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先行及其对发展我国社会工作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民生问题的强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落实,在我国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我国发展社会工作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国的社会工作开始迎来自己的春天。从那时以来,无论社会工作教育界还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主管部门,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五年过去了,作为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具体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预示着我国社会工作会迎来更加实质性的发展。此时,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实践及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关系。这里需要历史的分析,也需要前瞻性的分析。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教育先行
虽然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出现了专业社会工作教育,但是它并没有走得很远。原因是那时的社会工作教育是由外国传教士主持的,缺乏与中国现实的结合。30年代燕京大学的社会工作教育由我国学者接手之后,由于当时的政局混乱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弱小,难以解决社会上的主要问题,所以社会工作教育和专业实践都没有走得太远——社会工作教育的规模很小,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的作用有限,就是这种状况的说明。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前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也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宝贵遗产,特别是有一批社会工作学者,他们在后来的社会工作学科重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学科专业,重建于80年代中后期,其标志是在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重建的社会基础是我国的改革开放,社会问题的增加,政府对社会发展的相对重视,以及社会对发展社会服务的需要,而其重要契机是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5年启动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1]经雷洁琼等学者的多次呼吁,经过连续两年多的论证,国家教委最终决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试办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在此期间,民政部主持召开的“马甸会议”对高等院校(特别是北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建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应该说明的是,那时以雷洁琼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是站在学科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论证社会工作专业重建的必要性的。雷洁琼教授于1985年曾经指出:社会学恢复与重建已六年,可是社会工作尽管有民政部在实践中支撑,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至今还没有得到真正的恢复,更谈不上重建。她希望教育部应有前瞻性,应看到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必将出现的社会工作的需求,并呼吁应该同样重视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2]后来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建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了,但还不是基于现实的社会需要的压力。实际上,在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学等学校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之后的不短时间内,社会工作教育发展并不快(到1993年前后才有人民团体所属的学校建立社会工作系)。直到1999年国家实施教育振兴计划,高等院校大量持续扩招,社会工作专业也在此潮流的挟裹之下,不断发展和扩张。[3]到2010年年底我国已经有258所大学(学院)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一直是“超前”的,因为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的人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善用。相对于有效的社会需求来说,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是有超前性的,对于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来说,我们是“教育先行”的。[4]
二、教育先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影响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点:第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优先发展,即在社会变迁和改革在总体上还没有明确提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要求的情况下,与国际基本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优先发展起来。实际上这是社会学家、社会工作学者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而推动的学科发展过程。第二,当时我国的整体改革还没开始,复杂的社会问题尚未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还在发挥作用,传统的工作方法还部分管用。第三,与改革进程相关,政府还没有在总体上提出发展社会工作的问题,只有个别部门(民政部门)对发展社会工作感兴趣,而且主要从民政队伍建设出发。
由于开始是从办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思路出发的,教育部门和主要相关用人部门——民政部门就此达成了共识,也由于我国并没有系统的社会福利理论体系可以支持大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再加上境外社会工作教育组织的影响,所以高等学校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一开始就走上专业教育之路,社会工作教育群体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主要力量。[5]但是实际上,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作为一个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和专业,专业知识和方法必须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发挥作用。但是当时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只是在教育领域的活动,还不是在实践上的行动,因为我国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改革,没有提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专业人士在当时的社会福利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中还没有位置。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不能进入相应的服务领域和岗位开展服务,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没有积极回应。这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之痛。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未被有效使用是人才浪费,也有的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脱离实际。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6年甚至更后,因为即便是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的几年间,我国也没有真正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相关政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地位和作用仍处于不确定之中。而《意见》的出台,有可能会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使社会工作真正能制度化地在加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一次评估在这之前社会工作教育的“超前发展”对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意义。确实,由于我国政府和社会缺乏对发展社会工作的必要性的认识,加之国家的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又主要注重经济增长而非经济发展,更不用说社会发展,所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主要表现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缺乏专业就业岗位、专业人员“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意义上说社会工作人才的“浪费”是有根据的。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从社会转型和更长远的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浪费”也未必全然是浪费。因为有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进入不那么专业的领域开展工作,是体制转轨背景下之必然。而且进入这些领域从事带有一定专业性质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很难说就是人才的浪费。另外,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各相关领域,会把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方法自觉不自觉地带入其从事的工作之中,改善自己的服务,也是一种贡献。还有,不管怎样,200多所社会工作院校、相当规模的社会工作教师、每年1万多人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通过各种行动和方式,也建构着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气候和环境。正是因为这些努力,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才对发展社会工作更有信心,并且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的提出,社会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导致本《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没有以往社会工作教育群体的努力(包括某些“浪费”),可能就没有今天这个《意见》的出台,今天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也不会站在这个平台上。当然,上面这些绝不是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工作得不到重视的自我安慰,应该说这是对以往社会工作发展的积极理解。
