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古政治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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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主流政治传统浅谈——以宋代为中心

传统与现代是一对时髦的名词,大致相应于古语的古与今。但今人对这对名词的理解,无疑要比古人丰富得多。20世纪中华民族实现了半复兴,但与先进民族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这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对中华悠久而丰富的传统出现各种议论,归纳起来,无非是全盘继承、全盘摈弃或是有选择的继承和摈弃,至于如何选择,又各有看法。

研究中华古史的人,自然是对传统接触最多的群体之一。就我个人的感情和心态而论,其实是矛盾的,有时觉得可爱,有时又觉得可憎。

回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强调无产阶级要与一切剥削阶级的传统彻底决裂,单纯从口号上看,似乎非常革命。但在经历了十分惨重的全民族劫难之余,人们终于醒悟到,那次劫难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中华古代坏传统的花样翻新、变本加厉和发扬光大而已,不过是以最革命的旗号,复辟着最反动的传统。

在经过了痛苦的反省和思考之后,笔者终于醒悟到,“从坏的方面看,中国传统政治的最大特色便是专制和腐败。专制必然滋生腐败,而腐败又必然依赖专制。这亦可谓是一对难舍难分、形影不离的传统政治遗传基因”。[1]“我们民族的坏传统”,“可否概括为专制、愚昧和腐败六字”。[2]所谓愚昧,可否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民众缺乏文化教育,二是统治者实行愚民政策,三是有文化的统治者也可以做出愚昧的决策。历史证明,绝顶聪明的统治者在某些场合可能利令智昏,做出绝对愚蠢的事。

但是,在面对一些力主全盘摈弃传统的议论,我无论在理智上,还是在感情上,又舍不得完全割弃传统,而是主张对传统实行四分法。“五四运动楬橥民主和科学两面大纛,这是对中华民族的伟大贡献。但是,当时提出‘打倒孔家店’,不免失之偏颇。任何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大致总有好的、坏的、适用的和不适用的四个部分。一个民族的进步,离不开继承本民族好的、适用的历史文化传统,也应当吸收外民族好的和适用的历史文化传统。当中华民族处于先进地位时,或不免产生自傲感,不易虚心体察和学习其他民族的长处;反之,当无情的事实证明中华民族处于落后地位时,或不免产生自卑感,将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看得一文不值。更有甚者,则是本民族与外民族坏的、应当废弃的历史文化传统反而极度膨胀,恶性泛滥。”[3]

近日阅读《怀念李慎之》一书,此书第173页谈到,李慎之先生“炽爱中国,所以他对拖住中国使之沉沦的势力与习俗十分疾恨”,他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自从秦始皇称帝一统天下的二千二百年以来,一言以蔽之,就是专制主义。救治专制主义的唯一出路,就是启蒙”,力主进行一次新的启蒙运动。从中华民族的实际状况看,进行一场以批判专制主义为中心的新的启蒙运动,是一种客观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民族至今仍有很沉重的专制主义包袱,在这个包袱甩掉以前,思想解放运动不可能半途而废,反专制主义的任务也不可能半途而废”。“任何政治权力的干预,只能使思想解放运动延缓或加速,而不能使之终止”。[4]但中华文化传统能否简单地“一言以蔽之”,只怕是值得商榷的。

笔者作进一步思考,中华的传统主要可否区分为政治和文化两个层面,而两者似有所差别。中华文化当然有其优点,否则就不可能创造曾经领先于世界的灿烂古文明,也有其缺点,否则就不可能在近数百年间落伍。例如方块字、中医、书法、国画、古乐、民乐、诗词歌赋、戏曲、曲艺、中国建筑园林、中华烹饪,等等,都属文化传统,却不一定必须与专制主义挂钩。当然,从另一方面看,中华文化传统也确是以专制主义意识为指导思想,专制主义意识至今仍在毒化中华民族的心灵,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批判的。

