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戏曲的审美特征
一种文体有一种文体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它与其他文体的区别所在,也是其艺术生命所在。这些特点体现在形式上,也体现在这种形式中所积淀、所包蕴的内容和审美心理中。
一
从文体言,戏曲文学(Drama)是既不同于抒情文学(Lyne)也不同于叙事文学(Epie)的第三种文学形式。宗白华对此有一段精彩的论述:
抒情文学的目的,是注重表写人的内心的情绪思想的活动,他虽不能不附带着描写些外境事实,但总是以主观情绪为主,客观境界为宾,可以算是纯洁主观的文章。叙事文学的目的是处于客观的地位,描写一件外境事实的变迁,不甚参加主观情绪的色彩,他可算是纯粹客观的文学。这两种文学的起源及进化,当以叙事文学在先,抒情文学在后,而这两种文学结合的产物,乃成戏曲文学。
抒情文学的对象是“情”,叙事文学的对象是“事”,戏曲文学的目的,却是那由外境事实和内心情绪,交互影响产生的结果——人的“行为”。所以,戏曲的制作,要同时一方面表写出人的行为,由细致的情绪上的动机,积渐造成为坚决的意志,表现成外界实际的举动,一方面表写那造成这种种情绪变动的因,即外境事实和自己举动的反响。所以,戏曲的目的,不是单独地描写情绪,如抒情文学;也不是单独地描写事实,如叙事文学。他的目的是:“表写那能发生行为的情绪和那能激成行为的事实。”戏曲的中心,就是“行为”的艺术的表现。
这样看来,戏曲的艺术是融合抒情文学和叙事文学而加之新组织的,他是文艺中最高的制作,也是最难的制作。[1]
这是从文体学的角度对戏曲文学作出的分析[2],但是,戏剧又是表演艺术,戏剧创作的最终完成要靠演员的舞台表演;而且,细而分之,戏曲又只是戏剧中的一个品类。那么,什么是戏曲呢?
“戏曲”一词最早见于元人刘埙(1240~1319)的《水云村稿》卷四《词人吴用章传》:“至咸淳,永嘉戏曲出,泼少年化之而后淫哇盛,正音歇……”次见于夏庭芝《青楼集》之“龙楼景、丹墀秀传”:“(二人)皆金门高之女也,俱有姿色,专攻南戏……后有芙蓉秀者,婺州人,戏曲小令,不在二美之下,且能杂剧,尤为出类拔萃云。”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也提及“戏曲”:“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釐而二之。”(卷二十五之“院本名目”)“稗官废而传奇作,传奇作而戏曲继。金季国初,乐府犹宋词之流,传奇犹宋戏曲之变,世传谓之杂剧。”(卷二十七之“杂剧曲名”)上述文献中提及之“戏曲”,或俱指南戏;但《青楼集》中戏曲与南戏、杂剧并提,而与小令对举,似不指南戏,或指宋杂剧中以大曲演故事的艺术形式[3],但均未对什么是戏曲作出回答,只有到了王国维,才给了“戏曲”以科学的界定:
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现存大曲,皆为叙述体,而非代言体。即有故事,要亦为歌舞戏之一种,未足以当戏曲之名也。(《宋元戏曲史》之四“宋之乐曲”)
独元杂剧于科白中叙事,而曲文全为代言。虽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体之戏曲,而就现存者言之,则断自元剧始,不可谓非戏曲之一大进步也。(《宋元戏曲史》之八“元杂剧之渊源”)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戏曲考原》)
王国维没能见到《永乐大典》中的宋元南戏,他把代言体戏曲之产生断为元杂剧,是受史料限制所致。[4]但他对“戏曲”的界定是科学的,已为学界所公认。综合王氏之说,我们可以说,成熟的戏曲是以代言体的言语、动作、歌舞,来表演故事。它包括三个方面:代言体,演故事,以言语、动作、歌舞等为表演手段。这些内容,有的前人已经涉及,如明人王骥德已指出戏曲乃“并曲与白而歌舞登场”(《曲律》卷三“杂论第三十九上”)。但若从界定的全面、科学来看,不得不归功王国维。
