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有三个要素: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中,人的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包括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土地提供的自然资源是自然存在的、未经劳动加工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人们按照自己的目的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包括生产工具、机器、厂房和各种生产建筑物、通信工具、运输工具等。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合称生产资料,因此,劳动过程的三个要素又可以简化为两个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马克思曾经严肃地批判过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错误观点,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也是财富的源泉。这里说的财富是指使用价值,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就价值形成过程来说,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不创造价值,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不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而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
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三要素是指劳动、土地和资本。这种理论把劳动和劳动力混为一谈,把土地和劳动对象混为一谈,把资本和劳动资料混为一谈。生产要素价值论者还把效用和价值混为一谈,不仅认为生产三要素是创造效用的要素,而且认为它们都是创造价值的要素。这样,不仅劳动创造价值,而且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被说成是创造价值的要素。
西方经济学家把资本看做物,看做机器、厂房等物品,他们根本不懂得也不愿意懂得机器、厂房等本身并不就是资本,只有在特定的关系下才是资本。当然,他们根本不承认资本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资本,即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是生产使用价值所必需的。雇佣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具体劳动运用生产资料生产商品,并且通过自己的具体劳动把机器、厂房等形式的生产资料原有的价值依照消耗的程度转移到商品中去。资本家用在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上的资本是不变资本。不变资本只是把它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生产的商品中去。它不改变原有的价值量,不创造新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都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资本创造价值”、“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说法,纯粹是为了否认剥削,根本不符合事实。
生产要素价值论者之所以抱着“资本创造价值”、“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等错误理论不放,除了由于他们否认剥削的立场之外,还由于他们有一系列的理论错误。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错误之一是混同了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混同了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商品生产过程是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生产的统一。从使用价值生产来说,只有劳动是生产不出物质产品的,物质产品生产是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这几个要素的结合,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价值生产来说,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劳动过程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说各种要素共同创造使用价值,这是对的;价值形成过程是耗费劳动的过程,说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这是错误的。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另一个错误是混同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混同了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在商品生产中,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个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并将所消耗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旧价值即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生产的商品中去;抽象劳动则创造新价值。
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另一个错误是混同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如果只进行到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这一点,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进行到这一点以上,那就是价值增殖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的形成过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雇佣劳动者通过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即通过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绝不是像生产要素价值论者所说的那样劳动只创造自己的工资。
生产要素价值论和生产要素分配论还有一个重要错误,那就是混同了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和分配领域的价值分配。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在工资形式上得到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等价,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和土地不创造任何价值,却能在利息和地租的形式上占有剩余价值。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剥削收入不是取决于资本和土地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而是取决于法律上的财产权。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索取权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所以,法律上的索取权本质上取决于生产关系,特别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于这一点,后面还将较详细地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