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与社会科学[1]
百家争鸣,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发展我国科学事业的基本方针。贯彻这一方针,比较而言,在自然科学领域易于被人接受;而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的疑虑则比较多。因为,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生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总的来说,是人类社会诸方面发展规律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出于最卑鄙的私欲,对触犯他们利益的社会规律,必然要进行疯狂的反抗,只有无产阶级才能真正认识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人们常常把社会科学统统赋之以阶级性,把社会科学的学术争论,往往看做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诚然,社会科学的大多数学科是有阶级性的。但是,有些学科,如语言学、逻辑学、考古学等,本身并没有阶级性。也有些学科的某些方面没有阶级性,如教育学中的教学手段,经济学中的技术经济,历史学中的考据学等。这些学科中不同学派的争论,通常并不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人们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只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通过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着的认识上的矛盾斗争和统一而不断发展。在那些具有鲜明阶级性的学科中,人们即使站在同一阶级立场上,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也会不尽相同。这是因为无论哪一门学科,作为社会科学所反映的规律都是客观的,都是不依赖人们的意志而发生发展的客观过程,人们去认识这些客观过程时,不但受阶级斗争规律的制约,也受认识发展规律的制约。就是说,人们由于掌握的事实和材料不同,观察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抽象概括的方法和途径不同,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出现各种学术见解的分歧和矛盾。这种由认识上的曲折性、复杂性造成的差别殊异、是非正误,是认识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实行百家争鸣,有助于互相启发,互相切磋,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表面性和局限性,促进人们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正确到比较正确,从不甚深刻到比较深刻。
百家争鸣中肯定会出现某些错误的东西,但这并不可怕。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切真理从来都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没有这种斗争,就没有真理的发展,也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恩格斯曾经指出:“在任何一门科学中,不正确的观念,如果抛开观察的错误不讲,归根到底都是对于正确事实的不正确的观念。”(《自然辩证法》,第139页)就是说,某种理论是错误的,但它企图判明和解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它是以歪曲的形式反映了一定的真实关系而已。因此,在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相互论争中,错误思想会从反面为正确思想提供可资鉴别的材料,从而使正确思想得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道理。
可见,百家争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追求真理、发展真理的手段,是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百家争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过来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事实上,什么时候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什么时候就是历史上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而科学的发展也必然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前进起到推动作用;相反,什么时候反动统治阶级实行文化专制,学术阵地被一家独占,什么时候人们的思想就被禁锢、被窒息,而这种百花凋零、万马齐喑的局面,也必然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例如,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百家争鸣的鼎盛时期。诸子百家在社会急剧变革中鸣放、辩论,不仅促进了我国古代学术思想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确立。其中荀子的唯物论、老子的辩证法、孔子的教育思想、韩非等法家的社会政治观念、孔子的军事学等,至今仍保留其可以吸取的精华。反之,如在欧洲中世纪,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独霸讲坛,罢黜一切“异端”,法学、哲学等社会科学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符合教会的学说,变成“教会的恭顺的婢女”,科学文化的发展受到严重束缚,整个社会在黑暗的封建统治下喘延了一千余年。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给社会科学提出许多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加之,多年来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在理论上造成极大混乱,需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这都说明,我们的时代更加需要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百家争鸣,以期互相砥砺,采长补短,科学地回答现实提出的种种问题。例如,在哲学方面,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关于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关系问题,关于国家学说问题,关于民主和法制问题,关于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关系问题;在经济学方面,关于按劳分配问题,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利用价值规律问题,关于商品经济问题,关于商品经济管理体制和方法问题;在历史学方面,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关于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中的人物评价问题,关于民族英雄问题;在文学研究方面,关于《红楼梦》、《水浒传》等古典文学作品的评价问题,关于鲁迅研究问题,关于形象思维问题;另外还有一些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理论探讨等,都需要广泛开展研究和讨论。特别是在这些问题上,有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作过原则论述,但目前情况有变化,有的根本没讲过。对这类就更需要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工作,更需要百家争鸣,以便集中各种见解中的合理因素,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更可靠的科学依据,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社会科学已经处在百家争鸣的形势之中,各种理论蜂起,各种学派林立。仅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诸如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法等问题上,就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现代科学技术飞跃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现象,这些都需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行研究、探讨。在研究和探讨过程中,我们怎么能期望会不出现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呢?又怎么能不通过争鸣的途径去伪存真,发现和发展真理呢?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基本方针。实行百家争鸣,必须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文化专制主义和禁锢政策,在人民内部坚持采取“放”的方针。多年来,林彪、“四人帮”严密控制社会科学阵地,鼓吹“一家做主”,大搞一帮独鸣;在“全面专政”的招牌下,用专政的手段压制不为帮用的一切学术思维,用法西斯暴行迫害不唯帮是听的广大知识分子。在那种动辄得咎的气氛下,许多人噤若寒蝉,怎么还敢争鸣!今天,要发展我国社会科学事业,就必须肃清“四人帮”文化专制主义的流毒,允许和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做到“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对待学术问题,任何人不能有任何特权。学术上的是非对错,不能由少数人下结论或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去解决,只能让群众去鉴别,通过实践去检验。科学研究,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是社会科学研究,都是一种探索性的工作,也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劳动,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自然科学研究中,经过606次才试验成功的事例,可以成为美谈,那么,为什么社会科学研究就丝毫不允许反复呢?社会科学同阶级斗争关系密切,这是事实,而这一点恰恰说明它的复杂性,说明更应该给社会科学工作者犯的错误以谅解。如果有点错误就上纲上线,“微言大义”,那怎么得了。我们认为,在学术领域,应该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使争论各方逐渐地在客观真理面前统一起来。
实行百家争鸣,还必须严格划清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社会科学的某些学术问题同政治问题联系比较密切,使人们容易在认识上把二者混淆起来。特别是“四人帮”蓄意抹杀二者界限,造成很大混乱。我们必须严格划清二者的界限,只要政治上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即或学术观点有严重错误,也应严格按学术问题去解决,切实做到广开言路,“言者无罪”。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科学工作者去突破“四人帮”设置的种种“禁区”,勇敢探索,大胆创新。假如越过“禁区”一步,就大兴问罪之师,那么,人们心中的余悸还能消除吗?
开展百家争鸣,还有一个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普通原理和某些具体结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是不容否定的。但是,革命导师在解决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问题时,针对一定的历史条件,也曾提出过一些个别的具体的论点,并不一定都具有普遍意义。有时,它只是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如果条件变了,就不一定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对待这样一些个别的、具体的结论,应不应该允许结合革命的具体实践加以研究探讨,以至提出某些修改和补充呢?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来看,这是应该被允许的。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决不能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我们认为,对于俄国社会主义者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因此我们很愿意在我们的报纸上登载有关理论问题的文章,请全体同志来公开讨论争论之点。”[2]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基础上,对具体的理论问题、方法问题、道路问题,是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展开讨论的。
百家争鸣既是坚定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政策,又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精神和科学精神。正确地执行这一方针,只会使我国的社会科学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需要,沿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方向大踏步地向前迈进。同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一定能在百花盛开、硕果累累的社会科学园地里,得到充实、丰富和发展。
[1] 原载1978年10月8日《辽宁日报》。
[2] 《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203~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