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斥批评家
也许有人会认为,在上一卷的序章里,我们对通称作批评家的那帮不可一世的人物太失礼了。他们一向期待,而且往往也着实受到作家们深深的恭维。因此,这一章要说明一下我们何以那样对待这威风凛凛的一帮。说不定我们将用前人从未用过的一种眼光来看他们。
“批评”这个字出自希腊文,意思是判断。不懂原文、只读过英译文的人谅必以为指的即是法律上的“宣判”,而那往往又被当作“定罪”的同义字来使用。
我就倾向于这种看法,因为近来绝大多数批评家都是来自律师界。这些先生中有不少人对坐上威斯敏斯特大厅的席位已经不抱希望了,就坐上了戏院的长板凳。这里,他们运用起法官的权柄——无情地论罪。
倘若我们仅仅拿国家这一最重要最尊贵的职位跟这些先生们比,他们也许会十分满意——如果我们旨在博取批评家们的欢心,我们也会那么做的。既然我们打算直言不讳,就必须提醒他们:司法界还有一种低微得多的职位,与批评家也不无类似之处,这些人不但宣布判决,并且还亲手去执行。
实际上,还可以从一个非常公道而恰当的角度来看待当代这些批评家——把他们看作普通的诽谤者。一个人专门窥伺旁人的私德,除了发现缺点并到处散播之外,别无所图——如果这种家伙可以称作他人名誉的败坏者,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把那些以同样恶意去阅读的批评家恰如其分地称作书籍名声的败坏者呢?
罪恶手下再也没有比诽谤更卑鄙的奴才,社会上再也产生不出更可憎的蠹虫,魔鬼再也邀不到更般配、更受欢迎的座上宾。我担心世人对诽谤者所怀的憎恨不及诽谤者应受到的一半。对诽谤者如此表示姑息是有罪的,追究起原因来就更觉可怕。毫无疑问,窃贼比起诽谤者来算不得有罪,甚至杀人凶犯的罪也远不及诽谤者的重,因为诽谤是比刀更加残酷的一种凶器,它所造成的创伤是永远无法治疗的。只有一种杀人的方法与我们这里所谴责的罪恶行为十分相像。那就是下毒药:一切杀人方法中最卑劣而歹毒的。这是一种最卑鄙、最可怕的报复手段。为了表明这种罪过不同于其他凶杀行为,我们的法律曾英明地为它规定了格外严厉的惩罚。
诽谤不但造成严重的损害,以及手段卑鄙之外,还有些情况也大大加剧了它的恶劣性质:诽谤往往不是旁人挑起来的,而且几乎捞不到任何好处,除非那阴险恶毒的家伙认为给旁人带来毁灭和苦难,自己就获得了报偿。
莎士比亚曾以崇高的文笔触及这种罪恶。他说:
谁偷了我的钱囊,犹如偷去废物,什么也不值;
它曾属于我,现在属于他,做过千万人的奴隶。
但是谁将我清白的名声盗去,
于己毫无利益,
却害得我一贫如洗。
对这些,好读者想必都是同意的,然而倘若把这种看法应用到书本的诽谤上,也许就会显得未免过于苛刻了。不过大家要看到,这两种诽谤同是出于恶毒的动机,而且两者都不能借口说是由于受到了某种诱惑。如果我们考虑到书就是作家的子女——他的头脑所孕育出的孩子,那么就不能说批评家的中伤是微不足道了。
凡是一直听任缪斯停留于处女状态的读者,对于这种父爱是难以充分理解的。对这种读者,我们只能模仿麦克德夫那句悲痛的喊叫:“啊,你没有写过书!”然而当我提到缪斯怀胎时多么辛劳,分娩时多么痛苦,以及慈父怎样照护、抚爱自己的宠儿,把他扶养成人,送到大千世界去;只要是让缪斯经历过这种分娩过程的作家,必然会感到悲戚,也许还会陪我一道流下眼泪(尤其如果他的宁馨儿已经夭折了)。
而且,天下再也没有比这更不像是纯粹出于本能、更能符合处世之道的父爱了。这种孩子确实说得上是乃父的财富,不少这种儿女在老父风烛残年的时候恪尽孝道,使他衣食无缺。因此,诽谤书的人不但会伤害作者的感情,也严重地损及他的利益,诽谤者的恶毒攻击会使作品不幸短命而死。