即使就政治传统而论,只怕也不宜将它说得一无是处。例如中国古代也有忧国爱民、清正廉明、直言敢谏、举贤任能、忍辱负重、临危授命等好的政治传统,至今为人们所称道。在两宋的三百二十年间,也有如范仲淹、李纲、宗泽、岳飞、文天祥等一大批人,他们无疑是好的政治传统的代表。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岳飞“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的箴言,为人们所熟知。但是,若对古史作整体考察,好的政治传统无疑不占主导地位,可以命名为非主流政治传统。至于专制、愚昧和腐败,却在中华古史中占主导地位,可以命名为主流政治传统。本文主要结合宋代的史实,对主流政治传统再作进一步的揭露、论述和批判,今列举如下。

一、草菅人命:马克思曾深刻地批判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5]。秦始皇实施“焚书坑儒”,明太祖光是胡惟庸、蓝玉两案即滥杀五万人,清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代厉行惨酷的文字狱,从秦代的“夷三族”扩展到七族,隋炀帝又扩展到“诛九族”。[6]中国有一条自古相传的残酷老例,抢江山就不须顾及百姓死活,大量屠戮和虐杀无辜,被视为天经地义。如此之类,都充分地表现了中国古代专制政治的兽性。草菅人命是中华专制政治最可怖、最可憎的罪恶。

宋政似乎有“宽仁为治”的外貌,但宋仁宗天圣诏中也承认司法腐败,“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7]重辟和大辟就是死刑。史称宋徽宗时,“吏因缘为奸,用法巧文寖深”。宋理宗时,官吏们“擅置狱具,非法残民”,私设“掉柴”、“夹帮”、“脑箍”、“超棍”等毒刑,受刑者“痛深骨髓,几于殒命”。[8]宋徽宗在位晚年,“御楼观灯”,“众中忽有人跃出”,“出指斥语”。宋徽宗“怒甚,令中使传旨治之。箠掠乱下,又加炮烙”,“又断其足筋,俄施刀脔,血肉狼籍”。[9]这是皇帝亲自施加的法外惨毒酷刑,又有何“宽仁”可言。宋朝出了如岳飞“莫须有”(岂不须有)那样的千古奇冤,体现秦桧意志而上报的量刑,还是将岳雲定为徒刑,其实只是削一阶官位,罚铜二十斤,“每斤一百二十文足”,[10]共计两贯四百文。宋高宗却对涉案的九人全部法外加重刑,将岳雲超越流刑,定为斩刑,也同样充分体现了专制的兽性。

中国人也并非不强调“人命关天”,[11]此种观点正好与草菅人命相悖,但在古代不居主导地位。人命最为可贵,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国际上已制订了一个公认的反人类罪标准,而专制政体大致不可能避免残酷的反人类罪,反人类罪为其首要的最大罪状。这在根本上还是源于贱视人命。

二、禁锢思想言论:是舆论监督权力,还是权力监控舆论,是民主与专制的重大分野之一。从中国古史上看,禁锢思想言论最大的、影响最深的事件也许是以下五次。一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二是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三是宋神宗在王安石的倡议下,将科举改为以儒家经学取士,从此实现了经学、教育和科举的三位一体;四是明朝在科举中采用八股文;五是清朝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代厉行文字狱。

禁锢思想言论既有威逼的一手,又有利诱的一面。教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一旦将教育的功能理解和压缩为只是读经而科举中第做官,又进而以八股文取士,其实是更厉害的禁锢,对中华文明的落伍产生了极严重的影响。胡适曾惊讶于当清代学者的聪明才智施展于古书堆时,西方学者却将其聪明才智施展于自然科学。这无疑是宋明清三代禁锢思想言论的可悲结局。直到鸦片战争前,经学仍然是中国人心目中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学问,最终沦落到坐井观天的地步。