王国维的定义当然是准确的,科学的,是总结概括了戏曲史上经典剧作的特征之后得出的结论。但应当说明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戏曲的认识更侧重于作为表演手段的歌舞,却忽视了戏剧的核心——故事。如《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凡10册48种论著,绝大多数是论唱词与唱腔的,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论》、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明代朱权的《太和正音谱》、何良俊的《曲论》、王世贞的《曲藻》、王骥德的《曲律》、魏良辅的《曲律》、沈宠绥的《弦索辨讹》和《度曲须知》……一直到清代徐大椿的《乐府传声》、刘熙载的《艺概·词曲概》等,所关注、论述的中心均为声律音乐而非戏剧情节。直至近代,吴梅的理论也多为曲论而非戏曲论,各种曲谱之类的著作更是声律之学的专门著作了。当然,从元人开始就已经显示出他们初步的戏曲文体意识。中国文学艺术史上,文辞之与音乐的配合从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一直到宋词。而燕南芝庵、周德清等意识到了戏曲与传统诗词的区别,才另立门类,对戏曲文体进行总结研究。尤其是《中原音韵》作为中国第一部曲韵专书,完全根据元代大都话的口语音系为标准分韵,不仅为曲家用韵提供了依据,符合戏曲用韵随时而变的趋时特点,故于戏曲发展影响深远;而且符合汉民族语言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历史发展趋势,为今天的“普通话”音系打下了基础。不过,他们的总结对于涉及了音乐、文辞、故事、表演等诸多方面的“戏曲”来说,这些认识是很不全面的。
戏曲的叙事理论,诸如情节、结构、冲突、人物等等,就少得多了。早期论及者当属高明《琵琶记》开场的〔水调歌头〕:
秋灯明翠幕,夜案览芸编。今来古往,其间故事几多般。少甚佳人才子,也有神仙幽怪,琐碎不堪观。正是: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
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知音君子,这般另做眼儿看。休论插科打诨,也不寻宫数调,只看子孝与妻贤。骅骝方独步,万马敢争先?
高明剧论中所表现出来的士大夫的道德精神、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承担意识,往往为论者所诟病。因为高明只注意了道德层面,却忽视了民生层面,也忽视了人作为有机生命的感性存在;泯灭了人的本性、个性以及需求,使剧中人物仅仅作为社会道德的载体和工具,只能体现社会规范和准则,却看不到鲜活的生命,明显地体现出程朱理学的影响。就“戏曲”本体特征而言,高明指出:戏剧要有故事,故事之重要性在科诨、宫调之上,故事之内容要关风化,艺术上要动人。这是高明在戏曲学上的贡献。经过晚明那场引起戏曲家广泛参与、具有深远影响的关于戏曲音律与文趣之关系的“汤(显祖)沈(璟)之争”的论辩,人们对“戏曲”本体特征有了进一步明确,孙提出了“南戏十要”:“凡南戏:第一要事佳;第二要关目好;第三要搬出来好;第四要按宫调,协音律;第五要使人易晓;第六要词采;第七要善敷衍,淡处作得浓,闲处作得热闹;第八要各脚色分得匀妥;第九要脱套;第十要合世情,关风化。持此十要,以衡传奇,靡不当矣。”[5]孙
继承了高明的观点,把故事、关目列为前二要,也更切合戏曲本体,注意了演出中戏剧场面的调剂及脚色分配等问题。此类专论不是很多,倒是戏曲评点中有一些结合具体作品谈及此类问题的,如明代王世贞、李贽、汤显祖,清代毛声山等[6],虽只言片语,也足见其眼界超越了“曲”而走向了戏。至金圣叹《第六才子书西厢记》集其大成。《第六才子书西厢记》作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金圣叹48岁时。在《圣叹外书·读第六才子书西厢记法》中,他论述了作为戏曲的种种艺术手法,其中尤可注意者,一为人物的塑造:“《西厢记》写张生,便真是相府子弟,便真是孔门子弟。异样高才,又异样苦学;异样豪迈,又异样淳厚。”