最后,诽谤一本书其实就是诽谤作者本人。既然管一个人叫“私生子”,就不可能不管他的母亲叫“婊子”;那么说一本书“糟透了”,“荒谬可怕”,也就必然等于说该书的作者是个大笨蛋——就道德而言,这个称号也许比坏蛋略胜一筹,然而从世俗利益来说,损害说不定还会更大一些。
有些读者也许会认为这些看法十分可笑,不过我相信另外也有些读者必然感觉到并且承认很有道理——不,他们甚至也许会认为我对待这个问题不够郑重其事哩。其实,真理何尝不可以面带着笑容来谈。实际上,出于恶意——或者甚至出于放肆而去诽谤一本书,至少也是干了一件极其刻毒的事。我相信一个难缠而粗暴的批评家难免被当作坏人。
因此,在本章底下这一部分,我想说说诽谤者的特点,并在这里指出我想排斥的那种批评。除了我上面谈到的那些先生们之外,我绝不愿有人认为我在暗示合格的文学评论家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我竭力把那些对学术界有过巨大贡献的高贵的批评家逐出文学界,诸如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贺拉斯和朗吉努斯,法国的达西埃和布梭,也许还有我们当中的几位批评家;这些人当然有合法的权利来执行in foro literario的判决权。
我在旁处已经提到过一个批评家应具备些什么恰当的资格,这里就不去一一确定了。我想我可以极大胆地排斥那种对自己从来没有读过的作品所进行的指责。不管这种指责是出自批评家的臆度、猜疑,还是根据旁人的报告或意见,当然都可以说是诋毁了它所指责的书的名誉。
还有一种批评家也可以算在这个范畴里:他们并不具体指出作品的任何特殊的缺陷,只用些毁谤的字眼儿来笼统地贬斥全书;诸如“恶劣”、“乏味”、“无聊的糟粕”等等,他们尤其爱用“粗俗”——这个词儿只有由批评大师来使用才相宜。
再者,即便能够有充分根据地指出作品中的一些瑕疵,如果并不属于最本质的部分,或者作品另外还有突出的优点足以弥补,那么仅仅根据一些缺陷即对全书下严峻的判词则不像个真正的批评家,倒更像个恶意的诽谤者了。这就直接违反了贺拉斯的见解:
Verum ubi plura nitent in carmine,non ego paucis
Offendor maculis,quas aut incuria fudit,
Aut humana parum cavit natura——
倘若作品大部分写得十分出色,
偶尔一行半行,我不去要求过苛;
(佳作中一些小疵出现)
表明作者疏忽,也是习见的缺陷。
——弗兰西斯先生
正像马希尔所说:Aliter non fit,Avite,liber。意思就是:任何书都只能这样来写。对品格、容貌以及属于人类的一切美质,都必须这样来评价。像这部花上几千小时写成的历史,倘若只由于某章或某几章引起极其公正而合理的指责,就否定全书,那就未免过于残酷了。对于一本书的指责如果正确(也不都是正确的),并不就抹煞了它全部的优点。然而批评家往往就根据这些指责对作品从严论罪。尤其在剧院里,只因一段表演不合观众或任何一位批评家的胃口,立刻就必然有人喝倒彩;一场戏受到非难,就会累及全剧。在这种清规戒律下写作就像遵循暴戾乖张的意旨来生活一样不可能。要是按照某些批评家和某些基督教徒的见解来下判断,就没有一个作家可以在现世得救,也没有一个人来世可以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