三、上交谄,下交渎:《周易·系辞下》强调“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但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制下,既然实行不同形式的等级授官制,必然滋生各种等级和特权的制度与思想,只问品级,不论是非,上交谄,下交渎,必然成为混迹官场的第一要旨。今人所谓个人崇拜,其实不是崇拜个人,而是崇拜权势,渴望权势。《聊斋志异》卷8《梦狼》说:“黜陟之权,在上台,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术能令上台喜也?”一语道破了阿谀奉承的真谛。宋徽宗的穷奢极侈,在天水一朝的诸帝中无疑位居第一。当时也有言官批评他“金柱玉户”,但蔡京却作记说,宋徽宗“修真观妙,发号施令,仁民爱物,好古博雅”,“言者不根,盖不足恤”。[12]在蔡京所谓“陛下当享天下之奉”的诱导下,众臣“争以侈丽高广相夸尚”。[13]更有甚者,宋高宗向杀父之仇称臣,屈辱苟安于半壁残山剩水,竟在一片歌颂声中,被臣僚誉为“书契以来,中兴复古之君,比德较功,莫有望其仿佛者”,“皇帝躬行,过于尧、禹”。[14]薛昂“始终附会蔡京”,故两次被援引,当仅次于宰相的执政,“至举家为京讳。或误及之,辄加笞责,昂尝误及,即自批其口”。[15]身为执政高官,居然为宰相避名讳,以至自己打自己嘴巴。

四、虚饰太平盛世:隋炀帝自夸“华盛”,规定洛阳“卖菜者亦藉以龙须席。胡客或过酒食店,悉令邀延就坐,醉饱而散,不取其直,绐之曰:‘中国丰饶,酒食例不取直。’胡客皆惊叹。其黠者颇觉之,见以缯帛缠树,曰:‘中国亦有贫者,衣不盖形,何如以此物与之,缠树何为?’市人惭不能答”。[16]

宋高宗和秦桧“喜饰太平,郡国多上草木之妖以为瑞”。[17]由于古代有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将灾情、疫情等都视为人间失政的反映和表现,故秦桧隐瞒灾情、疫情等。“严、衢、信、处、婺、建等州皆大水,士民溺者数万,桧隐而不奏。有闻言者,必罪之”。[18]宋时官员隐瞒灾情是有罪的,秦桧不仅知法犯法,反而加罪于说真话者。绍兴十六年“行都疫”,而秦桧的尚书省只是上奏建议“给散夏药”,根本不承认发生了瘟疫。[19]虚饰太平盛世而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以至不惜劳民伤财,官府为刀俎,百姓为鱼肉,成为专制政体的一种顽症。皇帝欺瞒胡人,宰相欺瞒皇帝,官员自然也可以欺瞒上司。《朱子语类》卷106谈及地方官,“每常官吏检点省仓,则挂省仓某号牌子,检点常平仓,则挂常平仓牌子,只是一个仓,互相遮瞒”。这是欺瞒上司的一例。

五、贪污行贿:此类行为史不绝书。应当指出,在专制的人治条件下,一是败露率低,二是败露也未必依法惩处,故贪污行贿必然是低风险,高收益,而敢于触犯刑法者众。皇帝、权臣等经常是此类行为的保护伞。人们公认宋初以重典惩治贪官。[20]但是,大将王全斌等平后蜀,恣为不法,“凡所取受、隐没,共为钱六十四万四千八百余贯,而蜀宫珍宝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又不与焉”,“百官表言”王全斌等“法当死”,而宋太祖“特赦之”。后来宋太祖又给王全斌复官节度使,说:“抑卿数年,为朕立法。”[21]宋高宗时,黄达如“赃污钜万”,而被按劾。但他利用“太后还銮”的机遇上奏,建议将“盛事”“作为歌诗,荐之郊庙”,“将前日异论沮谋者,明正典刑,其力主和议者,重加旌赏”。于是宋高宗大悦,居然发表他出任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监察御史。后来在官员的论列下,也仅以“私役禁军,贩易物货”的次要罪名,“降一官,放罢”。他在秦桧死后,还出任徽州知州。[22]一方面制定法律,另一方面又恣意玩侮法律,这也是一条中华自古相传的政治老例。