就是说,典范性的戏曲作品应当写出人物性格。二是剧情的发展:“《西厢记》正写‘惊艳’一篇时,他不知道‘借厢’一篇应如何;正写‘借厢’一篇时,他不知道‘酬韵’一篇应如何。总是写前一篇时,他不知道后一篇应如何。用煞二十分心思,二十分气力,他只顾写前一篇。”就是说,典范性的戏曲作品,情节的发展应当是人物性格的发展和戏曲情境的自然流动,而不是剧作家人为的安排和预设。金氏通过对《西厢记》的评点,第一次从审美的高度对戏曲创作规律和创作技巧做了分析总结,对诸如情节、关目、开端、结尾、冲突、人物乃至叙事技巧都发表了高明的见解,形成了全面、深刻、具体的戏剧理论。虽然被指责为“以文律曲”,但戏曲文体本来就与其他文体有着血缘关系,理论上的互相借用,也是文学批评中并不鲜见的现象。金圣叹的戏曲理论较之以音律评戏、以文词评戏,有着明显的进步,更接近戏曲的本体特征。金圣叹的同时代人李渔在金批《西厢记》15年之后,康熙十年(1671)刊刻了《闲情偶寄》,从纯理论上构建了戏曲学编、导、演的完整框架。《闲情偶寄》之“词曲部”是创作论,分六大部分:结构第一、词采第二、音律第三、宾白第四、科诨第五、格局第六,首重结构;结构部分又分为戒讽刺、立主脑、脱窠臼、密针线、减头绪、戒荒唐、审虚实七个小部分。其“演习部”则是表演、导演理论。李渔既是剧作家,又有家庭戏班,有亲自导演的经验,深通戏曲三昧,故其论述确为行家里手的有得之见。《闲情偶寄》颇负盛名,对后世影响很大。不足的是,李渔着重讲的是编剧的手法技巧,缺乏对戏剧社会功能和剧作家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充分论析,没有意识到剧作家不只是时代的表现者,更是时代的批评者和指导者。而李渔连深刻表现生活都没有做到,他的创作中罕有重大历史题材和现实生活题材,遑论对社会的批评与引导。卖戏为生的商品意识,使他不敢冒犯从达官贵人到市井细民各个阶层,或者说,他要调和不同阶层的审美口味,取悦社会的各个阶层。正如他在《曲部誓词》中所说,他的戏曲活动,只是为“砚田糊口,原非发愤而著书”。(《李渔全集·笠翁文集》卷二)李渔戏曲创作和理论的立足点,不在醒世、传世,而在媚世悦俗,因而缺失了对社会对人生重大问题的关注,有意识地保持着与儒家社会政教文学传统的距离,在言志、载道之外,以“趣”为戏曲创作和演出的艺术追求,所以李渔的戏曲理论,主要是讲娱人的技巧和手法。他本人及其影响下的剧作家的剧作,也只是在情节关目上出奇,甚至流于荒诞,未能传达出深沉博大的时代心声。其后孔尚任也对戏曲的故事性作了明确的表述。至此,对“戏曲”本体特征的认识,已臻于全面。可惜这些声音太弱了,其影响远远抵不过繁多而缜密的声律之学。所以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指出元剧之弊:“关目之拙劣,所不问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元剧关目之拙,固不待言。此由当日未尝重视此事,故往往互相蹈袭,或草草为之。”
重抒情重议论而忽视叙事,非只戏曲一体,古代的叙事诗其实是借事以抒情议论,故事并不是作家着意经营的所在,故中国叙事文学之成熟远较诗歌散文为晚。在此种“重曲轻事”认识之下的戏曲,表现为:
第一,出现了一批故事性极为薄弱的作品,歌舞为主,歌舞是目的。如明朱有燉之庆寿剧、牡丹剧等,不是“以歌舞演故事”,而是以故事串联歌舞,故事只是歌舞的载体与黏合剂;元代白朴《梧桐雨》第四折,用辞赋手法描写雨声,铺采摛文,有如酣畅淋漓的抒情长诗。至今京剧脚色流派的划分,仍是依据唱腔而不是故事表演。影响所及,演员演戏曰“唱戏”,观众看戏曰“听戏”,在欣赏中专注于唱,忽略了戏曲艺术的其他因素。花部兴盛之后,舞台远离了文学,演员技艺成为戏的重要内容,出现了一些情节单纯、只重武打、连唱也被忽视的剧作,如京剧之《三岔口》《雁荡山》等,也同样不符合戏曲本体的真谛,但却表现出中国戏曲独有的形态。
第二,戏曲关目、情节雷同。如元剧之“故辱穷交,逼令进取”,明清之“丫头小姐后花园,才子落魄中状元,奉旨成婚大团圆”等故事模式;而京剧之“八大拿”(黄天霸捉拿强盗的八出戏),情节构思竟如出一辙。有的则情节荒诞不经,错漏百出。
第三,改编多于独创。绝大多数剧作有“本事”可寻,历史故事剧特多。花部兴盛之近代,尚有“唐三千,宋八百,演不完的周列国”之说,正史、野史、小说成了戏曲取材之渊薮。
