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呼唤:服刑人员亲属亲情关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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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活动

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贯穿于整个服刑过程中,贯穿于服刑人员的所有活动过程中。《监狱法》中详尽规定了监狱对服刑人员实施改造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总体来说,改造活动可划分为四个方面,即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心理矫治。

一、监管改造

服刑人员法律意识的改造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是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教育;二是纪律约束养成遵法习惯。相当一部分人或者说是绝大多数人,犯罪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非法律知识造成的,起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服刑人员通过在服刑期间处处时时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下活动,这看似是一种惩罚性活动,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改造活动,通过不断地强化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纪律的意识,久而久之就会在头脑中建立起规范这根“弦”,使他们养成在行为活动之前首先想到的是:这样做是否违背纪律、违背法律?有助于法律意识根植于他们的头脑之中,有助于建立起守法意识,刑释后步入社会则有利于他们抑制自己放荡不羁的思想,抑制自己重新犯罪。

二、教育改造

《监狱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施教,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明确规定了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原则。

1.因人施教

监狱针对存在特殊问题的服刑人员实施个别教育,个别教育即一对一帮教,这种教育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特定性,有助于服刑人员转变认识,消除对特定问题的错误认知。这种教育形式一般是针对那些出现思想或心理问题的服刑人员,包括亲属的帮教,还包括对特定知识内容的个别教育。

2.分类施教

根据服刑人员文化素质的不同层次、犯罪类型的不同、犯罪原因的不同以及其他特定问题的不同,进行的分门别类的教育。如监狱举办的扫盲班、小学班、初中班、高中班等,以及针对各种特种犯罪类型和犯罪原因的专题学习班。这种教育形式充分考虑了服刑人员的接受能力,同时针对特定类型的问题进行专门化教育,有助于他们提高认知能力和应对特定问题的能力,减少重新犯罪。

从教育内容上,也是比较系统的,服刑人员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思想教育。《监狱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A法制教育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教育目的主要是帮助服刑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认罪服法,建立起法律意识。有些人犯罪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理解上的曲解或不当造成的,通过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权衡行为的结果,避免再次犯罪。但更多的人不是不懂法,而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犯罪,或者是头脑中缺乏法律这根“弦”造成的犯罪,因此法律意识教育对他们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法制教育也有助于服刑人员认罪服法,如有的服刑人员投改后由于不知法、不懂法,对法院的判决产生种种错误看法,埋怨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如某服刑人员投改后把他自己的犯罪和他犯同类犯罪比较后,认为自己被判太重而拒不认罪,不断要求申诉,经过法制教育后,了解了法律知识,知道自己所犯的罪,判决量刑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有的人按法律上限量刑,有人按下限量刑,多数都在上下限中间),该犯很快也就认罪服法,并调整了自己的改造心态。

B道德教育主要包括道德基本知识教育、道德规范教育、道德意识教育、文明礼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一个人的犯罪与其道德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道德水平低的人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开展道德教育对于他们消除犯罪心理具有直接的作用。

C形势、政策、前途教育,有助于服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国的巨大发展成就,树立生活的信心,矫正对社会的不恰当看法,调整他们的心态,有助于服刑人员正确认识自己的前途,建立生活的信心,端正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角色,把握自己的改造方向,消除犯罪思想。

D专项教育主要是监狱针对服刑人员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或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的主题教育,如针对新入监服刑人员开展的行为规范教育、服刑意识教育,针对牢头狱霸现象开展的打击牢头狱霸教育,为树立服刑人员正气进行的学习先进人物教育,针对餐饮浪费问题进行的勤俭节约教育等,目的在于消除部分服刑人员存在的错误认识、错误思想,树立正气,这有助于他们循着消除犯罪心理的正确轨道改造自己。

(2)文化知识教育。《监狱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服刑人员具体情况,监狱开设了扫盲、小学、初中文化学习班,有条件的还可以开设提高班,甚至有的监狱开设了中专班、大专班,并提供方便鼓励服刑人员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职业考试。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有些人犯罪就是由于文化水平低,对事物认知不全面造成的,比如有的人认识不到行为的后果,往往就会采取犯罪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有的人遇到问题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就选择了简单的犯罪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提高认知,自己能够认识到行为的后果,这有利于他们采取更好的,起码是非犯罪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有利于服刑人员刑释走向社会后不再犯罪。