六、妒贤嫉能:北宋末,国势阽危,唯有李纲尚能挺身救国,而耿南仲伙同徐处仁、唐恪等人,“疾李纲胜己,同力挤排”,一力怂恿宋钦宗命李纲承担无法胜任的救太原的重任,唐恪说:“火到上身,自拨,但责以成功,纲须自去,陛下切不可听其避免。”[23]这又是一种中华自古相传的“窝里斗”,“窝里横”的政治传统。发展到了顶点,则是不管国家存亡,百姓死活,自己不能成功,却必须破坏他人成功,自己不能救国,却必须阻止他人救国。妒贤嫉能的极致当然就是陷害忠良。

七、结党营私:中国成语“结党营私”,确有科学内涵,大凡钻营官场而谋私者,往往必须结党,不结党就无法营私。结党营私和任人唯亲的极致,即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古代皇帝往往十分忌讳臣僚分朋植党,所以结党营私一般是无法公开的。但是,在南宋四个权臣掌政的时代,他们又是并无忌讳地、大规模地任用亲党。史弥远深通擅权的三昧,他“专任壬”,而手段却更加隐蔽和狡猾。“亲密友周铸、兄弥茂、甥夏周篆皆寄以腹心,人皆谓三人者必显贵。然铸老于布衣,弥茂以执政恩入流,周篆以捧香恩补官,俱止训武郎而已”。[24]“执政、侍从、台谏、给舍之选”,都是宋时的要员,“或私谒,或请见,或数月之前先定,或举朝之人不识。附会者进”,对他“争为妾妇之道”。所以柴中行评论史弥远的结党营私的特点,是“外示涵洪而阴掩其迹,内用牢笼而微见其机”。[25]在民主体制下,任何政客失去民望,只能下野。在中国古代却有一种多见不怪的怪现象,不管某人如何丧失民望,甚至万众切齿,只要“上台喜”,即通过各种政治关系网的保护,就能长久官运亨通,骑在人民头上擅作威福,恣为不法。相反,真是得人心的好官反而不得势,甚至惨遭陷害。中国古人常哀叹君子斗不过小人。“纵观中华数千年史,其实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的情况,还远不如时势造小丑,小丑造时势的情况多,而后一种情况对民族兴衰的影响,也远比前一种情况多而大。一批小丑主宰国运,一方面是自己演出丑剧和闹剧,另一方面则是给广大民众制造悲剧。小丑主宰国运的现象层出不穷,有其历史必然性。”“专制政治总是宠爱随风转舵之人,曲学阿世之士。专制政治体制经常会造就小丑神气活现的时势,而小丑也经常会对昏暗腐败政治推波助澜,甚至叱咤风云。”[26]

八、勾心斗角:在中国传统官场中,勾心斗角和结党营私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两个侧面,有时必须互相勾结和利用,有时又必须互相倾轧和暗算。宋真宗时的王钦若“阴险多诈,善以巧谲中人”。[27]人们所熟知的,就是成语中孤注一掷的出典。他在澶渊之盟后排挤寇準,对宋真宗说:“陛下闻博乎?博者输钱欲尽,乃罄所有出之,谓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28]于是寇準罢相。当然,由于宋太祖传下了不杀大臣的誓约,故在个人或派系的倾轧中,杀人不多。这是宋朝有别于前朝后代的特点。一般说来,设法将政敌流放到海南岛,就算是倾陷的终点。勾心斗角的极端,当然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人莫予毒。

