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放褐皮书(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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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概况

(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概况

经过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2015—2016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势头有所减缓(见图3-1)。据WTO的有关统计,2015—2016年向WTO通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含成立和新加入)为24个,同期开始生效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含成立和新加入)为21个(见表3-1),两者均比2013—2014年有所减少(见图3-2)。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向WTO(和其前身GATT)申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为635个,其中正在运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达423个,全球已有267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各类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图3-1 1948—2016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数量演变

数据:根据WTO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图3-2 2013—2014年和2015—2016年向WTO通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数据:根据WTO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表3-1 2015—2016年向WTO通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数据来源:根据WTO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表3-2 2015—2016年正式生效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数据来源:根据WTO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二)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况

1. 中国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领域的主要进展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2015—2016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成功签署了两大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至此,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已达14个,涉及22个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开展《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合会、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格鲁吉亚、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等自贸区谈判,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的实质性谈判已于2016年10月顺利完成。此外,中国还积极启动与印度、哥伦比亚、摩尔多瓦、斐济、尼泊尔、毛里求斯等国的自贸区研究,为未来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做好理论准备(见表3-3)。

表3-3 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签署、正在谈判和研究的自贸协定

2. 中国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概况

2015—2016年中国成功签署了两大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1)《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中、韩两国具有非常紧密的经贸联系,中国是韩国第1大贸易伙伴国、第2大投资对象国;韩国是中国第3大贸易伙伴国、第5大外资来源国。中、韩两国非常重视中韩自贸区建设。2004年11月,中、韩两国开始启动中韩自贸区的民间研究;2006年11月,双方正式启动政府主导的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经过八年的精心准备,2012年5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半的艰苦磋商,2014年11月结束实质性谈判;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签署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开创了我国自贸谈判的“多项第一”:第一次纳入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第一次涉及地方经济合作;第一次在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承诺未来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该协议涉及面广、开放程度深,有助于促进中韩经济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和深度合作。与此同时,《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北亚地区第1个自贸协定,对加快东亚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2)《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2005年4月,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启动《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经过长达10年的21轮正式谈判和数十次小范围磋商之后,2015年6月17日,中、澳两国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正式签署了《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该协定正式生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首次与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的自贸协定,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为止已签署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是一份全面的、高质量、高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货物领域,该协定达到了很高的自由化水平,中国96.8%、澳大利亚100%税目的商品实现自由化;在服务贸易领域,澳大利亚是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做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在投资便利化领域,澳大利亚是首个对中国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做出特殊便利化安排的发达国家,是全球第2个就《假日工作签证安排》和中国特色职业人员跨境就业向我国作出承诺的国家,也是迄今为止给予中国相关准入人数最多的发达国家。

3. 2015—2016年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其他重要进展

除新签署了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外,2015—2016年,中国还继续深化与已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合作,积极拓展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机会。

(1)2015—2016年CEPA的新进展

2015年11月27—28日,国家商务部分别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CEPA框架下签署了新的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服务业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措施,增加正面清单。随着这两份协议的签署,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

(2)2015—2016年RCEP的新进展

2015—2016年,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RCEP谈判,分别参加了2015年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RCEP第七轮谈判、2015年6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八轮谈判、2015年8月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九轮谈判、2015年10月在韩国釜山的举行第十轮谈判、2016年2月在文莱的举行第十一轮谈判、2016年4月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第十二轮谈判、2016年6月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的第十三轮谈判、2016年8月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的第十四轮谈判、2016年10月在中国天津举行的第十五轮谈判以及2016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唐格朗举行的第十六轮谈判。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2016年底RCEP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和中小企业章节的谈判已顺利结束,各方在关税减让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但在投资、知识产权及通信、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由于RCEP的成员国组成十分复杂,各方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未来谈判难度依然很大。

(3)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区

2016年1月19日,中国与海合会宣布重启中止六年的中海自贸区谈判,此后双方开始了密集的谈判历程:2016年2月29日中海自贸区第六轮谈判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行;2016年5月8日第七轮谈判在广州举行;2016年10月25日第八轮谈判在北京举行;2016年12月19日第九轮谈判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行。截至2016年底,中国和海合会已就15个谈判议题中的9个结束谈判,并就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法律条款、电子商务等3个章节内容接近达成一致,在核心的货物、服务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

(4)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自2012年5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以来,中日韩自贸区一直备受国内外关注。2015—2016年,中日韩三国举行了第六轮至第十轮共五轮自贸区谈判。由于三方经贸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同时受到复杂的区域政治、军事形势的影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十分缓慢。从发展趋势来看,虽然构建中日韩自贸区是三方共识,但由于极为复杂的利益关系,未来谈判的过程仍将十分艰辛。

(5)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区

2015—2016年,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谈判进展迅速。2015年3月9日,中格两国正式启动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谈判的可行性研究;2015年12月,中格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经过三轮正式谈判和三次非正式磋商,2016年10月,中格双方完成了自贸协定实质性谈判,并签署了相关谅解备忘录。中格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协定内容全面、水平较高、利益平衡,对中国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