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分析](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39/25493939/b_25493939.jpg)
自序
在进行本项目研究之前以及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如下几个问题,并认为非常重要。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音乐研究中元理论与应用理论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理论研究与理论教学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理论研究与音乐创作的关系?我很乐意将这些思考及所获心得记录于下并与大家分享。
关于音乐理论与音乐分析的关系
从2009年起,因为组织、策划、指导数届全国音乐分析学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我与美国耶鲁大学音乐系及其他来自美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中国香港等大学的音乐理论专家们建立了较好的学术交流关系。不论在与世界音乐理论泰斗阿伦·福特教授,还是在与耶鲁大学的哈里森·丹尼尔教授、帕特里克·麦克克瑞勒斯教授、哈佛大学的克里斯多夫·哈斯蒂教授、纽约城市大学的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莱比锡音乐学院的施罗德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的麦淑贤教授、张慧玲教授等的交流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要关注音乐元理论(Theoretical theory)与应用理论(Practical theory)之间的关系。元理论是研究音乐理论问题的基础,它包括音高理论(和声、复调)、结构理论(曲式、体裁)、节奏理论(节拍、韵律)、管弦乐法理论(声学、乐器法)等。元理论一般来说应该是对某学科领域有着体系化知识建构并具备认知和研究方法论指导意义的理论。元理论应该建立科学的抽象模型以便对研究对象进行测量和计算,比如和声学、集合理论、节奏理论、结构理论、声学及管弦乐法理论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析只是对元理论的抽象逻辑和具体功效进行验证的手段和工具。这些认知也引发了我更为深入的思考。按此说法,音乐分析只能算一个应用理论,音乐分析学也只能是一个研究音乐分析这个应用理论的学科。这样的思考结果促使我考虑是否有能力在音乐分析领域就结构学元理论的构建做一些尝试。于是我相继提出结构分析(研究音乐结构自身封闭或开放的形式条件以确立其结构)和结构对位(研究音乐作品中多重结构的确立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这两个理论(详见拙作《结构诗学》以及本研究中的相关内容)并不断完善,试图在音乐分析领域逐渐形成有关结构理论的元理论。这些研究重要的标志就是借鉴结构学理论而提出的结构形成之抽象模型和多重结构相互间关系的层级指标及分类。当然,这个工作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精炼。我也希望从事音乐分析理论研究的同行们能够思考并重视这个问题,厘清思路,开阔视野,在各自的研究工作中为中国音乐分析理论以及音乐理论的提升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成果。
关于理论研究与理论教学的关系
尽管我深知理论研究本身就是独立存在而不需附属任何需求的工作,但作为大学教师,我一直都有一个想法,希望自己的理论研究一定要和教学实践相结合,且要以最简便的方式和最快捷的速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也想借此改变目前高校中科研与教学严重脱节的现象)。因此,根据本研究试图梳理作曲与分析的关系,试图从天然结构态的深层基础来归类音乐结构的表层形态,以及试图从音乐的多重结构存在来探究这些结构间的相互关系等目的。我采用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即将研究的范围,写作的体例等都与作曲、分析(包括传统曲式学内容)及理论研究的教学密切关联,甚至把在作曲与理论教学过程中所出现并解决的问题也适时地纳入到本课题的研究及撰写中。与此同时,我也借此项目的工作在探索一种两全的方法,即元理论与应用理论并存、科研与教学并存。事实上,我自觉基本上实现了最初的目标:一方面,从音乐结构的多元透视来界定结构存在的基本条件,到追溯音乐结构的深层原则以提出并完善了天然结构态体系;从结构对位阐释音乐作品存在的高级方式,到结构二元性探究以打通创作、演绎、接受这音乐活动之一体环链,其研究理路清楚地呈现出一条带有元理论特征的逻辑线索。而另一方面,本研究的行文顺序与体例以及大量的分析谱例(其中超过80%的谱例为大多数曲式与作品分析教材所未涉及的,以及近50%的谱例为20世纪以后的音乐创作)不仅为元理论的理论构建提供了实证范例,同时也为教学提供了循序渐进和充足的内容。本研究第一、二、三篇的大部分内容可供专业音乐学院作曲本科的音乐分析课程使用,少部分内容及第四、五篇内容可供研究生层次的必修或选修课程使用。作为附加成果,本研究也配备了完整的谱例集、高品质的音频资料及教学课件。由于研究目的和策略的需要,本研究对传统曲式学的相关理论也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概述。为避免重复劳动,对传统曲式学这部分概念的阐述我主要参阅并引用了高为杰、陈丹布编著的《曲式分析基础教程》(一方面我曾受教于高老师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另一方面,我认为高先生有关传统经典曲式的定义和阐述既言简意赅,又准确到位),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拓宽研究对象以及具体分析上。与此同时,我还参阅了该丘斯《大型曲式学》、斯波索宾《曲式学》、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杨儒怀《音乐的创作与分析》、彭志敏《音乐分析基础教程》等有关理论专著,除了在相关章节注明以外,在此一并说明并致谢。本研究的大部分内容近年来也在上海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原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等院校的相关课程和学术讲座中使用,并受到一致好评。
关于理论研究与音乐创作的关系
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老话题。如前所述,理论研究作为独立的创造性工作,完全没有必要给自己附带任何其他的诉求和义务,也没有必要过于理会来自有关研究对象的种种束缚。理论研究是自为自在的劳作,理论研究可以发现、梳理、归纳、总结、引申,甚至创造人类的思维规律和智性逻辑。理论研究可以发现或者梳理出与被研究对象本意不完全一样,或被研究对象根本就还没有想到的某些东西。这就说明,当某事物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后,该事物已经不属于它自身,它是开放的,其所有的属性品质都成为研究者探究的方面。研究对象被挖掘的学术艺术亮点越多,其价值可能就越大。或许每个研究者对理论研究成果的作用及其“消费”持有不同的见解和态度,但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一定能够对未来的实践产生影响。从这一点来看,元理论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并明显高于应用理论。元理论是广阔宽泛、厚重扎实的基础,有可持续发展和无止境延伸的可能,能从不同的领域和方面之于实践在观念和形式化程序方面给予启发和引领。而应用理论则只能相当于某种工具或技巧以解决当下的某一问题,尽管有时候非常有效。理论研究不应该就事论事,而应该将研究要点深化并提炼成为具有普适性意义的规律。作为立足音乐创作的我来说,对理论问题的探究来源于创作实践的需求,我当然希望自己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有用于我的音乐创作实践,希望它既能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疑惑,亦能指导未来的音乐创作,可谓一石二鸟。事实上,本研究的不少成果已经服务于自己,以及自己众多学生的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甚慰!
以上三心得既作为本研究的初衷,亦作为本研究的后续,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