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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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全国省域居民总消费合计演算指数排行

——2018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赵娟 李恒杰[1]

摘要:居民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一。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可以看出,中部居民总消费指数提升最高,西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最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安徽、甘肃、河北、河南、贵州占据前5位。2018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湖北、浙江、天津、北京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居民总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省域检测 居民总消费 专项测评 指数排行

居民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一,取总消费合计数据单独演算,体现民生需求总体状况,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达“半壁江山”(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

居民总消费不仅与居民积蓄共同切分居民收入“蛋糕”,而且汇总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分类单项数据,关键还在于居民消费需求正是市场经济中民生需求的主要体现形式。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

一 居民总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总量增长变化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36005.66亿元;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283898.74亿元。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2.16%。18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3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新疆总量年均增长13.61%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1.46个百分点;黑龙江总量年均增长10.78%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38个百分点。

全国居民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中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76%;东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07%;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0.92%;东北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3.15%。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18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3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新疆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26.12%;黑龙江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9.92%。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居民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居民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2.16%,低于产值年增0.81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年增3.59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收入年增0.64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2.45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0.57个百分点,低于非物消费年增1.18个百分点。在本项检测中,倘若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滞后,“GDP追逐”“财政增收至上”只会产生负面效应。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本系列研究检测把城乡居民总消费归为物质消费与非物消费两个大类,其间增长关系构成相反的对应格局。

2000~2018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年均增长11.59%。20个省域年均增长高于全国总体年增,11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总体年增。其中,北京年均增长13.14%最高,高达全国年增的113.38%;吉林年均增长9.76%最低,仅为全国年增的84.18%。

同期,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年均增长13.34%。11个省域年均增长高于全国总体年增,20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总体年增。其中,西藏年均增长15.66%最高,高达全国年增的117.37%;广东年均增长11.25%最低,仅为全国年增的84.31%。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8年,全国居民消费年均增长较明显低于产值增长,极显著低于财政支出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较明显高于物质消费增长,较明显低于非物消费增长。

二 居民总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851.61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8293.64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90.84%;甘肃人均值1801.6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3.18%。

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0384.33元。8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42865.62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10.29%;西藏人均值12280.81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0.25%。

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55%。17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4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甘肃人均值年均增长12.67%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1.13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06%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2.49个百分点。

各省域居民消费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居民消费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为1.347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4.76%。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南地区差1.014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4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29%;上海地区差2.9084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90.84%,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5.82%。

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为1.2411,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4.11%。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内蒙古地区差1.018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8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2.07%;上海地区差2.1029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0.29%,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9.43%。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显著缩小7.90%。同期,23个省域地区差缩小,8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0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1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33.40%;吉林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1.13%。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项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地区差变化差异。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续表

2000~2018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人均值地区差缩小4.24%。20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总体地区差,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总体地区差。其中,辽宁地区差1.0166最小,仅为全国地区差的80.40%,相比2000年缩小7.24%;上海地区差2.1878最大,高达全国地区差的173.03%,相比2000年缩小21.32%。

同期,全国居民非物消费人均值地区差缩小14.48%。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总体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总体地区差。其中,宁夏地区差1.0030最小,仅为全国地区差的82.82%,相比2000年缩小14.05%;上海地区差1.9489最大,高达全国地区差的160.92%,相比2000年缩小39.39%。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10.03%,财政支出地区差缩小7.23%,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77%。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为4998.00元。12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9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8868.19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7.43%;江西城镇人均值3623.56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2.50%。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为1670.13元。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4137.61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47.74%;甘肃乡村人均值1084.00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4.91%。

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6112.31元。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46015.21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6.22%;山西城镇人均值19789.84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5.79%。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为12124.27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6.43%。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北京乡村人均值20195.32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66.57%;西藏乡村人均值7452.07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1.46%。

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9.62%。1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0.69%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07个百分点;广东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7.79%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1.83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64%,高于全国城镇年增2.02个百分点。在此期间,3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7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4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安徽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3.42%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1.78个百分点;上海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9.14%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2.50个百分点。