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完美的以代言体的歌舞言动演故事的佳作,只是说古人对戏曲本体“重曲轻事”的认识偏差,影响了戏曲叙事技巧的发展,形成了戏曲总体风貌的独特性。[7]
所谓代言体,是与叙事体相对而言的。叙事体是叙述人站在故事之外讲述故事,即使是亲身经历的故事,也是在故事发生之后的回忆式叙说,当他回忆故事时,已非当事人,而是过来人。叙述人与故事和故事中人物保持一定距离。代言体则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模拟、扮演故事中的人物,让观众目睹故事的进展和人物的活动。从作家来说是代他人立言,剧中所写言语动作,均为剧中人(即故事中人)基于其身份立场的所言所动。仅仅以歌舞演故事的,不一定是戏曲。那些且歌且舞,一个演员在同一场景中模拟不同人物,或以第三人称口吻说唱故事的歌舞曲艺,并不能算是戏曲。散文、小说是作家向读者和听众讲述故事,作家可以随时站出来,以故事局外人的身份发表自己的看法,也不是戏曲。诗、词和散曲中有的作品是代言体,作者代主人公(如思妇)立言,但诗词散曲文体本身并不要求一定用代言体;这小部分代言之作,也属抒情之作,没有完整的故事,不用于表演,当然不属戏剧范畴。在代言体的戏剧里,故事的局外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戏剧中,每一个人物,每一个情节,甚至每一句台词,都体现着作家的倾向性,但又不是作家倾向性的直接表现。可以说戏剧是这样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剧作家无所不在,却又无处可见。因此,我们在分析戏剧作品的时候,既不能把剧中人的思想当成剧作家的思想,把剧中人当成剧作家思想的传声筒;又不能说剧中人的思想与剧作家毫无关系。这要看剧作家是怎样对待这种思想的。对戏剧作品的理解更需要进行综合的、宏观的把握,从情节和场面中分析研究人物形象和作家作品的倾向性。从演员来说,则是以剧中人的身份在观众面前活动,即通过模仿故事中人应有的言语、动作,把故事发生时的情景再现在观众面前。所以剧中人的所言所动,既要符合人物的身份性格,也要符合故事的规定情境,而不能去说去做剧作家任意派给他的言语和动作,也不是演员本人随便想怎么说怎么做就怎么说怎么做。
言语、动作、歌舞,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唱、念、做、打及手眼身法步,所谓“四功五法”。这几种表演手段的综合运用,就使戏曲区别于只说不唱的话剧、只唱不说的西洋歌剧、只舞不唱也不说的舞剧和只有动作表演而无说、唱、舞的哑剧等。中国歌剧有说有唱,但它的唱是依词而配乐,先有唱词后谱音乐,乐随词变,不能雷同,其说唱、表演没有程式化;而戏曲,不论是杂剧、南戏、传奇之联曲体,还是花部之板腔体,都是按乐以填词,即先有唱腔,然后再依腔填词,同一曲牌、板腔的音乐,节奏、旋律具有稳定性。戏曲是一门独特的艺术形式,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特点。戏曲中各种表现手段的运用,是由作家的创作个性和剧情需要以及演员的表演特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比例,可以以说白为主,也可以以唱功为主,还可以以表演动作为主(如某些武戏)。南戏、传奇的某些出戏及花部中的某些戏,则更为灵活,如屠隆《昙花记》共55出,其中有9出只用说白,不填一曲。京剧《三岔口》《雁荡山》没有唱,甚至没有道白,完全是通过舞蹈化、程式化的表演,以及妆扮、音乐,显示其为戏曲而非话剧舞剧等戏剧种类。
故事是戏曲的重要因素,没有故事的舞蹈和歌曲不是戏曲。故事不仅是多种艺术手段表演的基础,也是表演的目的。戏曲的故事必须有一定的长度才能演出,才能称之为“戏”。因此,戏曲比小说更有赖于叙事因素的增强。戏曲的曲词是在诗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抒情手段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会产生的,这是戏曲对抒情手法发展的依赖。以上两端,便是戏曲晚熟的文学原因。
