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从中国到美国
19世纪70年代,23岁的迦勒·戴维斯(Caleb Davis)从威尔士来到美国。他原本是一位渴望提高自己生活地位的商店职员,来到美国后,他仍然当起了商店职员。通过勤俭节约和不懈努力,迦勒成了布店老板。该店位于芝加哥,后来被大火烧了。此后,他搬到了克利夫兰重新开始,并在那里娶了丽贝卡·弗伦奇(Rebecca French)。弗伦奇是一位虔诚冷静的贵格会教徒(Quakeress)。这位瘦小而粗犷的威尔士男人和这位消瘦而温善的俄亥俄州女人(她知道1776年时先祖的情况)结合在一起的原因有三个:他们赖以过活的小店、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实践以及最终两人的五个孩子。五个孩子排行中间的是约翰·帕顿·戴维斯(John Paton Davis),他便是我的父亲。
迦勒和丽贝卡的五个孩子成长在对上帝敬畏和热爱的环境中:每天早上和晚上都要祷告、阅读经文。尽管丽贝卡已经加入了丈夫所信仰的正统派教会——基督教门徒会(Disciples of Christ),但她仍然保留着贵格会的特征,如她称呼我为“thee”;更明显的是,她倾听细微的声音,等待内心灵光的启示。世俗的任何力量都无法与她内心的良知相抗衡。这一点上,迦勒也是如此。
到1920年时,迦勒·戴维斯已经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富商。六年后,我高中毕业,他曾在给我的祝贺信中写道:
我很感动,因为我看到父亲的名声得以延续。我的心中充满感恩和谦卑之情,因为父亲的孙子们没有愧对他的名声,并且到目前为止,他的重孙足以让人相信戴维斯这一姓氏不会受到玷污……值得我们努力的目标就是简简单单的、丝毫不计私利的善良。说一个人是好人是对一个人最大的、最高的评价……祝愿你永远快乐,能够拥有许多真诚的朋友。
迦勒和丽贝卡乐观向上,在生活中他们给予孩子们关爱,对他们产生了巨大影响。我的父亲在这种环境下长大,对学习《圣经》和宗教信仰尤为认真。因此,父亲从欧柏林学院(Oberlin College)毕业之后,毫无意外地去了一所神学院,后来又去了纽约的一所圣经学院。他已经十分清楚自己的使命:十分简单,那便是去那些异教徒最为集中的国家,拯救他们的灵魂。
在纽约,约翰遇到了海伦·麦克尼尔(Helen MacNeil)——一位清秀标致、充满活力的马尼托巴女子(Manitoba,加拿大湖泊名)。她离开了邻近特里赫恩(Treherne)的加拿大草原上的农场。在那里,海伦的父亲辛勤耕作,但整个家庭仍然难以度日。因为怀揣着成为歌剧明星的梦想,海伦搭上一辆日间长途汽车来到了纽约。尽管她很有天赋,但是几乎没有接受过中音和高音训练,因而在大都会歌剧院的处女秀就被延后。其间,她有机会在教堂的唱诗班担任独唱。后来,在“复兴巡回演”行至佐治亚州时——再加上在这样的巡回演出中,她不必受到传统教堂音乐的束缚——海伦发现自己的福音赞美歌能够引起罪人的忏悔之意,让他们把自己交给上帝。她经历了她后来所说的宗教体验,即从浅显的信仰到找到基督。
约翰·戴维斯,那位具有理想主义但又脚踏实地的年轻传教士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福音传播的使命。他和这位感情丰富、有追求的边疆女孩结婚了。美国浸信会(the American Baptists)把他俩派往中国传教。1906年,两人乘坐汽船穿过太平洋,逆长江而上。途中一半是乘坐内河轮船,一半是乘坐纤夫拉的舢板船。从上海到目的地嘉定(Kiating)大概1700英里,整个旅程耗时两个月左右。刚到达目的地,两人便投入到汉语学习中。在一位在嘉定待了几年的同事的指导下,约翰开始了在教堂的长时间工作。约翰感到很有成就感,因为他从事的是他所立志献身的事业。但是,海伦是痛苦的,她讨厌这座破旧老镇的贫困、肮脏和疾病。同时,她也感到丈夫开始忽视她的感受。
来到中国的两年后,我出生了。一年后,母亲感染了伤寒,差点丧命。1911年,母亲怀上了我的弟弟——唐纳德(Donald)。弟弟出生后的第五天,我们全家坐上了船,要逃离一场大革命。这场大革命推翻了帝王统治,建立了名义上的中华民国。
