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扬文化研究(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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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土之田及其与夫人冀氏合墓志铭考释

李文才李文才,男,江苏东海人。历史学博士,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汉唐史研究。

摘要:田侁墓志、田侁与夫人冀氏合祔墓志,于清宣宗道光十六年(1836年)三月出土于扬州湾头镇。墓志出土后,时人梅植之及稍后的陆增祥氏等人,即对墓志进行了保护、拓印、刻写,并对墓志文字及内容进行一些校勘和考释,从而为后人继续深入研究这两方墓志,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受制于时代及其时学风的影响,以上前辈学者所做的研究工作,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基于这个状况,本文全面梳理了这两方墓志的出土时间、前辈学者的研究状况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墓志铭文所涉及的史实进行深入细致的探析,不仅厘清墓主人田侁祖上三代及其本人的仕宦履历,且对田侁与幕主淮南节度使陈少游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田侁不仅在仕途升迁上得益于陈少游的提携,而且积极执行陈少游主政扬州期间所奉行的政策。田侁的仕宦生涯,尤其是他在淮南节度使属下所从事的政治活动,为我们深入认识和理解扬州在中晚唐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

关键词:田侁墓志 合祔墓志 扬州 淮南节度使 中晚唐时期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扬州湾头镇出土田侁及其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其一为田侁墓志,其二为田侁与其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如今两方志石均已亡佚,唯有拓片传世。两方墓志文,清人陆增祥所撰《八琼室金石补正》(以下简称《补正》)、民国十五年(1926年)所修《江都县续志》,以及后来学者整理的相关唐代墓志文汇编等金石文献,均有完整记述。(清)陆增祥撰:《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唐故淮南节度讨击副使光禄大夫试殿中监兼泗州长史上柱国北平县开国伯田府君墓志铭并序(左卫率府骑曹参军桑叔文撰 右金吾卫兵曹参军储彦琛书)》,第455页上栏至中栏;《唐故泗州长史试殿中监京兆田府君墓志铭并序》,第459页下栏至第460页上栏,文物出版社,1985。又,民国十五年(1926)钱祥保、桂邦杰等纂修:《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亦有录文(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7》,第595页下栏~第597页上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亦有录文,编号分别为“贞元〇一三”“〇六七”,第1846、1884~188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至于两石拓片,据《唐代墓志汇编》所提供的信息,两方墓志的拓片,周绍良氏均有收藏;合祔墓志拓片,今扬州博物馆亦有收藏。通过比对,可知《江都县续志》所录墓志铭文,不排除有抄自陆氏《补正》录文的可能,至于其他相关金石文献所载,则或据诸拓片,或转录已有之录文。寡见所及,迄今为止学界并无对此两方墓志文稍作探研者,故不揣谫陋,录此两文,并参诸前贤之相关考释,对墓志铭文所透露的史料信息稍加探析,俾有补于唐史研究之一二焉。

一 墓志录文

田侁墓志铭(以下简称“田侁墓志”),墓石已佚,笔者又未能亲见拓片。此处抄录《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所载墓志铭全文如下,并与其他录文相互校勘,文字转行据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录文所载,并以」“”标识。


唐故淮南节度讨击副使、光禄大夫、试殿中监兼泗州长史、上柱国、北平县开国伯田府君墓志铭并序 左卫率府骑曹参军桑叔文撰右金吾卫兵曹参军储彦琛书」

公讳侁,京兆府泾阳人也。钟鼎之族,被于前史。高祖宏,皇」光禄大夫,灵、冀等刺史;祖崇,朝散大夫、恒王府司」马;父仁俊,朝议大夫、朔州刺史。并公望骤归,德映台阁,冰」囊表节,水镜居心。公惟岳降神,妙年独秀,才高捧日,词美」朝天,怀百胜之谋,有七擒之略,故淮南节度使、工部尚书」、颍川陈公特达见许,殊礼相遇,屈公入幕,补节度讨击副」使,累奏光禄大夫、试殿中监兼泗州长史、上柱国、北平县开」国伯。且楚有子玉,文公为之侧席;汉有汲黯,当朝为之正色」。若非功高卫、霍按,“卫、霍”,《八琼室金石补正》同;《唐代墓志汇编》作“霍、卫”,未知拓片如此,还是印刷之误。,名比按,“比”字,《八琼室金石补正》为空缺。关、张,孰能有此荣贵?方将匡赞台阶」,剋隆元老,何期智士石折,贤人星殒,积善无征,奄然辞位」。贞元三年七月七日,告终于江都县赞贤坊之私第,春秋」五十有一。未得归其枌榆,且欲卜其宅兆,即以其年八月四日」葬于江都县山光寺南原之茔,礼也。公孝德纯深,风」表墙仞,舒卷风云之际,从容淮海按,“淮海”,《唐代墓志汇编》作“淮淮”,当系印刷错误,应作“淮海”为是。之间,挺身不群,保此全德。一」朝休息,平生已矣。豪梁之上,无复鱼台;仲蔚之园,空余」榛棘。呜呼哀哉!乃为铭曰:

森然秀气,郁尔嘉猷。弯弧月满,长剑流星。肃肃辕门,稜稜」霜气。日耀金戈,云连铁骑。南阳菊散,西鄂芝沉。摧残壮志」,埋没雄心。琴覆弦宽,书埋简落。平陵松树,颍川石椁。旷野萧条,悲风寂寞」。《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第595页下栏~第596页上栏。