九、官迷恋栈,恃宠保禄,因循苟且:《聊斋志异》卷3《夜叉国》说:“问:‘何以为官?’曰:‘出则舆马,入则高堂,上一呼而下百诺,见者侧目视,侧足立,此名为官。’”养尊处优的地位,荣华富贵的待遇,必然造就大批的官迷。《三国志》卷9《曹爽传》注引干宝《晋书》:“驽马恋栈豆。”原意为没有远虑,后世则转为贪恋禄位之意。这是古时常把官迷喻之为恋栈的出典。宋神宗时,邓绾就是个典型的官迷,他有一句名言:“笑骂从汝笑骂,好官我须为之。”[29]蔡京四次拜相,“每闻将退免,辄入见祈哀,蒲伏扣头,无复廉耻”,[30]甚至到“老疾目失明,文书案牍不能省阅”时,[31]依然贪恋相位。最后宋徽宗命童贯和其长子蔡攸向蔡京索取辞官表,蔡京“以事出不意,一时失措,酒行,自陈曰:‘京衰老宜去,而不忍遽乞身者,以上恩未报,此二公所知也。’时左右闻京并呼其子为‘公’,莫不窃笑”。[32]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指出的,官位既然成为高收益的肥缺,并且又能够以权谋私,官迷现象就不免世代相传,而不能根除。官迷的一大特点,就是恃宠保禄,“因循苟且”。[33]决不求有棱角,决不敢露锋芒,决不能惹是非,决不做利国益民而影响前程的事,唯上,唯官,唯利,一大批又一大批,一代又一代的官场混混儿,总是前赴后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十、玩忽职守: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下,玩忽职守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北宋末年的李擢就是一个典型。当金军攻打开封城时,宋廷还是按以文制武的惯例,任命了城墙四壁的提举官,“东壁孙觌,西壁安扶,南壁李擢,北壁邵溥”。李擢是中书舍人。[34]开封城外有护龙河,又有“取虎牢(关)土”建造的城墙,屡经加固,“坚密如铁”。[35]本来是不易被攻破的。金军攻城之初,就设法填平护龙河。李擢根本“不介意”,“于城楼上修饬坐卧处,如晏阁宾馆,日与僚佐饮酒烹茶,或弹琴笑,或日醒醉。守御使孙傅、王宗濋,宰相何皆知而不问,将士莫不扼腕者”。南城偏东的宣化门(俗名陈州门)一带,“已填了三分之二,长一里许”。宋钦宗登南城才发现“城濠填垒殆尽”,大怒,下旨将“李擢推勘远窜”。[36]导致开封城失守的关键事件,一是部分护龙河被金军填平;二是郭京六甲神兵出战。对于这个严重玩忽职守者,当时在开封围城中,自然不可能“远窜”。南宋初,李擢受邓肃和马伸的弹劾,说他与王时雍等“七人者结为死党,附耿南仲,倡为和议之说,助成敌谋。有不主和议者,群起而辱骂之,欲执送金营”,又受张邦昌伪命,“为侍从者”。[37]李纲任相时,将李擢处以郴州安置。[38]但黄潜善和汪伯彦当政后,又将他“进用”。[39]此后,李擢又历任兵部侍郎、给事中、工部侍郎、礼部尚书等要职。[40]宋朝此类有罪不罚,罚不当罪,罪废复用的实例颇多,也是政纪废弛的一个侧面,其结果当然使玩忽职守的腐恶政风代代相传。

十一、独断专行:在专制政体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仅是皇帝或权臣,即使是下级官员也往往独断专行。其后果是不能及时纠正失策,甚至将错误的、罪恶的决策坚持到底。宋高宗凭借君主的淫威,以独夫之志逆万众之心而行,又居然战胜了万众之心,而成就了极其屈辱的降金乞和。此类事例,在中国专制政治史上,决非是仅见的特例。