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为2.9926,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99.26%,其间倍差为2.99。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2.1433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14,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1.62%;西藏城乡比4.9744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4.97,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66.23%。

2018年,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为2.1537,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15.37%,其间倍差为2.15。20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1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安徽城乡比1.6883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69,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8.39%;西藏城乡比3.0903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09,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43.49%。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明显缩小28.03%。同期,30个省域城乡比缩小,1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8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3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重庆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9.47%;上海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7.54%。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居民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4328,呈很弱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极差,2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6个省域呈负相关;江苏最高为0.8116,上海最低为-0.2373。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全国及各地城乡之间居民总消费分类项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城乡比变化差异。

2000~2018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人均值城乡比缩小18.84%。21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10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其中,安徽城乡比1.6878最小,仅为全国城乡比的76.50%,相比2000年缩小43.53%;西藏城乡比3.3269最大,高达全国城乡比的150.79%,相比2000年缩小13.20%。

同期,全国居民非物消费人均值城乡比缩小45.84%。17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14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其中,江苏城乡比1.5690最小,仅为全国城乡比的76.05%,相比2000年缩小38.89%;新疆城乡比2.6293最大,高达全国城乡比的127.44%,相比2000年缩小49.02%。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3.65%,居民积蓄城乡比扩大139.82%。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居民总消费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三 居民总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居民消费率升降位次排列。

1.居民消费与产值之比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为35.91%,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与产值的相对比值。20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1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贵州比值66.65%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85.62%;上海比值27.95%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77.85%。

到2018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为31.53%,意味着居民消费与产值的相对比值降低。17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4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甘肃比值49.26%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56.21%;江苏比值22.13%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70.18%。

基于居民消费与产值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率降低12.20%。同期,6个省域比值上升,25个省域比值下降。11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20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辽宁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32.21%;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46.87%。

2.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为77.43%,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总消费需求开支占比以低为佳。13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8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河北比值64.6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3.44%;湖南比值86.0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1.09%。

到2018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为69.90%,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降低,总消费需求开支占比以低为佳。12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9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比值63.89%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1.40%;甘肃比值82.30%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7.74%。

基于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比降低9.72%。同期,3个省域比值上升,28个省域比值下降。15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6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北京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21.29%;河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升高9.35%。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或在上下层次递进(个别特殊例外详后)关系里展开:①居民消费率与财政支出比;②与居民收入比同属对应于产值的相对比值;③与居民积蓄率属上下层相邻的相对比值;④居民消费比与物质消费比;⑤与非物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续表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分类项之间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比重变化差异。

2018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64.47%,相比2000年降低6.12个百分点。19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12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宁夏此项比重58.07%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90.07%,相比2000年降低11.62个百分点;西藏此项比重72.71%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12.80%,相比2000年降低10.61个百分点。

同时,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35.53%,相比2000年增高6.12个百分点。19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12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宁夏此项比重41.93%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18.01%,相比2000年增高11.62个百分点;西藏此项比重27.29%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76.78%,相比2000年增高10.61个百分点。

“全面小康”追求“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非物消费比重即为“美好生活需求系数”。分别检测非物消费比重变化倒数7位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福建、海南、江苏,居住消费比重剧增前7位为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西藏、广东,居住消费比重最高前7位为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广东、河北,三者各除海南、西藏、河北外皆为6地恰好重合;随之检测居住消费比重“进占”食品消费比重“退让”份额,东部及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浙江、天津超过100%,江苏超过90%,除天津外6地再度重合,全国、四大区域及23个省域超过50%。由此可见,“住房刚需系数”正取代恩格尔系数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在全国最发达地区极为显著。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8年,全国居民消费率降低12.20%,而财政支出比升高54.92%,居民收入比降低2.72%,居民积蓄率升高33.36%;居民消费比降低9.72%,而物质消费比降低17.56%,非物消费比升高9.09%。需要补充说明,本来消费比与积蓄率在同一层次,完全切分居民收入形成绝对负相关,达到极致反而失去分析价值,换用消费率对应尚有各地比较意义。

