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原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一、账户设置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时,一般需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两个账户。
1. “原材料”账户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原材料”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或销售、委托加工发出等)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材料明细账,进行材料的明细核算。
2. “在途物资”账户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已经支付货款,但尚在运输途中或已经抵达企业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外购材料和外购商品等。
“在途物资”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在途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商品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为了便于查对,“在途物资”账户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开设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专门购入为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准备的材料物资,应当另行设置“工程物资”账户进行核算,不通过“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账户核算。
二、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外购原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此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单货同到
企业外购材料时,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材料已验收入库,应通过“原材料”账户核算,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的成本,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材料采购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实务4-8】 2019年12月3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从市内青州公司采购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11000元,增值税额143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款项已用转账支票结算,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有关发票账单、银行结算凭证和收料单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除特别指明外,本章所举例题的企业均指一般纳税人企业。
【实务4-9】 2019年12月8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从外地青江公司采购A材料4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39500元,增值税额5135元,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运输费3000元,增值税额270元,款项均已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结算,银行汇票多余款2095元已收入银行结算户,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有关发票账单、银行结算凭证和收料单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实务4-10】 2019年12月12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从青园公司采购A 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6500元,款项合计56500元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同时用汇兑结算方式支付运输费4360元(已取得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4000元,增值税360元)。A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4980千克,短少20千克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根据有关发票账单、银行结算凭证和收料单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本例中,A材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20千克应计入采购成本,其不影响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但会影响A材料入库的单位成本(54000÷4980=10.84)。
【实务4-11】 2019年12月16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从青丰公司采购A 材料2000千克,并已验收入库,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购买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款项合计22600元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单到货未到
企业外购材料,已收到相关的发票、运输费单据,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应通过“在途物资”账户核算;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途物资”转入“原材料”。
【实务4-12】 2019年12月25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向青海公司采购B 材料4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购买价款75000元,增值税额9750元,发票账单已到并已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全部款项,材料尚未运到企业。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和银行结算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实务4-13】 2020年1月4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向青海公司采购的B材料已如数验收入库。根据有关收料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货到单未到
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的原材料,平时不做账务处理,待发票到达后再处理。对于月末仍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原材料,按暂估价值先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应用红字作同样的会计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在下月收到发票账单,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实务4-14】 2019年12月28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收到青华公司B材料2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36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的暂估入账金额:
承上例,2020年1月5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收到青华公司B材料的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项35000元,增值税455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根据有关发票、银行结算账单、收料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4.货款已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实务4-15】 2019年12月28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根据与青云公司的购销合同规定,为购买B材料,已通过电汇方式向青云公司预付的45000元。根据有关购销合同、银行结算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承上例,2020年1月3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收到青云公司发运来的B 材料5000千克,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该批货物的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额117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余款。根据有关发票、银行结算账单、收料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材料入库时。
(2)补付货款时。
5.外购材料短缺或毁损的处理
企业外购材料在验收时发现短缺或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不同情况处理。
(1)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即定额内损耗),应计入材料实际采购成本(会计上不必做会计记账凭证,只是相应提高了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位成本)。
(2)属于供应单位负责的,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应按实收数量付款或全部拒付;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则应填制赔偿请求单,要求供应单位退款或补货,退款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请求补货可以保留在“在途物资”账户中。
(3)属于运输机构或过失人责任的,应填制赔偿请求单,请求赔偿,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短缺或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
(4)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如属于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报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实务4-16】 假设例4-12中,2020年1月4日,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验收B材料时实收数量为3800千克,短少200千克。经查由供应单位青海公司负责,已同意补发材料,B材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3750(75000 ÷ 4000×200)元。根据有关收料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青海公司补发B材料200千克,在途物资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为3750元。材料验收入库时,根据有关收料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三、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由于企业发料次数频繁,凭证数量很多,为了简化核算,企业平时一般不直接根据每一张发料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而是在每月月末,由财会(或仓库)部门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按有关领用的单位、部门等进行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选择。
企业发出原材料,应贷记“原材料”账户,借方对应账户则应根据领料用途确定。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直接耗用的材料,应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和车间一般消耗的材料,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企业销售产品过程中领用的材料以及专设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企业对外销售的材料,在取得收入时,登记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销售材料的成本,则应登记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中;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应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固定资产建造工程领用生产用的材料,应列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记入“在建工程”账户。
【实务4-17】 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根据发料凭证编制“A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如下:
表4-5 A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
根据上述“A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结转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湖南沙沙门业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四、材料收发的明细核算
1. “在途物资”账户的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账户应当按照供货单位和材料的品种设置明细账,组织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明细账的借方,应当根据审核以后的有关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序时登记,反映每一笔在途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贷方应当根据有关收料凭证登记。
2. “原材料”账户的明细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明细核算,一般应设置材料明细账。
“原材料”账户的明细账按材料的品种和规格设置,同时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用以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变动情况。材料明细账应当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金额的材料明细账。
3.材料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
为了保证材料核算的正确性,企业必须定期(按月)进行材料账目的核对。会计部门材料员(或材料稽核员)必须加强对材料日常收发凭证和数量核算的稽核工作;每日或定期到材料仓库,签收材料收发凭证,并检查其凭证内容和材料计价等有无问题;核对无误以后,在仓库材料明细账上签字,再将凭证带回会计部门,作为进行材料核算的依据。
月末,应将“原材料”总分类账户的借方余额,与各材料二级账户借方余额之和核对相符;原材料二级账户的借方余额,应与其所属各材料明细账户借方余额(结存金额)之和核对相符。没有设置原材料二级账户的企业,应将“原材料”总分类账户的月末借方余额,与其所属各材料明细账户月末借方余额(结存金额)之和核对相符。在途物资总分类账户与明细账户的核对与原材料账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