十二、文过饰非,一瞒二骗:明朝有一首小曲《玉抱肚·官悟》最后一句说:“自古君王不认错!”[41]古代皇帝不认错的常例,就是罢免甚至处死大臣,以示自己一贯正确。当然也有万不得已下罪己诏的特例。即使如此,下罪己诏也经常是避重就轻或心口不一。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发生星变,宋徽宗感觉害怕,下诏曰:“中外臣僚等并许直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虚心以改。”[42]太庙斋郎方轸应诏上奏,弹奏蔡京,宋徽宗将蔡京罢相。等星变过后,宋徽宗又故态复萌,命蔡京再相,“以轸奏示,京奏乞付有司推究事实,轸竟付诏狱,坐此编管岭南”。蔡京对外扬言:“三省若有妄言者,京来日即知也。”[43]直到金军南侵,宋徽宗被迫传位于宋钦宗,传位诏说:“朕以不德,获奉宗庙,赖天地之灵,方内乂安,二十有六年。永唯累圣付托之重,夙夜祗惧,靡遑康宁。乃忧勤感疾,虑壅万机,断自朕心,以决大计。”[44]虽然时危势迫,负有首要罪责的宋徽宗仍无半点引咎自责之意。至于宋高宗在危急关头不得不下罪己诏,实际上却是降金乞和的大计早定,不易故辙。秦桧用《尚书·商书·咸有一德》“德无常师,主善为师”一句为求和政策的失败作掩饰,表白自己一贯正确,就不必赘述了。

文过饰非的手段固然很多,但最常用的还是一瞒二骗。隐瞒和欺骗是中华的传统政风,又是专制政体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宋太宗不明不白地登基,赵普又出面为他编造“金匮之盟”,只能乞灵于隐瞒和欺骗,如公开真相,岂非是弑逆的大罪。在不少场合下,统治者还必须自欺欺人,说众所周知的谎话。宋徽宗竭天下以自奉,导致严重的失政,在当时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前所述,直到被迫退位时,还是强调自己“夙夜祗惧,靡遑康宁”,而“忧勤”国事。宋高宗对金乞和,却并不力争难兄宋钦宗回归,分明是悌道大亏。然而秦桧养子秦熺却以史臣的身份赞颂他“孝悌绝人,前古帝王所不能及”。[45]此类众所周知的谎话,无非是适应一时的政治需要,其实还不是为了欺人,明知达不到欺人的目标,却仍须乞灵于控制舆论导向,作阿Q式的自我慰藉和麻醉。

十三、沉湎酒色,恣意挥霍民脂民膏:政治在原始社会中本来是作为公共权力,但到阶级社会中不可能不蜕变为统治阶级滥用公共权力。官员们滥用公共权力的必然结果,就是用于谋私利和个人的享受,中国人将此归纳为酒、色、财。寇準可谓宋代名相,但“早贵豪侈。每饮宾席,常阖扉辍骖以留之。尤好夜宴剧饮,未尝点油,虽溷轩马厩,亦烧烛达旦。每罢官去,后人至官舍,见厕溷间烛泪凝地,往往成堆”。[46]宋时灯油价廉,而蜡烛则是高级消费品。南宋宰相吕颐浩还是主张抗金的,但他“喜酒色,侍妾十数,夜必纵饮。前户部侍郎韩梠家畜三妾,俱有殊色,名闻一时。梠死,诸大将以厚赂娶之。吕力争,用数千缗得一人,号三孺人,大宠嬖之。初则专其家政”,“遂预外事,公然交通韩氏,中外因以媒进。时颐浩六十七岁矣”。[47]吕颐浩晚年衰病,因纵欲无度,两年后病故。皇帝等最高统治者竭天下以自奉,更往往成为天经地义,例如土贡就是竭天下以自奉的制度化,历代相承,牢不可破。

十四、横征暴敛:历代皇朝始而强调轻徭薄赋,最终总是在各种因素下,导致对百姓敲骨吸髓般的苛征。宋朝是个苛征很突出的朝代,两税本身有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又有和买、和籴、役钱、科配之类,不必在此赘述。直接向百姓勒索的当然是吏胥,“贫民窭户”,“衣不足以蔽肤,食不足以糊口”,“而追胥督吏临门谴呵,责以不可得之积欠,而遂其不可厌之私求,攘衣襦,掠器具,鸡栖豚阱,无不夺取。大吏未去,小吏复来,朝索夕须,剥肤椎髓。偿官之实,曾未毛铢,而吏之所得,车载石量矣”。[48]