四 “全面小康”进程居民总消费指数排行

2018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8年度无差距横向测评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测评

2018年度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86.35,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3.65个点。19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类检测中,上海、湖北、浙江、天津、北京占据前5位。上海此项指数95.46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9.11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4.04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2.31个点。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五”以来18年基数值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91.88,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91.88%。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安徽、甘肃、河北、河南、贵州占据前5位。安徽此项指数218.02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18.02%;上海此项指数161.51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61.51%。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一五”以来13年基数值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52.71,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52.71%。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贵州、河南、安徽、四川、海南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173.22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73.22%;上海此项指数132.79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32.79%。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二五”以来8年基数值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27.85,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27.85%。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甘肃、贵州、湖北、四川、天津占据前5位。甘肃此项指数141.74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41.74%;上海此项指数114.95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4.95%。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续表

5.201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三五”以来3年基数值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05.59,即设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5.59%。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湖北、安徽、广西、西藏、甘肃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10.5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0.56%;上海此项指数102.20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20%。

6.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测评

囿于制表空间,表外数据演算补充:2018年度基数值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01.93,即设上年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1.93%。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湖北、海南、云南、广西、甘肃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07.95最高,即指数提升7.95%;内蒙古此项指数98.89最低,即指数降低1.11%。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居民总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居民总消费增长预测

1.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实现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目标,具体指标即保持居民消费率不再下降,分解亦即保持居民收入比基础上再保持居民消费比,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比历年最高值测算2020年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居民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见表6,分区域以2018~2020年纵向测评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应达418786.36亿元,人均值应为29787.99元。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63331.57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12.61%;甘肃人均值19940.1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6.94%。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应为1.285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8.56%。20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宁夏地区差1.0060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6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8.25%;北京地区差2.126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2.6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5.37%。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37233.13元。16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5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67656.89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1.71%;黑龙江城镇人均值25965.07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9.74%。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17931.33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8.16%。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35227.88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96.46%;甘肃乡村人均值11812.42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5.88%。

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应为2.0764,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07.64%,其间倍差为2.08。23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安徽城乡比1.5724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7,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5.72%;西藏城乡比2.9311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9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41.16%。

2018~2020年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10.35,即设2018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10.35%。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河北此项指数100.88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146.28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应然增长测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应然增长测算-续表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测评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86.22,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3.78个点。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高于全国;6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低于全国。其中,陕西此项指数106.86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0.64个点;甘肃此项指数79.08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7.14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各省域居民总消费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四大区域横向测评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测评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测评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居民消费率不再下降,实现居民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8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应较明显缩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6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5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但是,地区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同样很大。假定各地按照自身历年最小城乡比测算下来,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将极显著扩增,16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增。

2.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居民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居民消费比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见表7,分区域以2018~2020年纵向测评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应达523456.70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37233.13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67656.8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81.71%;黑龙江人均值25965.07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9.74%。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应为1.238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3.84%。17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4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宁夏地区差1.0043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43%,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09%;北京地区差1.817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1.7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6.73%。

2018~2020年纵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41.26,即设2018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41.26%。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黑龙江此项指数123.20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239.84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测评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测评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96.79,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21个点。2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略高于全国;7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西藏此项指数134.12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37.33个点;黑龙江此项指数88.31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8.48个点。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理想增长测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理想增长测算-续表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各省域居民总消费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四大区域横向测评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测评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测评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居民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8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亦随之略微缩减,18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居民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将为1.2332,略微低于当前居民消费地区差;居民消费城乡比将为2.0764,较明显低于当前居民消费城乡比。这意味着,居民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1] 王亚南,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民族学及文化理论、文化战略和文化产业;赵娟,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典文学、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李恒杰,云南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助理、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市场流通与商务政策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