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47-201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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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 力 坝

7.1 抗震计算

7.1.1 重力坝的抗震计算应进行坝体强度及沿建基面的整体抗滑稳定分析。对于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尚应进行沿碾压层面的抗滑稳定分析。

7.1.2 重力坝的抗震分析,一般可取不同类型坝段的最高坝段,按单个坝段进行。对于整体作用显著的重力坝,宜进行全坝段整体分析。

7.1.3 在设计地震作用下,重力坝强度安全应以动、静力的材料力学法计算的同时,采用有限元法分析。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结构复杂,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力坝,在进行有限元法分析时应考虑材料等非线性影响。对应进行最大可信地震作用下抗震计算的重力坝,应采用计入坝体和地基非线性特性的有限元法进行专门研究。

7.1.4 重力坝沿建基面的整体抗滑稳定及沿碾压层面的抗滑稳定分析,应按刚体极限平衡法中的抗剪断强度公式计算。对深层抗滑稳定问题,应以基于等安全系数法(又称等K 法)的刚体极限平衡法为基本分析方法。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力坝,宜补充进行非线性有限元法分析。

7.1.5 重力坝抗震计算可采用动力法或拟静力法。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丙类但设计烈度Ⅷ度及以上的或坝高大于70m 的重力坝的地震作用效应,应采用动力法计算。

7.1.6 在设计地震作用下,重力坝的动力分析方法应采用振型分解法,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重力坝,应增加非线性有限元法的计算评价。

7.1.7 在设计地震作用下,采用动力法验算重力坝坝体强度及坝基面、碾压混凝土层面的抗滑稳定,当采用材料力学法或采用有限元法计算并按等效应力处理时,抗压和抗拉结构系数应分别不小于1.3和0.7;坝基面、碾压混凝土层面的抗滑稳定结构系数不应小于0.65,或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进一步论证。

7.1.8 用动力法验算重力坝沿坝基内深层滑动面的抗滑稳定时,岩体的抗剪强度参数应取静态均值,其分项系数应取为1.0,深层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不应小于1.4,或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7.1.9 采用时程分析法对重力坝沿建基面或碾压层面、坝基深层滑动面的抗震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判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每一时间步长内,按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滑动面抗震稳定的结构系数,给出整个地震过程中结构系数随时间变化的时程,应以该时程中结构系数的最小值评价其滑动抗震稳定性;

2 当结构系数时程中的最小值不满足本标准第7.1.7条或第7.1.8条的规定时,宜根据稳定指标超限的持续时间和程度,综合评判大坝的抗滑稳定性。

7.1.10 当进行重力坝在最大可信地震作用下抗震安全性论证时,应建立反映大坝-地基-库水系统的有限元模型,综合考虑远域地基辐射阻尼效应、坝体混凝土和近域地基岩体的材料非线性等因素的影响,确定计算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对于属本标准第3.0.6条规定范围内的重要重力坝,宜进行动力模型试验验证。应根据计算分析和模型试验结果,结合工程类比,对不发生库水失控下泄的灾变的设防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7.1.11 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各质点水平向地震作用代表值应根据本标准第5.5.9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地震惯性力的动态分布系数αi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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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坝体计算质点总数;

H——坝高,溢流坝应算至闸墩顶;

hihj——质点ij的高度;

GEj——质点j的重力作用标准值;

GE——大坝总重力作用标准值。

7.1.12 采用拟静力法计算重力坝地震作用效应时,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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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wh)——作用在直立迎水坝面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

ψh)——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分布系数,应按表7.1.12的规定取值;

ρw——水体质量密度标准值;

H0 ——水深。

单位宽度坝面的总地震动水压力作用在水面以下0.54H0处,其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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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12 重力坝动水压力分布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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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与水平面夹角为θ的倾斜迎水坝面,按本标准公式(7.1.12-1)计算出的动水压力代表值应乘以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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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坝面有折坡时,当水面以下直立部分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水深的一半时,可近似取作直立坝面,否则应取水面点与坡脚点连线代替坡度。

7.1.14 采用动力法时,水深h处的水平向地震动水压力相应的坝面法向附加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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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 采用拟静力法验算重力坝坝体强度和坝基面、碾压层面及深层滑动面的抗滑稳定时,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的结构系数应分别不小于2.8和2.1,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应不小于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