戏曲中各种合成因素的滥觞,与作为一门综合艺术的戏曲之形成本不是一回事。这正如衣物是由布料和线缝纫而成,我们却不能说布料,甚至说织成布料的纤维、为布料染色的颜料和线便是衣物的雏形。由于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对于戏曲的形成时间,学术界还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从先秦说直到元代说都有。甚至同一学者前后意见也并不一致。我们后面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把戏曲各种因素的发展,与它们在发展中互相吸收融合成雏形的戏曲分别看待的。
二
在西方戏剧的分类中,一般分为悲剧(Tragedy)、喜剧(Comedy)、正剧(Tragicomedy,严肃的喜剧)三类。对中国古代的戏曲,虽然也有学者持此观点,进行过一些分类工作,但古代的戏曲悲则“哀而不伤”,喜则“乐而不淫”,悲喜互藏,折中合度,类型化的美学特征并不明显。不同作家有不同的创作风格,风格特征倒比类型特征鲜明得多。而且不论哪种风格的剧作,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大团圆结尾。李渔在《闲情偶寄·词曲部》论“格局”之“大收煞”时,谓之“有团圆之趣”。中国古代剧作家即使是对悲剧题材,也要进行喜剧化处理。像《梧桐雨》《桃花扇》那样结局略含悲音的,是极少数。
这种“大团圆”结尾的结构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应当从观众和作者两个方面来考察。
从观众方面说,戏曲与诗词文等士大夫雅文学不同,它属于市民俗文学的范畴。诗词文,无论言志、抒情或议论等,虽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总是作者个人心态情致的表现,是自娱文学,其创作属个人行为。而戏曲则不然,一部作品能否搬上舞台演出,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观众的态度,观众不买账,演员的演出就没人看,作者和演员的经济生活也便失去了保障。作家进行创作已不再是完全的个人行为,他首先要考虑让观众喜欢,所以戏曲属于娱人文学。可以说,戏曲不仅与士大夫雅文学相比,甚至比起小说来,其创作和演出都更受观众的制约。而观众所信奉的生活哲学便是因果报应思想,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不能简单地视为迷信,这是长期形成并普遍存在的民间心理。中国的老百姓善良、勤劳,但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命运往往与他们作对,正如《窦娥冤》里窦娥所说:“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面对灾难和不公时,他们往往无力自救,有冤无处伸,找不到能够代表自己的力量。他们寄望于清官,而封建官府不代表他们的利益;他们也寄望于鬼神,但鬼神终归是虚幻的。他们是苦难的一群,无助的一群。现实生活中既然难讨公道,于是舞台上的善得善报、恶得恶果的故事,便成为他们宣泄怨愤的渠道,成为他们精神的安慰。他们不能接受好人的悲剧结局,容不得坏人没有恶报的结果,他们需要舞台上的精神安慰。这是古今舞台实践中都不乏例证的。假如连舞台上这一点正义的呼声都失去了,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希望也就完全破灭了。