田侁及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以下简称“合祔墓志”),拓片今藏扬州博物馆,周绍良氏亦有收藏。天津古籍出版社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江苏山东卷)有收录,作《田侁及妻合祔墓志》,拓片清晰可辨(未知出版社何所据也)。兹据以抄录全文如下。


唐故泗州长史、试殿中监京兆田府君墓志铭并序」

府君讳侁,京兆泾阳人也。曾祖宏,唐故光禄大夫,骠骑大将军」,灵、冀等州刺史;祖崇,朝散大夫、恒王府司马;父仁俊,朝」议大夫、祥州刺史之次子。公豁达英才,气雄志勇,少参戎武」,累著勋业。至如攻必取,战必胜,安危定难,只在谈笑。则公之德欤」,世不绝贤,寻拜泗州长史、试殿中监,又历诸府幕,榷总职司,则」翰墨不能缕载。夫人清河冀氏,淮南节度押衙、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景城郡王弈之长女也,皆轩冕盛族,令德备」闻,辅佐君子,实谓秦晋耳。公久主强兵,屡清淮海,功高望重,日」冀迁荣。所谓公禄及二千石,寿逾百岁。奈河上天不仁,屈公以短」历。哀哉!贞元三年七月七日寝疾,殁于扬州江都县赞贤坊之」私第也,享年五十。其时道路艰阻,未获还乡,权卜葬于扬州江」阳县临湾坊之原也。积善无庆,夫人小因沉疴,于贞元十一年」六月廿五日又终旧室。呜呼!漂然寄家,亲故乖远,数岁之内」,沦谢相望。夫人作腹不孕,□又无别息,以侄孙益继副其后,益」罄其余产,奉举大事,以其年八月廿七日合祔于府君旧茔」,礼也。虑恐岁月迁迈,陵谷变移,所铭贞石,期于不朽。辞曰」:

功成业就兮身之云亡,事不可问兮悠悠彼苍,骏马锦衣兮沦形灭影」,宝剑金甲兮沉气销光。孤坟峨峨兮倚云临沙,新柏肃肃(兮)滴露凝霜」。亲友哭送兮从兹一别,永无返期兮泉路何长」!《唐故泗州长史试殿中监京兆田府君墓志铭并序》,《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江苏山东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第60页拓片。


按,此两方墓志铭文,《补正》《江都县续志》《唐代墓志汇编》均有收录,第一方田侁墓志,笔者未得见拓片。第二方田侁与其夫人冀氏合祔墓志,拓片收藏于今扬州博物馆,将拓片与《江都县续志》录文相比较,基本没有误差,唯个别用字略有区别。如“亲友哭送兮从兹一别”,其中的“兹”字,拓片作“兹”,而《江都县续志》作“滋”,当系刻板之误。

田侁墓志中还有一字需加辨析,“故淮南节度使、工部尚书、颍川陈公特达见许”,其中“淮”字,《江都县续志》作“泎”(按,经细致辨认,该字为三点水旁边一个“亻”,一个“三”)。因为唐代只有“淮南节度使”,而绝无“泎南节度使”一职,因此该字很可能是出于避讳所致。又由于其时为民国十五年,若果真出于避讳的原因,那么最大的可能当是刻板工避个人私讳,从而导致将“淮南”刻为“泎南”。按,《八琼室金石补正》录文、《唐代墓志汇编》“贞元〇一三”号《田府君墓志铭》,该字均直接写成“淮”,应当根据拓片录文而来,由此可证民国十五年修《江都县续志》时,刻成“泎”实有意为之,很可能就是出于避讳的原因。

二 墓志出土时间及清代学者的相关考释

田侁墓志与合祔墓志之出土,距今并不算久远,且有拓片及墓志铭录文存世,然关于其出土具体时间,已然含混不清矣。按,前揭陆增祥《补正》卷六十六田侁墓志录文下有一段文字,说明墓志发现之始末,略云:


道光丙申三月,扬州湾头镇治河夫取土出四石。吾友江都梅植之过之,载以归,洗涤读志文,乃知为唐节度田公及冀夫人墓,遂封土立碣以表之,后此修志乘者补采入书,庶几可永其传焉。是年七月,予来扬州,梅君出示四石,记始末。安吴包世臣书。(刻志盖左方边纹上)《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田侁墓志铭陆氏跋语,第455页中栏,括号中的文字为双行小字。


《光绪江都县续志》卷二十下所载《田府君墓志铭》下,亦附有一段说明文字,与前揭陆氏说明文字大同小异,略云:


包氏世臣云:道光甲午正月,扬州湾头镇治河夫取土,出四石。吾友江都梅植之过之,载以归,洗涤读志文,乃知为唐节度田公及冀夫人墓,遂封土立碣以表之,后此修志乘者补采入书,庶几可永其传焉。是年七月,予来扬州,梅君出示四石,为记始末。(清)谢延庚修,(清)刘寿曾纂:《光绪江都县续志》卷二十下《田府君墓志铭》,《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7》,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248页上栏。


