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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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信询问商品情况,对方直接寄来商品并要求付款怎么办?

现实困惑

甲向某出版社去信询问有没有出版公务员考试用书,该社发行人员遂向甲邮寄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一套共6本,180元。甲收到书后认为该书不符合自己需要,拒绝接受,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甲有权拒收该书吗?

律师答疑

甲有权拒收该书。按照《合同法》第十四、十五条和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一方表示希望就某个交易与另一方订立合同,承诺是指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立合同。承诺到达要约方时,合同成立。而在本案中,甲只是去信向出版社询问有无该书,没有表示自己要购买,不能视为要约,而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法理荟萃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询问商品情况只是一种要约邀请,不能视为要约。合同没有成立,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然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