三、教育先行与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意见》基本定位于专业人才是明智的和有前瞻性的,它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对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社会,建设一个人们相互关怀的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应该思考的。我们知道,《意见》的出台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还不是理想主义者所希望的政策安排,更不用说《意见》的落实还需要各方的合作努力,其中包括磨合与协调。但是,社会工作者必须面对现实去实现自己推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福祉的职责。笔者认为,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教育有必要继续“先行”。这里所说的“先行”我称之为“先走半步”,即相对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我国解决社会问题方法的实际而言,我们有必要“先行”。这是具体地观照了我国实际,并有结合点的“先行”,是能够连接和带动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实践发展的“先行”,而不是不顾中国国情的“先行一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坚持用专业理念指导社会工作实践。《意见》的发布并不标志着我国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万事大吉,而是要进行新的、更加实际的努力。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当然要明白我们并非处在一个理想的制度环境之中,我们面对的仍然是处于激烈而长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这里包括已有的不同的社会服务方式、问题的复杂的呈现形式、问题的各种解决方式、解决问题效果的多评价侧面,等等。专业社会工作要尽量满足专业和政府、社会的多方需求,但是这里常常存在着张力。[6]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教育群体(专业团体)要持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推动整个社会工作向比较专业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专业社会工作遇到的严重挑战是政府部门提出的社会工作要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社会工作专业应该理清楚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序谱[7],找准介入社会管理的角度,说得清楚一点,就是找准通过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
第二,在服务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中,专业社会工作者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施展空间。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社会问题的复杂特质,有经验的社会工作本土实践者借助原有体制和制度而开展的工作,与年轻缺乏经验的专业工作人员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的“效果不彰”形成对比,从而使社会对接纳专业社会工作产生疑惑。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教育群体一方面要改革专业教育,培养了解中国实践的专业工作者,另一方面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专业社会工作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但是有些方法的使用不能太超前。专业社会工作要结合社会工作本土实践选择适当的方法,以引导我国的社会工作实践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三,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服务实践。专业社会工作存在的价值是用新的理念和方法解决新的问题,以增进社会的福利,如果不能开展创新服务,专业社会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前我国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进城务工子女教育、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城市居民的精神健康等,也有一些原有的社会问题需要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去解决,这就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并非脱离我国实际的)服务实践。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有生命力,就应该能复制,能在更大范围中普及。如果社会工作者只是制造出“孤芳自赏”的案例(这常常表现为通过堆积大量社会资源人为地创造出一个典型),而不能在更大范围开展此类服务,那并不是社会工作的成功。社会工作服务要能普及即在更大范围中被接受,大概不是大大超前社会需求,而是适当地超前,这里也许就是超前“半步”。
第四,总结包括社会工作本土实践在内的经验。《意见》发布的直接目的是要造就一支宏大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就其特点来说,就是建设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充实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中国的现实表明,没有实际工作者的专业转化,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在这里,社会工作教育群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可能是对非专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但是,社会工作教育者绝不能靠将源自于国(境)外的书本上的知识传授给非专业人员,来完成专业转化的任务,因为有些来自于外部的知识和经验并不能有效地应用于中国社会。同时,许多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经验对处理现实问题是可贵的。实际表明,那些比较接近实际工作者实践的知识才是最易被接受的。于是,社会工作教育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总结包括社会工作本土实践在内的经验,这样才能有效地对实际工作者进行培训。
第五,社会工作教育者的自我提高与修炼。《意见》的出台为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也向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前,社会工作专业群体(教育群体是其代表)常常抱怨不具备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条件,而《意见》正在创造新的、使专业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群体就要在自我提高方面下功夫。正如上面所论述的,社会工作专业群体要承担起责任,就要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工作教育者要改革自己的教学体系,促进教育和实践的结合,系统深入地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形成中国经验。只有这样,《意见》才能真正落实,我国的社会工作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11月(中))
[1] 史柏年:《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载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组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 王青山:《雷洁琼与中国社会工作》,载王思斌、解战原编:《雷洁琼的学术思想及教育活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 史柏年:《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载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组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4] 同上。
[5] 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在转型社会中的社会责任》,载王思斌主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 《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3期。
[7] 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 《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