在美国待了一年之后,我们又返回中国,这次我们搬到了省会城市成都。我父亲负责那里的浸礼教会的福音和教育工作。我们和其他的传道士相隔一段距离,而乘坐轿子又太慢,所以我们更愿意与家人和中国人待在一起。我们偶尔见到的外国人主要是加拿大人,因为加拿大卫理公会(Methodist)布道团差不多是成都最大的新教徒群体。与加拿大小朋友一起玩耍使我对祖国的情感从我与中国人那种天然的隔离感中萌发出来。那些加拿大小孩和我非常幼稚地互相吹嘘自己的国家更大更好。因为寡不敌众,在这些幼稚的争论中我比他们更加卖力,我逐渐成为一个沙文主义者。
有时候,我们会和一个美国家庭聚会。罗伯特·瑟维斯(Robert Service)负责基督教青年会(YMCA)的有关活动,他的儿子杰克是我的同龄人,也是我的好友。我的父母认为基督教青年会的人有点“世俗”——当然,他们不像天主教传教士那般“邪恶”——尤其是附近一座修道院中的修女,她们不仅是天主教徒还是法国人,因此除了盲目偶像崇拜之外,她们很有可能有些不道德。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喜欢瑟维斯一家,也喜欢待在他们家,不论他们在宗教圣洁方面有多大缺陷。
瑟维斯夫人通过函授的方式教育杰克和他的兄弟们,函授课程是由巴尔的摩的卡尔弗特学校(the Calvert School)提供的。我的母亲对课程大为赞赏,于是为我和唐(Don)报了名。这是我在九岁或十岁时第一次接受正规教育。教科书数月之后的到达是一件大事。跟软嗒嗒的中国书本相比,美国的教科书是如此精美:坚硬的封面,厚且滑的书纸,让人兴奋的图片和地图。
但是,在我父母看来,这种世俗教育没有宗教教育重要。我们的宗教教育采取的形式是选读和阐释《圣经》,背下一些赞美诗以及部分《新约》里的段落。但是,这种灌输教育在我身上的作用不如当年在我父亲身上那般有效。思想上,我并不反抗这种教育,我只是不感兴趣,无动于衷。12岁时,在父母休假之时,我们居住在俄亥俄州的欧伯林。父母对我说,我已经到了明白事理的年纪,有能力做出一个顺从内心的合理选择,我应该做出决定,成为一名基督徒,接受洗礼。因为我的父母是浸礼会教徒,他们认为由比如圣公会教徒施洗的点水礼实际上是逃避了基督关于洗礼的劝告。对我而言,我的洗礼是在教堂会众前面接受浸礼。
尽管我对自己面临的决定没有感到兴奋,但是我难以想象我会拒绝父母对我的真切期望,虽然我认为自己还不需要洗涮原罪。我也有畏缩情绪,因为我要如此显眼地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为了保全面子而声明我的宗教信仰,跨入水深齐腰的浸礼池,接着在众人的注视下,浸湿我的衬衣和裤子,让水从我的头一直流到脸颊。我顺利完成了浸礼仪式,它和我之前害怕的一样。但是,这让我父母感到高兴。
在接受浸礼三四年之后,亨利·L.默肯(Henry L.Mencken)和《美国信使》(The American Mercury)走进了我的生活。此前,我们已经搬到了上海,在那里我上了一所美国中学。图书馆里的刊物中就有《美国信使》。这本杂志的主题以及默肯先生的英文表达方式都和我之前所熟悉的有很大不同。由于深受杂志中揭露、讽刺以及默肯先生的抨击性散文震撼,我从不会向父母隐瞒我新近发现的兴奋事儿。他们没有对我的不虔诚发火,他们更多的是感到痛心和棘手。我的父亲是一位理性的人,他努力放开自己的心态,努力理解默肯的观点。默肯的观点刺痛了他的基督教情怀。很明显,父亲是不赞同默肯的观点的。
1927~1929年,我在威斯康星大学实验学院(the Experimental College at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学习。这段时间的学习拓展了我的学术兴趣。这是一所两年制学校,由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创立并担任校长。第一年主要学习经典雅典文明,第二年主要学习19世纪美国的知识。米克尔约翰这样的人很少见[德日进先生(Père Teihard de Chardin)是另外一位],他的身上散发着温暖、沉着和智慧。他的教学方法是苏格拉底式的:学生要有自己的答案。学校鼓励我们要不怕嘲笑和指责,大胆探索和发现。