如此,则关于墓志出土之时间,清人已有两说矣。如据陆增祥氏所记,则墓志出土时间为道光丙申三月,亦即清道光十六年(1836年)三月;如据《光绪江都县续志》之说,则墓志出土于道光甲午年正月,亦即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正月。而且这两说均来自于包世臣之转述,但墓志发现过程,两者记述则几无不同,系扬州湾头镇治河民夫取土时,无意中发现,适逢江都人梅植之路过此地,遂载之以归。梅氏读志文后,遂在民夫取土处重新封土立碣,以为标记。同年七月,包世臣来扬州,梅氏向他出示墓志“四石”,这“四石”当包括两志两盖,包氏遂将此事始末记录下来。尽管从两书修撰时间来看,陆著在前,《光绪江都县续志》修撰在后,故而无法排除《光绪江都县续志》的修撰者或曾参考过陆氏著作这一可能。按,陆增祥出生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卒于光绪八年(1882年)。《光绪江都县续志》修成于光绪十年(1884年),由此可知,陆氏《八琼室金石补正》撰著在前,而《光绪江都县续志》修成于后。但由于修撰者均生活在同一时代,他们都有可能见过包世臣的跋语原文,因此据之仍难以判断孰是孰非。

今扬州博物馆所藏田侁及夫人冀氏合祔之墓志铭(即《唐故泗州长史试殿中监京兆田府君墓志铭并序》)拓片,拓片尾部有“江都乡贡士梅植之获石道光壬寅六月记”字样,志石边框外又有“光绪壬午年仪征张丙炎购藏榕园”等字,而在陆增祥《补正》墓志录文以后,只有一行说明文字:“江都乡贡士梅植之获石道光壬寅六月记”(在标题并序之下),这表明陆增祥所见到的或由梅植之拓印之墓志铭文,要早于今扬州博物馆所藏之拓片,因为上面还没有张丙炎购藏榕园等字样。有学者根据这些文字遂做出判断,认为该墓志出土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如前揭天津古籍出版社所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江苏山东卷)第60页《田侁及妻合祔墓志》拓片下说明文字,云:“唐贞元十一年(795年)八月二十七日葬。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出土于江苏省扬州市湾头镇。拓片志长56厘米,宽55厘米;盖长、宽均30厘米。正书。”(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另外,还有学者将田侁墓志、田侁与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的出土时间,分别标示为道光十六年六月、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亦即这两方同出于一墓的碑石,竟然先后分两次出土,这显然更是于理不通。吴炜、田桂棠撰:《江苏扬州唐五代墓志简介》,第12、16页,未刊稿。

田侁墓志究竟出土于何时?笔者认为道光十四年与道光十六年,两者必有其一,而绝无道光二十二年之可能。又,前揭民国十五年所修《江都县续志》在田府君墓志铭录文后,有一段说明文字,略云:


以上田府君墓志,共四石,道光十六年在湾头镇山光寺侧出土,安吴包世臣、江都梅植之皆有跋,考证详碻,前志已节载其文。今永镇乡之宦家桥南有双柱石坊,上题田公墓三字,或疑即田侁墓。案,湾头镇在宦家桥东北,与田公墓石坊相去六七里,田府君墓志中明言葬于山光寺南原。山光寺,隋大业间炀帝北宫所改建,宋天禧中改为胜果寺,山光之名可为最古,嘉庆中,阮文达公始改从旧名。且冀夫人铭词有“孤坟峨峨倚云临水”之句,是今日山光寺侧之情形也。据此佐证,当与宦家桥南之田公墓分别观之。《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第597页上栏。


这段文字在民国所修县志中明确记录,田府君墓志出土的地点为湾头镇山光寺旁边,指出包世臣、梅植之等人皆曾写有跋语,并将墓志出土时间明确定为道光十六年。因此,关于此两方墓志铭出土时间,需要先期辨明。

按,梅植之,字蕴生,道光十九年(1839年)举人,梅氏先世自安徽宣城徙居江都仙女庙,成为江都著名家族,后与青溪旧屋仪征刘氏结为姻亲,前揭《光绪江都县续志》有《梅植之传》,史料即源于《青溪旧屋文集·传雅堂文集》。《光绪江都县续志》卷二十五上《梅植之传》,第292页上栏至下栏。据《梅植之传》记载,梅氏生性简傲,平素以经书为业,和安吴包世臣、仪征吴熙载等人“同昌江左遗法,锻炼旧拓”,由此可知,梅氏对于所见之古代碑志素有搜访蒐集,田侁及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当即梅氏众多收藏之一。又,青溪旧屋第五代传人刘葆儒所编纂之《青溪旧屋金石拓本集》,杨丽娟撰:《新见扬州青溪旧屋刘氏藏书目录》,《扬州文化研究论丛》第六辑,广陵书社,2008,第23~31页。又,刘文淇在所撰《青溪旧屋文集》卷七《江阳米氏女墓碑跋》中亦有云:“近今扬州所得唐石甚夥。孟慈所得万氏墓志云窆于扬子县界,而关南陈氏所得刘府君夫人墓碑(石今藏田季华所),梅蕴生所得田府君墓碑,及沈君所得此碑,按文皆在江阳,固已奇矣……”(《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64册,第53页下栏至第54页下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其中所说“梅蕴生所得田府君墓碑”,即指田侁墓志,这表明梅植之获得田府君墓碑不久,青溪旧屋之主人刘文淇可能就得睹墓志原石,及梅氏拓印,刘氏获赠而有所收藏,自属顺理成章之事。收录有唐代墓志铭30余方,其中就包括田侁墓志铭——《泗州长史田府君墓志贞元三年》在内,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青溪旧屋所藏田侁墓志铭,很有可能就是辗转获自其姻家梅氏。上引墓志铭拓片尾部“江都乡贡士梅植之获石道光壬寅」六月记”,其中称梅植之为“乡贡士”,而据前揭《梅植之传》,梅氏道光十九年举人,因此,梅氏在拓片尾部标注这些字样的时间,应当是在道光十九年之后,这可能正是上述学者据以判断墓志出土时间为道光二十二年的理由。但我以为,这样判断不够令人信服,因为梅植之所标注的“道光壬寅六月记”,只表明他记录此事的时间为“道光壬寅(二十二年)六月”,并不能说明此墓志铭出土时间为道光二十二年六月。换言之,田侁及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可能早在道光十四年正月或道光十六年三月即已出土,并被恰巧路过的梅植之获得,梅氏获取志石以后,直到道光二十二年六月拓印墓志铭时,方才加以标注。