从作者方面说,创作不仅要适应观众的心理,还要受作家社会责任心的驱使。老百姓看戏的目的是“找乐”,追求心理的愉悦、精神的享受。李渔是深知观众心理的剧作家,他在《风筝误》的剧末诗中说:“传奇原为消愁设,费尽杖头歌一阕。何事将钱买哭声?反令变喜成悲咽。惟我填词不卖愁,一夫不笑是吾忧。举世尽成弥勒佛,度人秃笔始堪投。”“杖头”指杖头钱,典出《晋书·阮修传》,阮修常以百钱挂杖头,至酒店酣饮。此言花钱看戏原为消愁,而不是买哭声悲咽。因而他自觉地顺应观众心理进行创作。但同时,老百姓又把舞台作为生活的教科书。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戏曲原与生活有着多种联系。戏剧矛盾冲突的展开、故事情节的推衍,只是揭示社会和人生的种种现象,而结局却要拿出解决的办法,因此戏的结局往往担负着对主题思想画龙点睛的任务,体现着作家的创作意图。为善不得好报,谁还为善?作恶不受惩罚,便是诱人作恶。一旦善恶的结局失去了公正,人们心理和道德的准则也便没有了依据。社会的有序运行依靠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是法律(浅层次的);一是道德(深层次的)。如果一个社会法律既没有公正,道德的准则又失衡,人们的行为便无所遵依,便会越轨,给社会带来破坏和不安定。而恶人受惩,好人善报,能使那些生活中受苦受难的人们的不满得到释放,精神上得到抚慰,怨愤和对抗的情绪得到缓解,戏曲也便成了向民众宣传布道的工具。故李渔说:“窃怪传奇一书,昔人以代木铎[8]。因愚夫愚妇识字知书者少,劝使为善,诫使勿恶,其道无由,故设此种文词,借优人说法,与大众齐听,谓善者如此收场,不善者如此结果,使人知所趋避,是药人寿世之方,救苦弥灾之具也。……以之劝善惩恶则可,以之欺善、作恶则不可。”(《闲情偶寄·词曲部·结构第一·戒讽刺》)
种种因素,造成了戏曲“转愁成喜,破涕为欢”(程世爵《笑林广记序》)的创作思路。王国维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红楼梦评论》之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而戏曲的表现尤著于小说。
在结构上,戏曲也与话剧有着明显的差异。话剧的结构是拼图式,即对生活中的一个个不同场景进行描写,在每一个场景中,时间、地点、行动是一致的。活动地点,有具体布景进行限制;剧情的发生时间,以一天为限;行动一致即指情节的单一性。谓之“三一律”。场景与场景之间,没有线索串联,没有时间的衔接,不具备连贯性,话剧情节发展中的大量时间,都在场景与场景之间被省略掉了。话剧不想把事件的整个过程展示给观众,而只是让观众观看到事件的关键段落和矛盾集中的部分。这些场景看似独立的,但把它们拼接在一起,就能表现同一的思想意蕴。而戏曲的结构则是纵向的,链条式的,它以人物的行踪为线索,以时间先后为顺序,把一个个连续发生的场景连接起来,使情节的演进与生活中事件的过程基本一致,故可谓之串珠式,或曰长蔓结瓜式。在戏曲舞台上,时间、空间的处理极为灵活,人物不下场,只要唱上几段、转上一圈,就可以时移地易。这就是谚语所说的“三五步走遍天下”。无关紧要之处一带而过,而集中笔墨于场面的描写与心理情绪的刻画。戏剧情节可以穿插变化,单线结构、双线结构,因事而异。同小说及其他叙事性说唱文学一样,戏曲也是要尽量让观众看到事件的全过程,看到主人公的某段历史,所以它更重视时间发展的连续性和情节演进的流畅性。由于戏曲场面变化多,时间变化快,所以一般不使用布景,布景的写实性也与舞台表演的写意性、虚拟性相矛盾。戏曲属于戏剧这一大范畴,又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体现着中华民族审美和文化心理。
三
我们说戏剧是一门综合艺术,而戏曲体现这方面的特点尤为明显。它把说白、歌唱、动作、舞蹈、音乐、美术等种种因素,和谐地组织到一起,融为一个精美的有机整体。它往往是边歌边舞,歌舞合一,人们称之为“载歌载舞”。一颦一笑、举手投足的日常生活动作也舞蹈化了,比如行路,上场下场,那轻盈飘忽的身段动作,加上华美的服饰,真如一条流动的彩带,在舞台上呈现出令人赏心悦目的曲线;而有时一站一立的亮相,又宛如一尊雕像,动静相间,疾徐有致。戏曲极为讲求发音吐字,高度重视声情与词情的相应。戏曲中的有些念白,韵律节奏十分强烈,使说白向歌唱靠拢,结合得近乎完美无缺。所以齐如山说戏曲演出的根本性特点是“有声必歌,无动不舞”(《国剧艺术汇考》),道白有歌唱的腔韵节奏,动作具舞蹈的姿态风神。在唱白分工方面,一般说,道白侧重于交代情节,勾画环境;而歌唱侧重在抒发人物的内心情感,使中国文艺的抒情特性与叙事艺术实现了高度综合,把剧作的文学意义充分凸显出来,取得了让人心醉神迷的艺术效果。所以有人称戏曲为“曲本小说”(老伯《曲本小说与白话小说之宜于普通社会》,1908年《中外小说林》第十期)