十五、司法腐败:司法腐败和横征暴敛是最关百姓疾苦的两件大事。南宋真德秀将“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列为民间“十害”中的六项。[49]胡铨谈及南宋滥捕“盗贼”,“皆株引就捕,十室而九”,施用酷刑逼供,“甚至拉胁、签爪、泥耳、笼首,人苟赊死,何求而不得”。[50]司法腐败的记录,史不绝书。《韩非子·有度》早已强调:“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然而古代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人治下的“阿贵”。

以上列举的中国古代主流政治传统肯定是不完全的,但也不会遗漏太多。记得在学生时代,经常给我们灌输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强调的事物的必然性,强调偶然性之中存在着必然性。强调事物的必然性当然是不错的,可惜如今一些人似乎不愿意谈必然性。从偶然性中寻找必然性,归根结蒂,就是必须正视史实,正视真理。中国古代主流政治传统之所以如此根深蒂固、牢不可拔,成为非常可怕而可憎的习惯势力,其遗传基因又被不断复制,给世界上古老的、人口最多的民族制造了无穷尽的灾难,其必然性就在于一个专制政体,以及在此政体下的各种形式的等级授官制不仅一直维持下去,并且不断地强化。

在自古相传的大一统观念的支配下,古代统治者逐渐发现了中央人事权的重要性,于是就逐渐形成了以吏部为首的六部政制。人们一般认为,六部制正式定型,是在隋朝。但史学家的着眼点是偏重于三省,对六部制的形成和发展研究不足。如果我们粗略地对比一下从九寺(或称十二寺等)到六部的演变,就不难发现,户、礼、兵、刑、工五部的职能,都与以前的一个或数个寺相衔接,唯有吏部却在此前找不到一个相应的寺,与其有职能上的衔接。

关于吏部的起源,一般说法是西汉成帝初置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后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斋祀事”,汉灵帝改名选部,到曹魏时又更名吏部。[51]吏部之所以重要,并且成为六部之首,是因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掌控、委任等权力,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人事权。这在初始并非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52]吏部的职能扩充并定型后,历朝的等级授官制,最大量的就是吏部授官。如宋朝的吏部,掌控着几万名官员的命运,又必然弊病丛生。

在中国自古相传的大一统观念中,只有中央能够任命地方官,方才意味着统一。如中唐以后不能任命藩镇,蒋介石不能任命山西省长,就意味着藩镇或阎锡山割据。此种观念就是将大一统和等级授官制联结在一起,似乎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等级授官,就不足以维护大一统。

但是,诚如马克思早已在总结巴黎公社原则时所昭示:“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53]大一统其实无非是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中国人一般不可能赞成祖国的分裂。况且外国的政治经验业已证明,即使不实行自中央到地方的等级授职制,也照样能够维护国家的统一。时至今日,用等级授职制维护统一的旧观念应当革除。马克思否定等级授职制,是有深刻道理的,因为在等级授职制下追求升官发财,无非取决于“上台喜”,就必然产生各种流弊。史实表明,在各种各样的腐败中,人事腐败居于中心地位,其他腐败都是其派生物,而等级授职制正是贪官污吏同性繁殖的最佳温床。

即使依古代的儒家舆论,中国自古相传的各种可怕而可憎的政治遗传基因,大致是作为反面事物而受谴责的,基本上处于无理地位。但谴责一般只是针对体制下派生的弊政,而不针对体制,故无理的老例还是陈陈相因,必然会得到不断的复制。既要维持和强化专制政体及其下的等级授官制,不正本清源,又欲阻断前述的各种政治遗传基因的复制,无疑就像抓住自己的头发上提,而幻想自己可以脱离地球引力一样困难。

(原载《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巴蜀书社2006年版)


[1] 《城狐社鼠》,《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4页。

[2] 《荒淫无道宋高宗》序,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 《孟子在宋代亚圣地位之确立及其影响》,《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97页。

[4] 《中国古代文化专制主义批判》,《凝意斋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414页。