那么,在道光十四年正月和道光十六年三月两说之间,哪一种更有可能呢?这一点可以结合民俗民情加以合理推测。按,墓志石系由扬州湾头镇治河民夫取土时,无意中所发现。考历代之治河史,通常情况下均取农闲时节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说,“道光甲午正月”“道光丙申三月”,均处于冬春之交的农闲期,也是江淮流域修治河渠的季节,因此包世臣所说的湾头镇治河夫取土,恰好符合扬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如果记载为五六月间治河夫取土,那就显然有悖常理。在农历正月与三月之间,三月可能更为可取,原因是正月十五之前,基本还处于农历春节的节日气氛中,这个时候下河开工,似于理不合。而农历三月,新年已过,又处于农闲,正是开河上工的季节。据此笔者认为,墓志出土于道光十六年三月的可能性更大,陆增祥的记载应该可以据信。又,前揭《光绪江都县续志》卷十九《名迹考》“城东”条载:“茱萸湾,唐淮南节度副使田侁墓夫人冀氏祔葬。道光十五年县人举人梅植之访获志石,修复其墓,仪征大学士阮元为题墓碣。”(《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7》,第238页下栏至第239页上栏)据此,梅植之访获志石的时间如果在道光十五年,则墓志铭出土时间应为道光十四年(甲午)正月。但我们依然坚持道光十六年三月出土之说,因为《光绪江都县续志》在记述此事时,有可能在时间记忆上有所误差,详细分析见前述正文。

田侁与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出土以后,作为最早的收藏者,梅植之对墓志铭文进行过初步研究。据前揭《光绪江都县续志》所载《田府君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下文字云:


梅氏植之云:田君夫人清河冀氏,淮南节度押衙、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景城郡王弈之长女也。按,《古今姓氏书辨证》“冀”字下但有太原房,而无清河房,故不载弈之世系。据《旧唐书·地理志》,清河郡即贝州,景城郡即沧州,盖弈为清河人,而封号称景城者,疑景城亦冀氏之郡望也。志云以侄孙继副其后,益罄其余产,奉举大事,又云田君为仁俊次子。盖本有兄弟也,或者益即其兄之孙欤?碑“奈何”作“奈河”,按《毛诗·商颂》“景员维河”,郑笺:“河之言何也。”汉《吴仲山碑》《童子逢盛碑》并云奈河,《隶释》谓以“奈何”作“奈河”。


梅植之当时主要关注到墓志中的如下三个问题:其一,田侁夫人冀氏的郡望问题,为此,梅氏征引《古今姓氏书辨证》《旧唐书·地理志》等记载,经过分析后,梅氏认为冀氏的郡望,有可能是清河,也有可能是景城;其二,以侄孙益继嗣的问题,分析认为田益有可能即田侁兄长的孙子,如此则田侁本有兄弟;其三,碑中文字“奈河”,抑或作“奈何”的问题,举《毛诗》郑笺,以及汉代《吴仲山碑》《童子逢盛碑》以及《隶释》为据,说明“奈河”一词并非失误。

除梅植之、包世臣等人曾对田侁及其夫人合祔墓志铭文进行过初步考释外,前揭《补正》的作者陆增祥也曾对此墓志不无措意。如陆氏在田侁墓志录文后,对墓志文的内容有一段考辨性文字,云:


志叙先世有高祖而无曾祖,后冀氏合祔志云:曾祖宏,唐故光禄大夫、骠骑大将军、灵冀等州刺史。然则此志,高祖乃曾祖之误,特不言骠骑大将军耳。“濠梁”作“豪梁”,案:濠州字本作豪,元和三年始改从水,贞元初尚未改也。“琴覆弦宽”,不作系旁,犹知古字。碑中“楚有子玉”数语,杂糅不伦,非能文者。《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第455页中栏。


又,同卷合祔墓志录文后,也有一段说明文字,云:


志叙田氏先世云,父仁俊,朝议大夫、祥州刺史,与田侁墓志言朔州刺史者不同。朔州属河东道,未尝改名祥州,《唐书·地理志》亦无祥州,盖误也。至曾祖宏,前志作高祖,彼误此不误。惟光禄大夫为文阶,骠骑大将军为武阶,不知何以并授,殊为可疑。《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第460页上栏。


按,陆氏考证之文,其说多可从也。如田侁墓志“高祖宏”实为“曾祖宏”之误,盖由两墓志叙述田氏世系可以推知,陆氏之说可信。又,关于侁父仁俊任职祥州刺史一事,查两《唐书》之地理志,有唐一代确无祥州之设置,故知田侁墓志所言朔州刺史是,而合祔墓志云祥州误。再如,关于濠州本为豪州之考证,也完全符合唐代之史实。

