做的不仅是生存下来,还希望大力发展,要想做到这点,就必须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他不再是销售一块比萨,而是在销售一种概念,这种概念的创作者和持有者可以分享利益。”于是,他开始探索特许经营模式。
“他想做的不仅是生存下来,还希望大力发展,要想做到这点,就必须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他不再是销售一块比萨,而是在销售一种概念,这种概念的创作者和持有者可以分享利益。”
莫纳汉告诉《财富小企业》杂志:
20世纪60年代末期,我参加了一个在波士顿学院举办的特许经营研讨会。就是在那里,我受到鼓舞。我遇到了麦当劳的雷·克罗克(Ray Kroc)先生。我认识了肯德基的约翰·Y.布朗(John Y.Brown)先生。这两个人是乘坐私人飞机来的,并且有劳斯莱斯汽车在门口等待。我对自己说:“哇,我目前的做法与他们两家公司的做法几乎一样好,只是我没有那么多店而已。”
于是,莫纳汉组建了董事会,董事除他自己外,还包括:他的太太玛乔丽,同时也是公司的出纳;律师拉里·斯伯林(Larry Sperling),莫纳汉雇用斯伯林为达美乐设计适合其发展的特许经营方案。在吸收特许经营者方面,斯伯林向莫纳汉建议,当地的政治家查克·格雷(Chuck Gray)可能是很好的有潜力的特许经营者。当两人相见的时候,格雷及其对达美乐的热情打动了莫纳汉。他们马上制定了特许经营合同,其中包括莫纳汉亲自教格雷如何制作比萨。莫纳汉看出格雷对经营比萨店有天生的才能,而格雷应该就是达美乐的第一位特许经营者,他买下了在叶普斯兰提东边的一家现有的达美乐比萨店。
“斯伯林准备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我们在1967年4月1日签署。格雷销售收入的2.5%作为特许费用属于我;销售收入的2%作为广告费用上交;销售收入的1%作为整理会计账目的费用,因为无论是财会表格还是员工的工资表,所有这一切都是我太太做的。按照今天的标准,那时的特许经营费实在太划算了,但在当时,我们已经满足了。而且,我对将来可能产生的突发费用一点不担心。”莫纳汉在《比萨老虎》(Pizza Tiger)一书中表示。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格雷同意从莫纳汉那里直接购买原材料,这样为达美乐提供了收入,同时保证每个分店的比萨品质是一致的。
第一家特许经营店是成功的,在格雷接手后,销售额在一年内增加了一倍。从此,莫纳汉的运气开始变得越来越好。他在1967年年初的时候,拥有三家店,负债9万美元;在同年年底的时候,他拥有6家店,没有债务,还有5万美元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