(3)职业技能教育。改造人一方面要改造思想,消除犯罪心理;另一方面要消除犯罪的“土壤”环境,职业技能教育可以满足服刑人员刑释谋生的需要。监狱一般都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职业技能培训,这种培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监狱生产活动,即服刑人员在劳动改造过程中掌握某种产品的某部分或全部工序的制造技能,监狱的生产项目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项目,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同类项目企业,或者说有着广泛的就业岗位,服刑人员通过劳动掌握某产品的生产技能或为某种工序的熟练工,利于他们找到就业岗位;二是监狱组织的专门岗位技术培训班,如司炉工培训班、电脑班等,各监狱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设不同工种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可以参加劳动部门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从而取得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有助于服刑人员刑释后择业。

(4)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心理健康基本知识、犯罪心理的产生与消除、心理健康状况的自我调节技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知识的教育等。可以说每一个人的犯罪都能在其心理方面找到他的犯罪原因,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服刑人员认识自己、接纳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助于消除犯罪心理、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他们适应监狱改造生活环境,顺利完成刑期;有利于刑释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三、劳动改造

劳动为什么能改造一个人呢?从人类的发展来看,劳动产生了人类,劳动使人类的文明得到发展。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从人类的个体发展来看,劳动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当今社会,劳动是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服刑人员也是这样。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改造的法律属性。《监狱法》在总则第七条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在《监狱法》第七十条还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在《监狱法》中明确规定了组织服刑人员劳动的目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既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劳动权益,又明确了劳动的目的。几十年来,我国把大批服刑人员实现了转化改造,绝大多数人员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成为国家的建设者,涌现出了许多由坏变好的典型。事实证明,劳动改造是我国改造服刑人员的有效手段之一。

那么,劳动是如何对一个人实现改造的呢?我们知道许多人的犯罪,尤其是那些暴力型、经济型犯罪,大多是由于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而又贪图享受才导致的犯罪,对这些人的改造只有使他们树立起劳动意识,培养起劳动观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才能使其自食其力,不然好逸恶劳的思想仍会主宰其行为,犯罪心理则不能消除。劳动对于这些人来说首先是一种惩罚,因为他们不愿意劳动,劳动违背了他们的意志,违背了他们的价值观,因此法律才赋予强制劳动。在强制劳动的过程中,逐渐就会使他们不再惧怕劳动,再加之劳动的成果又会带来一定的奖励,这样就使他们逐渐适应劳动,这时也就有了劳动意识,随着长期的劳动经验的获得,以及安逸享乐环境的丧失,劳动观念就会逐渐培养起来,劳动也就越来越安心,劳动产品质量就会越来越高,自身的劳动技能也就有了提高。这时就会在服刑人员的大脑中形成动力定型——劳动并不可怕,劳动是快乐的,这时也就实现了对一个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造。同是劳动,我们大家在工作中的劳动是辛苦的,但服刑人员在没有转变思想的情况下,是被动劳动,这种劳动对他们来说是痛苦的。另外,在劳动中,要执行工艺规程、工艺纪律,随着劳动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这些“规程”“制度”就会深深地烙印在服刑人员的头脑中,在行为(劳动)过程中时刻会提醒自己:这样做违反操作规程了吗?久而久之,这种“规范”意识会在头脑中形成,并泛化到他们其他的行为过程中,比如和他犯产生冲突或在刑释后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等,就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理性评价:这样做会触犯法律吗?这就可以抑制他们做出重新犯罪的决定。

四、心理矫治

心理矫治就是监狱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帮助服刑人员消除犯罪心理和其他心理问题,矫正不良行为习惯,维护心理健康,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以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心理矫治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改造方法,在中国监狱中的实践仅有20多年的历史,但这20多年来收到了很显著的矫治效果。这种方法主要是从犯罪的心理因素着手来消除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从心理角度来帮助服刑人员消除心理疾病,更好地适应监狱的改造环境,以及刑释后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消除重新犯罪的内部动力。

每一个人的一生中在某一特定阶段,都会存在适应和发展的问题,服刑人员面对监狱这个特殊环境——高墙电网、戒备森严、严纪约束、失去自由、强制学习和劳动、陌生的人际关系等,很容易和原来放荡不羁、自由散漫发生心理冲突,从而导致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产生,甚至有的人会产生自杀心理,心理矫治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很好地帮助他们解决适应问题。消除犯罪心理,建立符合主流社会要求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提高认知能力,则是体现在服刑人员的心理发展问题上,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他们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要求,也即是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才能重新适应社会,不再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