不过,陆氏之评论也有可以商榷之处,如关于田侁曾祖父田宏,曾并授文武阶官事,陆氏认为“殊为可疑”。陆氏的这个怀疑是不能成立的,这可能因为他对唐代职官制度不甚熟悉所导致。按,唐代文武阶官双授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且从唐代初年就已有之,如钱九陇追随唐高祖晋阳起兵,“以军功授金紫光禄大夫……从平薛仁杲、刘武周,以前后战功累授右武卫将军”《旧唐书》卷五七《钱九陇传》,第2299页。,是钱九陇以军功,先后得授金紫光禄大夫(文阶)、右武卫将军(武阶)。再如丘行恭,唐高祖武德年间,曾官拜光禄大夫(文阶),后来又凭借一系列战功,授“左一府骠骑”(武阶);及唐高宗嗣位,历迁右武侯大将军(武阶)、冀陕二州刺史,及其致仕,又拜光禄大夫(文阶)。《旧唐书》卷五九《丘和附子行恭传》,第2326页。由此可见,文武阶官双授的现象,自唐初已然,因此田宏并授“光禄大夫”(文阶)、“骠骑大将军”(武阶),实不足为异。

至于“琴覆弦宽”,之“弦”字不作系旁,为使用古字,则反映出陆氏在文字学方面所具有的深厚功底。另外,陆氏以碑中“楚有子玉”数语,从而判断撰写碑文者“杂糅不伦,非能文者”,则纯属见仁见智,无须评价其是非也。

此外,陆增祥还详细标注了两方墓志的形制、字数等信息,如田侁墓志下有双行小字,云:“方一尺五寸,四周有花纹,廿三行,行字不一,径五分余,行书,盖题田府君墓志铭六字,字径二寸,正书。在江都梅氏。”《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淮南节度讨击副使田侁墓志》,第455页上栏。合祔墓志下亦有双行小字,云:“方一尺四寸三分,廿行,行廿三字至廿七字不等,字径四分,盖题故田府君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十二字,周有花纹。在江都梅氏。”《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十六《泗州长史田侁妻墓志合祔志》,第459页下栏。关于墓志形制及字数问题,前揭民国《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亦有标注,如田侁墓志下云:“石高广皆一尺五寸,有盖,刻田府君墓志铭六字,正书二十三行,行二十三字。”《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唐田府君墓志》,第595页下栏。合祔墓志下云:“石高广皆一尺四寸,有盖,刻故田府君夫人冀氏合祔墓志十二字,正书二十行,行二十五字。”《江都县续志》卷十五《金石考·唐故田府君夫冀氏墓志铭》,第596页上栏。从文字表述来看,陆增祥所记更为细致,不仅标出行数、字数,且字迹大小也有描述。

当然,陆氏对于墓志形制、字数的记述,与《江都县续志》的记述也存在差异,如田侁墓志共23行,双方记载一致,但是每行字数,陆氏云“行字不一”,即每一行字数不等;而《江都县续志》云“行二十三字”,即每行23字。合祔墓志共20行,双方记载一致,每行字数陆氏云“行廿三字至廿七字不等”,《江都县续志》云“行二十五字”。两者的记载,谁更为准确一些呢?由于田侁墓志铭拓片未见,因此我们只能依据合祔墓志铭的拓片加以验证。经核查拓片,合祔墓志共20行,每行除去空格不算,字数从18字到27字不等,第20行字数最少,共18字,第18行字数最多,共27字,其他20、21、22、23、24、25字,字数不一。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陆增祥关于墓志形制及字数等信息的记述,与事实更为接近。

三 墓志铭文所载史实考释

下面结合相关史籍,对墓志铭文所记载的史实略加考释。

(一)田侁祖上三代历官考

墓主人田侁的生卒年,两墓志所载微有差异,田侁墓志为享年51岁,合祔墓志为享年50岁。我以为,田侁的年龄当依田侁墓志为准,因为田侁墓志铭文系田侁卒时所刻写,而合祔墓志则是八年以后,其夫人冀氏卒时追忆所写,故从常理而言,前者应当更为准确。田侁卒于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时年51岁,由此可以推知,田侁出生于737年,即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由此纵观田侁一生,既经历过唐玄宗开元、天宝之际的极度繁荣时期,也遭逢了“安史之乱”及其之后的动荡不堪,作为亲身经历大唐王朝由盛转衰的人物,田侁的人生无疑应该也充满着对现实动乱景象的质疑和对往昔繁华的追忆。

两篇墓志铭文,均有对田侁家世的追述,唯田宏为侁曾祖,抑或是高祖,两志不同,前揭陆增祥已经辩明,田侁墓志云“高祖”误,应以合祔墓志所云“曾祖”为是。两志述田侁曾祖田宏、祖父田崇、父亲田仁俊,名讳、官衔简洁明了,然而检诸两《唐书》,并参诸其他相关文献,却均不见田宏、田崇、田仁俊之任何事迹,因此墓志所载宏、崇、仁俊之任职情况,无法印证真伪。唯田侁之父田仁俊,曾任朔州刺史事,似为学者所认可,如郁贤皓氏所著《唐刺史考全编》,就将田仁俊担任朔州刺史一事坐实,不过他所据的史料正是陆增祥《补正》所收录的田侁墓志铭文,郁氏判断田仁俊担任朔州刺史的时间,大约在唐肃宗、代宗之际。郁贤皓撰:《唐刺史考全编》卷九六,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第1354页。

众多隋唐史文献中,均难觅田侁曾、祖两代之蛛丝马迹,因而不能排除墓志文对其曾、祖两代事迹的叙述,有溢美之可能,但墓志铭文的记述也不应该全属虚无。因此,对于田侁曾、祖两代,还是依墓志所载,对其事迹略作考述。

