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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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交流站

一、专利交流站背景

为促进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全面开展,有计划地组织专利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200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和《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

《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的制定,为有序开展专利专业人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其他相关资深专利专业人员等赴企业进行专利工作交流提供了条件。以企业专利交流来推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以外的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专利审查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专利审查工作与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性沟通交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交流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开展。具体组织专利交流活动时,由所在区域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活动方案的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派人员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组参加企业专利交流活动。专利交流活动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交流活动的企业或专利工作站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赴企业交流工作组的交流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并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制度,依托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有序组织企业专利交流。根据全国企业专利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需求,选择若干企业,设立以两年为周期的动态管理的专利工作站。专利工作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实施落实企业专利交流计划。《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主要对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任务、功能,以及如何申报、认定、管理工作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二、自治区“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站”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利交流站的选定和申报工作。2007年8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设立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根据该通知,特变电工、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2009年6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首批自治区专利工作交流站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41号),确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首批自治区专利工作交流站。交流站工作从2009年7月1日启动,为期2年。

截至2014年12月,新疆被列国家级专利交流站的企业有2家,列为自治区级专利交流站的企业有8家。

表10-10 新疆专利工作交流站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