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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的二手家电是否有保修期?
2013年8月,赵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市场,买了两台二手空调,准备安装在自己经营的网吧里使用。使用不久,赵先生发现空调制冷有问题,达不到制冷温度。于是赵先生找到销售该空调的商家,但该经销商却说二手电器是没有保修的。那么赵先生购买的二手空调到底有保修期吗?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电的免费保修义务不因转手交易次数而免除,在2013年最新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条对该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自5 月1日起,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本案中,赵先生的二手家电系2013年5月1日以后购买,该项新规定已经施行,二手交易行为必须接受其规范指引,赵先生可以据此规定向商家要求免费维修服务。对于商家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