田侁曾祖田宏,事迹他书无考。据田侁墓志,田宏的散官职位为光禄大夫,职事官为灵、冀等州刺史。另外,据合祔墓志,田宏还有“骠骑大将军”的头衔,系从一品的武散官。假定田侁墓志所载田宏官衔属实,则他已然厕身高级官吏之列。按,光禄大夫作为文散官的职位,品级颇高,唐武德年间及贞观初期,左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右光禄大夫为正二品。贞观十一年(637年),光禄大夫的品级有所降低,分别为: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骠骑大将军为从一品武散官(《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第1784~1785页)。唐代刺史的品级,则依州的级别而有不同,上州(户满四万以上)刺史为从三品、中州(户满二万以上)刺史为正四品上、下州(户不满二万)刺史为正四品上(《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917~1918页)。灵州、冀州均为上州,且都曾设置大都督府,因此无论灵州刺史,还是冀州刺史,品级均为从三品(《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第1415~1416页、卷三九《地理志二》第1503~1504页)。

田侁祖父田崇,事迹相对有踪可寻。据墓志铭文载,田崇的官职为“朝散大夫,恒王府司马”。查两《唐书》诸纪传,唐皇室成员曾封“恒王”者,先后有二人:一为唐睿宗李旦之子李成义,一为唐玄宗李隆基之子李潓(后改名李瑱)。李成义封恒王,时在垂拱元年(685年)五月,是月己酉,“封皇帝子成义为恒王。”《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纪》,第85页。天授元年(690年)九月,武则天称帝,改国号为周,长寿二年(693年)十二月,原李唐子孙封亲王者,依例降低级别,李成义由恒王降封为衡阳郡王。《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纪》:长寿二年腊月,“丁卯,降封皇孙成器为寿春郡王,恒王成义衡阳郡王,楚王隆基临淄郡王,卫王隆范巴陵郡王,越王隆业彭城郡王。”(第93页)及唐睿宗复位,成义又晋封为申王,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以避讳故,改名撝,开元十二年(724年)病逝,册封惠庄太子。《旧唐书》卷九五《睿宗诸子·惠庄太子撝传》,第3015~3016页。所以李成义封爵为恒王的时间为:685年五月至693年十二月,即武则天执政及称帝时期。

李潓封恒王事,载诸《旧唐书》本传:李潓,唐玄宗第二十七子,性好道,常服道士衣。开元二十三年(735年)七月,封恒王,二十四年(736年)二月改名瑱。天宝十五年(756年),从幸巴蜀,不复衣道士衣。《旧唐书》卷一〇七《玄宗诸子·恒王瑱传》,第3271页。所以李潓(瑱)封爵为恒王的时间为:735年七月至756年(或其后)之间。

那么,田崇所任恒王府司马,应该是哪一个恒王呢?按,唐人婚龄较小,根据唐代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15岁、女13岁即可成婚。这里我们假定田氏成婚稍晚,均以20岁作为其成婚时的年龄,由此我们向上推算。田侁出生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假设其父田仁俊20岁成婚,2年以后田侁出生,由此向上推算22年,则田仁俊大概出生于716年(唐玄宗开元四年)前后;假设田崇情况相同,也是20岁成婚,2年后生子,那么向上推算22年,田崇就应该出生于697年(武则天万岁通天二年)前后。而如前所述,李成义封爵为恒王,时间在685年五月至693年十二月,更在田崇出生之前。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田崇所任的恒王府司马一职,只能是在唐玄宗之子李潓(后改名瑱)的恒王府中,任职时间则在735年七月至756年(或其后)之间,亦即开元后期至天宝年间。

又,根据唐代品官制度规定,亲王府司马的品级为从四品下。据《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从四品下阶的文职事官包括: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第1794页)李潓(李瑱)系唐玄宗之子,其所封恒王属于亲王级别,因此田崇的职事官恒王府司马,品级为从四品下。又,唐制规定,凡九品以上职事官均需同时带散官衔,谓之本品。田崇的散官为文职的朝散大夫,从五品下。因此,无论从职事官的品级,还是从散官的品级来看,田崇都只能算是中央中级官吏。

田仁俊的散官衔为朝议大夫,正五品下;职事官为朔州刺史,据诸史载,朔州为下州,《新唐书》卷三九《地理志三》: “朔州马邑郡,下。”(第1007页)故朔州刺史的品级为正四品下。因此,综合田仁俊的职事官及散官的官品来看,他也只能算是地方中级官吏。

(二)田侁仕宦生涯考述

田侁祖上三代,事迹基本可以考实的只有祖、父两代,一为中央中级官吏,一为地方中级官吏,均非官宦显达,这就决定了田侁在仕途上并无强大的家族背景可资依靠。以下先分析田侁的历任官衔。

据诸墓志,田侁的历官官衔:淮南节度讨击副使、光禄大夫(文散官,从二品)、试殿中监(监中监为职事官,从三品,“试”为临时代理,故相当于加官)、泗州长史(职事官,正六品上)、上柱国(勋官,正二品)、北平县开国伯(封爵,相当于正四品上,县伯食邑为700户)。我们知道,唐代职官制度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职事官,散官、勋官、爵位只是为了标明身份,一个人的仕途发展如何,主要取决于他所担任的职事官。因此,田侁的散官光禄大夫、勋官上柱国,尽管都是二品职位,北平县开国伯的爵位也并不算低,但决定其实际权力大小者,仍然是他的职事官“试殿中监”“兼泗州长史”,以及他所担任的使职“淮南节度讨击副使”。

