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的100个品牌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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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商标选择与佛祖、耶稣

牛街是北京回族聚集地,有著名的清真寺。在这里,我们经常能看到身着民族服饰的人来来往往。

我是汉族人,也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但我面对佛祖、观音、基督的圣像时,也会鞠躬行礼,不是因为信仰,是出于尊重。这些深刻影响了人类历史的形象,绝对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尊重。所以行走在牛街上,我总是小心翼翼,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怕因自己一时口误或有不当行为冒犯了别人。别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宗教,我则应该学会尊重别人的选择。

即使是那些民间的山神、土地,虽然没有归入系统的宗教,但也是一方百姓祈拜的神灵,在信拜者心里也常常是降福施恩于人间的圣者。正因为神灵在人们心里常常代表着福报、安全等美好的愿望,有些人在做生意时不仅会焚香鞠躬敬神灵,在选择商标时也想着要沾点神仙的灵光。

只是不管哪路神灵,享受的都是人间的香火,而非市场的喧哗。就算某神不慎崴了下脚,想体会下人间的烟火,在商标注册上登记了下,时辰一到,还是会回归神座。

比如泰山大帝。

第3011175号“泰山大帝”商标于2003年获准注册,所有人为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10年之后,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理由是“泰山大帝”商标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提交了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关于宗教偶像“泰山大帝”不适于作为商标使用的说明,以及关于泰山大帝的网络报道等证据。

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泰山大帝为道教众神之一,是道教在山东泰山地区独有的神灵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伤害宗教人士的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且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也位于山东境内,应当知晓泰山大帝的宗教意义及其注册为商标易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泰山大帝”商标宣告无效。

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收到了这个裁定,表示不服,提出诉讼,并且一路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本案中,万佳公司提交的《泰安市志》《泰安地区志》《中国神怪大辞典》

等书籍及中国道家协会网站等网站中记载:东岳泰山大帝为道教众神之一,又有‘东岳大帝’‘泰山神’‘东岳仁圣天齐王’‘泰山府君’等称谓,是道教的山神、阴间的统治者,其不但被历代帝王封禅,同时在民间百姓和道教信众中长期受到供奉和膜拜,具有极高的宗教地位。

“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泰安市道教协会也出具说明证明‘泰山大帝’系道教神灵的称谓,他们的认知本身即是相关机构人士的认知。

“万佳公司以及争议商标原申请注册人将‘泰山大帝’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和使用,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造成伤害,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应予撤销。”

虽然万佳公司十分努力地想让泰山大帝多感受些人间的烟火气,但最终还是没有把这位神灵留在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如果某标志含有宗教含义,不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知,标志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

在另一件“三峡佛印”商标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同样一致认为该商标属于与佛教有关的用语,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可能会伤害佛教信徒的感情,易对我国的宗教信仰秩序产生消极和负面的影响,最终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沾满人世铜钱气的商标,还是主动避开宗教、神仙为好。否则,就算费老大劲儿打官司,也只可能惹得神仙不高兴,信众有怒气,而行政机关和法院也基本不同意。

相信即使使用人间的标识,只要诚信经营,老天也会保佑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人生意兴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