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为了使物理科学的结论具有真理性,观察是最高的裁判庭。这并不是说我们自信地接受的每一项物理知识都实际地已经被这个法庭所确证;我们的信心在于,如果它能提交到这个法庭,就会被法庭所确认。但是,实际结果是每一项物理知识都是有可能被提交给法庭的一种形式。它必须是这个样子,因而我们能够详细说明(尽管可能是不能实际地完成)观察程序,这种观察程序将会决定它是否真实。显然,一个陈述除非是对观察结果的断定,否则,根本不能通过观察来检验。因此,每一项物理知识必定是一种关于已经完成或将要完成某个特定观察程序的结果的断定。
我认为,任何人——至少那些批评现代物理学发展趋势的人——都会同意科学认识论的第一个公理,即通过物理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知识只局限于上述意义上的观察知识。我们不会否认那些不是观察性质的知识也可能会存在,例如,纯数学中的数论;并且我们也许没有义务允许其他形式的人类心灵的洞察力有可能会进入其自身以外的世界。但是,这种知识并不在物理科学的范围之内,并且因而并不会进入由物理知识的详细阐述所引入的世界的描述之中。对于物理知识只是其一部分的更大的知识综合而言,我们或许会同物理宇宙只是其一部分的“世界”相互关联。但是,在我们探究的这个阶段,我们只把讨论局限在物理知识方面,因而局限在根据定义所有不是物理知识的主体的特征都将被排除的物理宇宙方面。
人们通常会在观察知识和理论知识之间做出某种区分;但是实际上这些术语的使用非常随便,因而没有对所有真正的意义进行分类。整个物理科学的发展是把理论与观察相结合的过程;一般地说,每一项物理知识——或者至少是注意力通常关注的每一项物理知识——部分地具有观察基础,部分地具有理论根据。因此,就目前所能做出的区分而言,这种区分只是指获得知识的方式而已——是指就其真理而言的证据的性质而已。它并不关注知识本身——这正是我们试图确认的东西。因此,坚持所有物理知识都是观察性质的知识这样一个公理,就不能理解为排除了理论知识。我知道昨天晚上木星的位置,这是具有观察性质的知识;我们可以详细地描述产生了那些量(正确的上升和倾斜)的观察过程,而这些量则表达了我对这个行星位置的知识。事实上,我并没有按照这个程序去做,我也不是从任何遵循这一程序的人那里知道了这个位置;我是从航海天文历中查到的。它给我提供的结果是根据行星理论计算出来的。现在的物理学接受这个理论及其所有结果;也就是说,它承认这种计算的结果是预先知道的结果,如果进行这种被认识到的观察程序,我们就会获得这些结果。在这两种知识中,即在作为数学计算之结果的知识和作为观察程序之结果的预见性知识中,后一种知识才是我宣称知道木星的位置时所坚持的。如果在提交给裁判法庭之后,证明了我对观察程序之结果的预见性知识是错误的,那我就必须承认我弄错了,我并不知道木星的位置。如果此时我坚持我关于数学计算结果的知识是正确的,那是毫无用处的。
这就是我们接受如下理论的本质所在,即我们同意消除由数学计算得到的知识和由现实观察得到的知识之间的区分。消除这种区分将会使所有物理知识在本质上都成为观察性的,这似乎是片面的。但是,即使最极端的理论崇拜者都不会提出相反的观点——因而在把观察性研究的结果当作值得信任的知识时,我们就把它们的地位提升为理论的结论。可以把这种片面性归之于我们把观察而不是理论当作最高裁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