固然,戏曲与小说是姊妹艺术,无论在题材上、结构方式上、叙事手法上,都有受小说影响的痕迹。这方面的表现是明显的。例如一些上场诗、下场诗、“自报家门”、“副末开场”、某些独白和叙述性唱词等,虽为代言体,却带有明显的叙述人的色彩。又如描写战争,有些戏中不是在舞台上表现交战双方的直接对抗,而是通过探子之口叙述出来,探子便成了战争过程的叙述人。若从神韵视之,戏曲受诗歌的影响尤为明显:且不说戏曲的曲词押韵有格律,是以诗的手法写出来的,广义地说,戏曲唱词是诗的一种;整个戏曲唱念做打,从剧本到演出也深得诗的神髓。戏曲重写意,一举手一投足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追求的是美。整个舞台犹如一幅写意画,不能用生活的原始状貌来衡量戏曲。
表演如此,文词也如此。王骥德在《曲律》中举了一个用典不分先后的例子:“元人作剧,曲中用事,每不拘时代先后。马东篱《三醉岳阳楼》,赋吕纯阳事也。〔寄生草〕曲:‘这的是烧猪佛印待东坡,抵多少骑驴魏野逢潘阆。’俗子见之,有不訾以为传唐人用宋事耶?画家谓王摩诘以牡丹、芙蓉、莲花同画一景,画《袁安高卧图》有雪里芭蕉,此不可易与人道也。”(《杂论第三十九上》)吕纯阳即吕洞宾,唐朝人;东坡、佛印、潘阆都是宋代人。这是用典的“错乱”。凌廷堪《论曲绝句》云:“仲宣忽作中郎婿,裴度曾为白相翁。欲使硁硁征史传,元人格律逐飞蓬。”自注:“元人杂剧事实多与史传乖迕,明其为戏也。后人不知,妄生穿凿,陋矣。”(《校礼堂诗集》卷二)三国时的王粲做了东汉蔡邕的女婿(见郑光祖《醉思乡王粲登楼》),唐裴度成了白敏中的岳父(见郑光祖《梅香骗翰林风月》),都与史实不合,但作家这样写了,王骥德、凌廷堪非但不以为怪,反而持肯定态度,挑剔者则被视为穿凿、愚陋、对之不易说清楚的外行。剧作家不是要表现事实之真,而是追求诗意和抒情效果,为了达到这两个目的,虚构是允许的。景物描写也如此,写景不是目的,景物只是情感的外化,因此都毫无例外地要化景物为情思,使景物具有浓郁的感情色彩。戏里的景物不是实景,不能以科学的透视法原理要求,也不能以自然时序衡量,他所追求的是具有诗意的创造性艺术时空,“乾坤万里眼,时序百年心”(杜甫《春日江村五首》其一),作家创作时万里乾坤尽收眼底,百年时序齐聚心头,只要有利于营造氛围,抒写心绪,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选择景物进行描写。《西厢记》里便有写景“不问四时”的例子。第四本第三折“长亭送别”时春天的槐花与秋天的桂子同在,“晓来”的霜林与夕阳的斜晖并存。这也如王维画“雪里芭蕉”一样,只要有利于烘托气氛、抒写情思,有违四时也照样可以成为名曲。
剧曲唱诗,道白近歌,动作似舞,写景如画,配以灯光和音乐,服饰和脸谱,整个舞台,整个剧场都被诗意笼罩。戏与诗通,也与画通,民族艺术的写意特性和美学追求有共同之处。从文体上说,这也是戏曲与小说的最显著区别,小说构成的要素中,并不要求诗意。
戏曲以舞台演出为艺术创作的最后完成,从完整的戏曲定义来看,剧本只是戏曲的半成品。刘勰《文心雕龙·乐府》说:“诗为乐心,声为乐体。”文学是艺术作品的心灵,歌舞表演则是外在的形体。剧本乃一剧之本,是歌舞表演的依据。从剧本来看,剧作家可以分成本色派、文采派等不同的流派。但是,不管什么流派,剧作家都要接受舞台演出的检验,适合演出、合于舞台规律的,谓之场上之曲;相反,仅可阅读,不便搬演的则称之为案头之作。这二者又不是截然分开、互相对立的,戏曲史上不乏案头场上两擅其美的杰作,如关汉卿、王实甫、汤显祖、洪昇、孔尚任等大家的作品就是。但是,除了作品的文学意义之外,是否“当行”仍然是衡量戏曲创作成败的关键标准,明人臧晋叔论此颇为详赡:
关汉卿辈争挟长技自见,至躬践排场,面傅粉墨,以为我家生活,偶倡优而不辞者……曲本词而不尽取材焉,如六经语,子史语,二藏语,稗官野乘语,无所不供其采掇,而要归断章取义,雅俗兼收,串合无痕,乃悦人耳。此则情词稳称之难。宇内贵贱、妍媸、幽明、离合之故,奚啻千百其状,而填词者必须人习其方言,事肖其本色,境无旁溢,语无外假。此则关目紧凑之难。北曲有十七宫调,而南止九宫,已少其半;至于一曲中有突增数十句者,一句中有衬贴数十字者,尤南所绝无,而北多以是见才,自非精审于字之阴阳、韵之平仄,鲜不劣调;而况以吴侬强效伧父喉吻,焉得不至河汉?此则音律谐叶之难。总之,曲有名家,有行家。名家者,出入乐府,文采烂然,在淹通闳博之士,皆优为之;行家者,随所妆演,无不摹拟曲尽,宛若身当其处,而几忘其事之乌有,能使入快者掀髯,愤者扼腕,悲者掩泣,羡者色飞,是惟优孟衣冠,然后可与于此。故称曲上乘首曰当行。(《元曲选·序二》)
在这一段话里,臧晋叔以北曲杂剧为例,谈了戏曲创作“当行”之三难:情词稳称之难,要雅俗兼收,串合无痕;关目紧凑之难,应紧扣主题和人物性格安排人物语言和戏剧情节;音律谐叶之难,要熟知宫调和音韵。从语言、结构和音律三方面提出了对戏曲创作的要求。能做到这三点的剧作家,可称“行家”,作品演出才能引人入胜,收到感动人的艺术效果。而要成为行家里手,不在学问的淹通闳博,而在于熟悉舞台演出,像关汉卿那样既具有舞台演出经验,又富有文学才华,可为当行剧作家的榜样。
然而,剧本毕竟是一剧之本,演出是由演员将剧本所结撰的故事及其蕴寓在故事中的内涵,由形体表现出来。赵孟頫云:“若非吾辈所作,娼优岂能扮乎?”关汉卿说:“非是他当行,本事我家生活……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风月。”(《太和正音谱·杂剧十二科》引)“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风月。”(《元曲选》附录《吴兴赵子昂论曲》)汤显祖说:“戏有极善极恶,总于伶无与。”(《复甘义麓》)就深悟到剧本在戏剧中占主导地位的道理。没有剧本,戏曲便无从演出。在古代,戏曲兴衰的标志,主要是戏曲文学创作的繁荣程度。由于科技发展的限制,古代没有录音、录像的可能,声腔和表演所留下来的,只是文学记载的观众观听感受,而没有演和唱的具体资料,后人无从闻见,给研究造成极大困难。因此,我们将着眼于戏曲文学来研讨戏曲的发展变化。舞台演出是重要的,应当另有专史。
“最好的艺术理论就是艺术历史”,“没有艺术史,任何艺术理论便不能存在。”[9]要理解什么是戏曲,还是应当从多看戏,多读些作品、读些戏曲史入手。
参考文献
〔1〕苏国荣:《戏曲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
〔2〕沈达人:《戏曲意象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95年。
[1] 宗白华:《戏曲在文艺上的地位》,载《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87,第36页。
[2] 黑格尔在《美学》中就已提出过这样的观点:“戏剧体诗又是史诗的客观原则和抒情诗的主体性原则这二者的统一……因此为着使整部艺术作品达到真正的生动鲜明,就要通过完整的舞台表演。”(第三卷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第241页。可参见该书“戏剧诗体”部分。)
[3] 参见季国平《戏曲札记二则》(《文学遗产》1989年第6期),及叶长海《戏曲考》(《戏剧艺术》1991年第4期)。
[4] 杨栋《元曲起源考古研究》(未刊稿)认为《永乐大典》中的《张协状元》产生于元代关汉卿等早期作家之后,则王国维氏所断无误。
[5] 见吕天成《曲品》卷下。孙(1543~1613),字文融,号月锋,有《孙月锋先生全集》。
[6] 参见秦学人、侯作卿编著《中国古典编剧理论资料》,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
[7] 本文吸取了林可《中国戏曲本体论质疑》(未刊稿)的部分观点。
[8] 铎,铃;木铎,以木为舌的铃。古代宣布政令时,振木铎以召集群众,故以木铎代指宣教工具。
[9] 参见〔德〕雷纳·韦勒克著《近代文学批评史》第二卷,杨自伍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第9、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