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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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再讨论鱼的例子,以说明另一个重大意义。对第二个概括——所有海洋生物都有腮——无人提出任何建议,但是就我们所知,通过考察渔网及其使用方式,这个结论是推不出来的。如果那位鱼类学家扩展其自己的研究,继续进行捕捞,他也许会在哪一天在不同的水域捕到一种没有腮的海洋生物,因而会推翻他的第二个概括。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他自然就会开始怀疑他的第一个概括是否可靠。然而,他的担忧毫无必要,因为他的渔网绝对不可能捕捞到任何不适合其捕捞的东西。

认识论上能够达到的概括必定会遭到那些只能在经验上达到的概括的否定。

长期以来,科学哲学习惯于认为自然规律没有强制性;它们是一些齐一性,人们可以发现它们迄今为止只是出现在我们的有限经验之中,但是我们没有权利断定它们会必然地和普遍地出现。这是一种非常恰当的哲学,可以把它当作一种关于经验的普遍性的哲学——当然,可以理解为任何人都不会愚蠢到把这种哲学应用于实践。科学家由于自己的哲学而确信他们没有权利期望,因而他们继续怀抱着这些站不住脚的期望,并且把他们的观察解释为与它们相符合。概率论做出一些努力,试图证明我们的如下期望:如果一种现象(其原因是未知的)迄今为止一直有规则地出现,那么它就会在下一个场合继续发生;但是,我认为所有那些已出现的东西都是对我们的期望的分析和公理化,而不是对它的辩护。

一旦我们认识到某些自然规律可能具有认识论的来源,情形就会发生改变。这些是不可摆脱的;并且一旦确立它们的认识论来源,我们就有权期望它们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得到遵守。观察的过程,作为观察的结果,不依赖于时间或者地点。

但是,这也许会遭到反驳,即我们能保证观察的过程注7不受时间或者地点影响吗?严格地说,不能。但是如果受到影响——如果时间和空间或者任何其他环境中的位置阻碍了观察程序,使其不能根据已经认识到的具体情形而精确地进行——我们可以(并且必须)称这种导致结果的观察是一种“坏的观察”。那些讨厌科学规律的强制性的人可能会由于下列让步而变得态度缓和一些:虽然科学哲学不可能再把自然规律是非强制性的接受为一个原则,我们的现实观察是否会满足它们却并没有任何强制性,因为(遗憾的是)我们的观察将是好的观察,这并没有任何强制性。

如果自然规律没有认识论的来源,因而就我们所知没有强制性,那么这些自然规律会怎么样呢?它们一定会继续玷污这个作为无辩护余地的期望源泉的体系(虽然如此,它们仍可在实践中所完成的东西中发现)吗?在为它们担忧之前,最好是等待一下,看一看那些被算作认识论的内容被消除以后,自然规律的体系中还剩下一些什么。也许对剩下来的东西都不必担忧。

在现代物理理论中,认识论分析的引入不仅是科学进步的强有力源泉,而且给科学结论提供了新的保障。或者毋宁说,它在所达到的范围内提供了新的保障。现在这些结论是否有保证仍然是人类的可错性问题,认识论者同经典理论家或者实践观察家一样,同样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尽管没有忘记取得的实际结果仍然必须依赖于那些使用这种器官的人的洞见和准确性,我将要强调,我们现在的器官能把理论物理学建立在一个比以前渴望的更有保证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