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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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保护制度

一、建立专利法规制度

30年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利执法保护法规制度。

1986年4月15日,自治区科委制定《关于调处专利纠纷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专利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政发〔1986〕54号)。7月12日,自治区科委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调处专利纠纷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6〕097号)。

1989年8月23日,自治区科委、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9〕157号)。12月21日,自治区科委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押服刑人员申请专利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9〕238号)。

1997年3月5日,自治区科委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新科办字〔1997〕049号)。7月22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的报告》(新专管字〔1997〕019号)。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73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74号令)。

2003年2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试行办法》(新知法字〔200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新知法字〔2003〕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新知法字〔2003〕12号)。

200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第一部关于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利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专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领导、会展中的专利管理、纠纷处理中的证据保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9月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新知法字〔2005〕62号)。9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新知法字〔2005〕63号)。

2006年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新政办发〔2006〕167号)。

2007年2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释义》(新知法字〔2007〕12号)。3月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企业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新知综字〔2007〕15号)。

2010年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30号)。

2011年8月,受中国-亚欧博览会执委会的委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国际事务博览局共同制定出台了《中国-亚欧博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012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促进与保护条例》,并于11月29日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促进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新知法字〔2013〕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与检查工作制度》(新知法字〔2013〕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记商品的管理办法》(新知法字〔2013〕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新知法字〔2013〕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新知法字〔2013〕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知综字〔2013〕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新知法字〔2013〕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新知法字〔2013〕7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跨地区(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知法字〔2014〕27号)、《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新知法字〔2014〕12号)、《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章程(修订)》《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接待工作流程及规范用语》《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电话接听流程及规范用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知法字〔2014〕27号)。

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自治区制定出台的专利执法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有36个。

二、完善专利法规制度

自治区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专利法规制度建设。1999年,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启动《专利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2000年10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成立以后,将《专利保护条例》制定作为重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广泛调查收集资料,借鉴兄弟省(区)经验,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形成《专利保护条例(草案)》初稿。随后,又将《专利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以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15个地州市、自治区有关厅局、科研机构、各大院校、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2003年8月和11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深入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地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从立法技术、文字等方面多次召开座谈会,对《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专利保护条例》,于2004年9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专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领导、会展中的专利管理、纠纷处理中的证据保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为配合《专利保护条例》宣传学习,2007年2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释义〉的通知》(新知法字〔2007〕12号),对《专利保护条例》进行了具体解释。在2004—2009年期间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利保护条例》执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活动。

《专利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区专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不断提高,全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增长,专利实施转化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专利行政执法得到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不强,专利工作投入不足,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假冒专利、专利侵权案件大幅增加,专利促进与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旧条例缺乏对激励创造与运用、管理与服务的调整与规范,而且保护的力度也较弱,无法满足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2009年9月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2010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建议》(新知法字〔2009〕55号),建议将《专利保护条例》的修改列为2010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项目。2010年,为了配合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自治区启动《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对《专利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其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方面有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以此为基础,通过对上位法、外省市的相关立法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以及深入相关知识产权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2010年9月形成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促进与保护条例》在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原有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新疆实际和专利事业发展需要。2010年10月2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关于2011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建议》(新知法字〔2010〕56号),建议将《促进与保护条例》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

2012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对送审稿进行审修,将送审稿发往各地、州、市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分别征求了意见,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赴乌鲁木齐、巴州、塔城、克拉玛依、石河子等地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专利权人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形成《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于2012年7月报送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与保护条例》。11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促进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促进与保护条例》在鼓励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创新。《促进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和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促进与保护条例》与以往的相关专利行政执法文件相一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往年制定印发的专利行政执法文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并于2013年5月14日印发《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新知法字〔2013〕45号)。该通知宣布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新知法字〔2005〕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新知法字〔2005〕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释义》(新知法字〔2007〕12号)。

建立完善的专利法规制度,为自治区的专利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法律依据,提升了专利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地打击了各类侵犯专利权行为,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