严格说来,“试殿中监”一职,并非唐代职官序列中的正式成员。我们知道,“殿中监”为中央文职事官,从三品,品级颇高。然而,田侁的这个职衔前面却加了一个“试”,在唐代职官制度中,“试”“摄”“守”等,均具有临时代理的意思。不过,更为关键的是,田侁本人并非在中央任职,他只是在淮南节度使治下担任“试殿中监”之职,所以“试殿中监”之职只能属于荣誉性的职衔。对田侁仕途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兼泗州长史”和“淮南节度讨击副使”。泗州为下州,唐制规定,下州长史的品级为正六品下,因此,从职事官的品级来说,田侁至多只能属于地方中级官吏。

这里需要稍加详论的是“淮南节度讨击副使”一职。按,“讨击副使”乃是一种使职差遣,唐代官制序列中并没有这一类官衔。讨击副使,顾名思义,应当还有讨击使,副使者,讨击使之副贰也。另外,有史实表明,讨击使有时可能也称讨击大使。检诸两《唐书》,曾留下姓名的讨击使、讨击大使、讨击副使,仅有如下几例,分别为:(1)唐九徵,姚嶲道讨击使;《旧唐书》卷七《中宗纪》:神龙三年(707年,是年九月甲辰,改元为景龙)六月,“戊子,姚嶲道讨击使、侍御史唐九徵击姚州叛蛮,破之,俘虏三千计,遂于其处勒石纪功焉。”(第144页)另外,《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纪》、卷二一六《吐蕃传上》也均记载此事。(2)李千里,岭南(安抚)讨击使;《旧唐书》卷七六《太宗诸子·吴王恪附子仁传》:吴王李恪长子李仁,后改名千里,“时皇室诸王有德望者,必见诛戮,惟千里褊躁无才,复数进献符瑞事,故则天朝竟免祸。长安三年,充岭南安抚讨击使,历迁右金吾将军。”(第2650页)又,《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新唐书》卷二〇三《高力士传》均作“岭南讨击使”。(3)裴怀古,招慰讨击使;《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裴怀古传》:武则天圣历年间,“时始安贼欧阳倩拥徒数万,剽陷州县,授怀古桂州都督,仍充招慰讨击使。”(第4808页,《新唐书》卷一九七《裴怀古传》所载同)(4)沙陀金山,墨离军讨击使;《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 “龙朔初,以处月酋沙陀金山从武卫将军薛仁贵讨铁勒,授墨离军讨击使。”(第6154页)(5)尚恐热,落门川讨击使;《新唐书》卷二一六下《吐蕃传下》:唐武宗会昌年间,“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约三部得万骑,击鄯州节度使尚婢婢,略地至渭州,与宰相尚与思罗战薄寒山。”(第6105页)(6)王毛仲,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旧唐书》卷一〇六《王毛仲传》: “(开元)九年,持节充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仍以左领军大总管王晙与天兵军节度张说,东与幽州节度裴伷先等计会。”(第3253~3254页,《新唐书》卷一二一《王毛仲传》所载同)(7)许钦寂,龙山军讨击副使;《旧唐书》卷五九《许绍附曾孙钦寂传》: “万岁登封年为夔州都督府长史。时契丹入寇,以钦寂兼龙山军讨击副使,军次崇州,战败被擒。”(第2329页,《新唐书》卷九〇《许绍附曾孙钦寂传》、卷二一九《北狄·契丹传》均有相同记载。)(8)王忠嗣,河西讨击副使。《旧唐书》卷一〇三《王忠嗣传》: “(开元)二十一年再转左领军卫郎将、河西讨击副使、左威卫将军、赐紫金鱼袋、清源男,兼检校代州都督。”(第3197~3198页)

以上共计讨击使共5例、讨击大使1例、讨击副使2例,其中尚恐热系吐蕃官职,与唐朝无关,可不予以置论。另外,检诸《全唐文》,这方面的例子要稍多一些,因篇幅的关系,兹不一一具列。根据以上所列,并参诸《全唐文》所载诸例,对于“讨击(大)使”一职的性质及其职能,可作如下认识。


其一,“讨击(大)使”只是一种使职差遣,任职者均有本职,讨击副使亦然。其二,唐代中前期,讨击(大)使、副使均置于边疆地区,且一无例外都是因为唐与少数民族政权发生战争而设置,其中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为其设置的集中期,武周时期其次。其三,讨击使或称“安抚讨击使”,或称“招慰讨击使”,或称“防御讨击大使”,则是因为这些使职不仅承担军事征讨的任务,还同时负有安抚、绥靖、笼络少数民族的责任。其四,以“某某军”“某某道”命名的讨击(大)使或副使,表明该使职受该军或该道长官的管辖,或负责该军、该道的军事行动。其五,唐代中前期,内地从未出现过讨击(大)使这一类军事使职,及“安史之乱”爆发,随着内地军事行动的频繁展开,内地节度使及一些方镇也开始出现“讨击(大)使”“讨击副使”等军事使职,但总体来看,内地节度使辖区或方镇设置此职并非普遍现象,数量相对较少。其六,讨击(大)使、讨击副使作为一种使职差遣,本身并无品级,故其品级应该是由其本职官品决定。关于讨击(大)使在唐代军事体制中的地位,及其与唐代军事活动之关系,笔者另外撰有《讨击使与唐代军事之关系》(未刊稿)一文,有较为详细的考论。