[6] 王春瑜:《“株连九族”考》,《“土地庙”随笔》,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

[7] 《宋史》卷199《刑法志》;另参见《文献通考》卷167载宋孝宗乾道五年臣僚言。

[8] 《宋史》卷200《刑法志》。

[9] 《宋史》卷65《五行志》。

[10] 《庆元条法事类》卷76《罚黩》。

[11] 元杂剧萧德祥《杨氏女杀狗劝夫》第四折:“从来人命关天关地。”王仲文《救孝子贤母不认尸》第三折:“人命事关天关地。”

[12] 《挥麈录余话》卷1。

[13] 《宋史》卷472《蔡京传》。

[14] 《紫微集》卷1《绍兴中兴上复古诗》。

[15] 《宋史》卷352《薛昂传》;《说郛》《闲燕常谈》。

[16] 《资治通鉴》卷181大业六年。

[17] 《宋史》卷65《五行志》。

[18] 《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

[19] 《宋史》卷62《五行志》;《宋会要》食货59之31。

[20] 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页。

[21]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8乾德五年正月壬子、癸丑;《宋史》卷255《王全斌传》,两处记载的贪污数字不同,但无疑都是巨额贪污。

[2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壬辰、十二月己巳,卷151绍兴十四年五月戊辰,卷172绍兴二十六年五月乙卯。

[23] 《会编》卷66《靖康小录》。

[24] 《宋史》卷414《史弥远传》。

[25] 《宋史》卷401《柴中行传》。

[26] 《秦桧独相期间“柔佞易制”的执政群》,《凝意斋集》第281页,此文也搜入本书。

[27] 《涑水记闻》卷7。

[28] 《宋史》卷281《寇準传》。关于王钦若的工于倾陷,参见王瑞来《宋代の皇帝权力と士大夫政治》,第六章第二节“诡计て人を中傷”,汲古书院2001年版,第272页。

[29] 《长编》卷216熙宁三年十月癸亥;《宋史》卷329《邓绾传》。

[30] 《宋史》卷472《蔡京传》。

[31]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2。

[32] 《清波别志》卷中。《宋史》卷472《蔡京传》所载稍异,说只是童贯一人向蔡京索取辞官表,“京泣曰:‘上何不容京数年,当有相谗谮者。’贯曰:‘不知也。’京不得已,以章授贯,帝命词臣代为作三表请去”。

[33] 《王文公文集》卷1《上时政书》。

[34] 《会编》卷64、卷65。《靖康要录》卷12靖康元年十一月八日所载四壁提举官名单有异。

[35] 《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

[36] 《会编》卷66、卷67、卷68。

[37] 《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辛丑、卷16建炎二年七月丁酉。

[38] 《要录》卷6建炎元年六月癸亥。

[39] 《要录》卷20建炎三年二月己巳。

[40] 《要录》卷29建炎三年十一月壬子、卷33建炎四年五月壬子、卷63绍兴三年三月己巳、卷69绍兴三年十月戊子。

[41] 转引自王春瑜《牛屋杂俎》,《读〈玉抱肚·官悟〉》,成都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42] 《宋大诏令集》卷155《星变求直言诏》。

[43]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1。

[44] 《宋大诏令集》卷7《宣和传位诏》。

[45] 《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八月己丑。

[46] 《宋人轶事汇编》卷5引《归田录》,文字较《学津讨原》本《归田录》卷1稍详。

[47] 《中兴小纪》卷18引《秀水闲居录》。

[48] 《范香溪文集》卷15《实惠》。

[49]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咨目呈两通判及职曹官》。

[50] 《胡澹庵先生文集》卷11《与吉守吕殿撰》。

[51] 《后汉书志》第26《百官志》;《晋书》卷24《职官志》;《通典》卷23;《职官分纪》卷9;《文献通考》卷52。

[52] 关于吏部的起源和定型,参见张泽咸先生《汉魏六朝时期的吏部运作述略》,《文史》2007年第1辑。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