我的同学们各不相同,很多是我没见过的类型。比如来自纽约的、充满创造力和激情的维克多·沃尔夫森(Victor Wolfson),他创作了《厄勒克特拉》(Electra)。演出地点是农业学校的秀牛展馆。在这部剧中,我很不情愿地扮演了俄瑞斯忒斯(Orestes)。再比如卡罗尔·布莱尔(Carroll Blair),他是一位身材瘦小、面相干枯的威斯康星州人,后来成为一名共产党官员。还有来自纽约的西德尼·赫茨伯格(Sidney Hertzberg),他是名诺曼·托马斯社会主义者(Norman Thomas socialist),性格从容不迫,做事井井有条,脾气也很温和。此外,还有一位同学来自男孩们都梦寐以求的著名军事院校,但是他适应不了自主学习,因此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寻找桥牌和扑克牌牌友上。
在实验学院的两年时间里,我想我学到的应该是一种非常开放同时又保持怀疑的思维方式。与我的同学不同,我没有痛苦地去积累一大堆知识。但是,我所接触的哲学和美学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然而,这些东西并没有让我认同父母的神学信仰。
大学时,我曾写信给父亲,建议他读一篇杂志文章,这篇文章宣扬用美育代替宗教。他给我回信,信中这样说道:
我想现在真是这样了,如今的学生不像我们那一代那样尊重《圣经》和教堂的权威了……《圣经》和教堂至多不过是把我们引向上帝的方式。有些人对《圣经》和教堂的忠诚要比对上帝的还要高。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要通过《圣经》和教堂来热爱圣父,但是通过美育也未尝不可,这总比没有方法好。但是如果你要是摒弃所有有关上帝的思想,我会感到很痛心,因为这就像你我在生命中最有意义的层面上分道扬镳。但是只要你诚心找寻上帝,我们的心就会更为紧密,因为我也在找寻上帝。对我而言,我深信通过基督和《圣经》,一份明确的神的拯救计划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不言而喻,这是一条笔直而狭窄的道路,也是唯一的一条路……我必须遵从我见到的灵光,不仅自己要走这条路,还要影响别人也走这条路……我有一种预感,上帝也会接受那些和我不是同一条路上的人们。但这仅仅是我的预感而已,不是上帝的标准。因而,我必须坚守我自己的路线;我也会牢记我不能去评判别人,我所做的只能是用我的言语和生命来证明我的坚守。
如我父亲所言,我并没有摒弃所有有关上帝的想法。我愿意接受别人的劝说,但是父亲的神学劝导无法让我信服。然而,我确实尊重他对信仰和良知的忠诚。
1928年6月的一个早上,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给我们读了一段话,这段话对我的触动比我在麦迪逊(地名)听到的或读到的任何话都要大。这是爱比克泰德(Epictetus)的一段话:
这位普里斯库斯·赫尔维狄斯(Priscus Helvidius)也看到了,并且做出了相应的行动。当韦斯巴芗(Vespasian)派人禁止普利斯库斯去元老院(the senate),普利斯库斯说道:“你有权力撤销我的议员资格,但是只要我还是元老院议员,我就必须去。”
“既然如此,你至少要保持沉默。”君主说道。
“如果不问我意见,我就会保持沉默。”普利斯库斯答道。
“但是我必须征询你的意见。”
“那我就会说出我认为正确的观点。”
“如果你这样做的话,我会判处你死刑。”
“难道我告诉过你我是永生不死的吗?你做你的事情,我做我的事情。你让我死,我便大无畏地去死;你要放逐我,我便平静地离开。”
普利斯库斯只不过是一个个人,他做出了怎样有益的事?为什么呢?紫色对于衣服有什么益处呢?除却本身很美,为他者树立了美的典范之外,还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