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的100个品牌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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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要像天天检查门锁一样,时时监测商标状态

早晨上班时,我经常在已经上公交车后,又怀疑自己出门时没有锁好家门。虽然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出现一次没有锁门就离家上班的情形,但还是时不时地会下车回家检查。

其实我们这栋楼很安静,我家又在拐角处,除了偶尔有送快递的和发传单的,其他人不会过来,一般情形下不锁门也没人发现。可是,我依然把锁门这件事看得很重要。门锁本来就是防君子而不是防小人的,我不能保证这辈子不遇到破门而入的小偷,但要努力避免开门揖盗的情形发生。

据我所知,和我一样有“未锁门怀疑症”的人不在少数,可见大家对自己财物的保护是非常小心谨慎的。

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物。但有些创业者对自身的商标权疏于管理,常常忘记检查这项权利是不是还存在。

比如某公司的商标,2014年年底刚刚申请续展,2015年6月又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注册。费心记着来续展,可见该公司还是知道自己有这件商标财产的,只是忘记了这个世界上有价的财产都是稀缺的,自己不看守好,总会被别人拿走。

商标资源从来都是有限的。所以《商标法》确立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这条规定的本意是为督促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注册商标。不过在已经有1000多万件在先注册商标的现实下,在后商标申请人为了消除在先商标权利障碍,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是他们常用的“钻空子”方式。

如果商标确因未使用被撤销,也没什么可惜的,但相当一部分商标是因为商标所有人根本不知道被他人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这回事,因而未提交使用证据。不知道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收到商标局的答辩通知及撤销决定书。

我之前曾经专门写文提醒过大家一定要变更商标档案上的地址,现在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商标权人要提高保护自己商标财产的意识。思想重视永远是第一位的。思想重视也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踏踏实实做到的实事。

如果当事人不重视,哪怕商标局已经努力做好送达工作,如在按照商标档案地址送达答辩通知的同时,还通过公告、原商标代理人等多种渠道送达答辩通知,用斗大的字刊登公告,他们也一样看不见。这种视而不见现象在下面这件案件中就有体现。申请人于2015年12月提出了转让申请,却没有发现在3个月前已经有人对该商标提出了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由于转让和撤销是由两个部门分别审理的,结果是转让核准决定做出的第二天,撤销决定也做出并很快生效了。商标受让人最终拿到的是没有专用权的商标。

虽然经本人愿意,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转让,只是以常人思维来说,既然到商标局做了转让登记,受让人应该是想得到一个注册商标。现在受让了一件被撤销注册的商标,估计受让人的内心是沮丧的,具体有多少经济损失,我就不知道了。

我们即便买一件衣服,都会仔细看看是不是有破损的地方,买一件商标却不去查一下是不是还有专用权,这样的失误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每当我在案件审理时查询到这样的信息,就不由地叹气。但我的叹气并不能阻止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因为商标权利人总是忘记商标也是一项财产,忘记关注自己商标的状态是权利人应尽的义务。我们不会把家门敞开,任由他人随便出入,也不会把身份证乱放,放任他人胡乱使用。可是创业者在努力经营品牌的同时,却把商标扔在网上,放任他人折腾。

一家企业通过所有努力获得的美誉和价值,最后总要集中体现在品牌上,而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品牌就是无根之树,终会走向死亡。

真心希望所有创业者都能牢记: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不管监控商标状态是件多么费时费力的长期性工作,依然要像天天检查门锁是否锁好一样,毫不松懈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