墓志所载田侁曾任“淮南节度讨击副使”的事实,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印证我们关于内地设置讨击(大)使、副使等军事使职差遣始于“安史之乱”以后的判断;二,淮南节度使辖区既然设有“淮南讨击副使”,依理而论,应该同时设有“淮南节度讨击使”,而且极有可能,“淮南节度讨击(大)使”就由淮南节度使本人担任。

田侁担任“淮南节度讨击副使”之职,正好印证其凭借武功立世的仕途特点,而他的这个仕宦经历,又与他出自京兆泾阳有某些关系。泾阳地处西北边鄙,这一带自古以来就崇尚武功,多能征善战之辈,盖以其地居冲要,与西北诸胡族密迩相连之故也。田侁“少参戎武,累著勋业”,表明他很早就投身行伍,执戈从戎。至如墓志所谓“怀百胜之谋,有七擒之略”“攻必取,战必胜,安危定难,只在谈笑”等句,其中虽不无溢美,但也并不可能全属墓志作者一味的阿谀之词,因为田侁毕竟是以武功立身。那么,墓志铭文所说田侁“攻必取,战必胜”“少参戎武,累著勋业”,其立功何时何地,就成为我们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由于两《唐书》等基础文献,均无关于田侁事迹的些许记录,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墓志铭文的相关内容加以推测。田侁墓志有云:“故淮南节度使、工部尚书、颍川陈公特达见许,殊礼相遇,屈公入幕,补节度讨击副使,累奏光禄大夫、试殿中监兼泗州长史、上柱国、北平县开国伯。”也就是说,田侁的武功主要是担任淮南节度讨击副使期间所建立。另外,田侁后来的一系列任职,也都是得益于进入“淮南节度使、工部尚书、颍川陈公”幕府之后,因此这位“陈公”就成为破解谜题的关键。

如前所述,田侁出生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卒于唐德宗贞元三年,如果以18岁作为田侁成年并参与政治活动的起始年份,那么,田侁活动于政治舞台的时间,正好横跨唐肃宗、唐代宗,以至唐德宗初期,即从755年(天宝十四年)至贞元三年,也就是“安史之乱”以后的动乱初间。查755~787年之间的淮南节度使,只有陈少游一个陈姓节度使,据吴廷燮所撰《唐方镇年表》,唐代宗大历九年(773年)至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淮南节度使为陈少游。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五“淮南”条,中华书局,1980,第719~721页。证之以《旧唐书》之《代宗纪》《德宗纪》,可知:大历八年(773年)十月,陈少游出任淮南节度使;《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大历八年十月乙丑,“以浙东观察使、越州刺史陈少游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使。”(第303页)按,《旧纪》此处言陈少游出任淮南节度使的时间为十月乙丑,即十月二十三日(是月癸卯朔,乙丑为二十三日),可能不太准确。因为据《全唐文》卷三九五载刘太真所撰《为陈大夫谢上淮南节镇表》,其中有云:“臣某言:今月二十日,中使辅怀恩送告身至,伏见恩制特加臣银青光禄大夫、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使,仍封颍川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者……臣即以今月二十五日发赴扬州,其浙东使事,已差观察使、殿中侍御史卢翰权智留后。无任感戴战越之至。”(第4015页下栏至第4016页上栏)据此,则陈少游接到告身的时间为十月二十日(壬戌),并准备于二十五日(丁卯)赴扬州上任。抑或任命陈少游为淮南节度使的时间为八年十月乙丑(二十),但中使持告身送达越州的时间,要到下个月的二十日?因为以当时之交通手段,命令从长安下达,送至越州,行程所需要的时间,大概也要到一个月以后,因此,刘太真代陈少游撰写谢上表的时间,也可能是在命令下达的一个月以后,亦即十一月二十日前后。俟考。兴元元年十二月,陈少游卒于江南节度使任上。《旧唐书》卷十二《德宗纪上》:兴元元年十二月乙亥(初八,是月戊辰朔), “淮南节度使、检校司空、平章事陈少游卒。”(第347页)《旧纪》印证吴表所载属实。据之我们或可以初步推断:田侁墓志所言“陈公”,当为陈少游。

不过,要将“陈公”就是陈少游之事坐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辩明。查两《唐书》的《陈少游传》,可知:陈少游籍贯博州(今山东聊城),并非颍川;另外,在陈少游所历的众多职官中,礼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衔均有,而绝无工部尚书一职。因此,墓志称之为“工部尚书”“颍川陈公”,就与正史记载不相吻合。这个情况应该作何解释?

我们注意到,在陈少游的历官中,唐代宗大历八年(733年),陈少游“迁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观察使。仍加银青光禄大夫,封颍川县开国子”。唐德宗即位后,陈少游又“累加检校礼部、兵部尚书”《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第3564页。。据此,我们可以解答上面的疑问。称陈少游为“颍川陈公”,并非指其郡望为颍川,而是因为他曾受封“颍川县开国子”,由此可知,唐人应当有以封爵地望来代称其郡望的习惯。陈少游的职衔中,曾有“检校礼部、兵部尚书”的加官,墓志云“工部尚书”,应当是记忆失误所致,因为田侁墓志之镌刻,是在陈少游去世三年之后(按,陈少游去世于784年,田侁787年去世),田氏家人撰刻墓志,对于田侁已故长官职衔的记忆,未必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将礼部尚书或兵部尚书误记为工部尚书,这种可能性很大。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田侁墓志铭文所说的幕主“陈公”,就是时任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的陈少游。如此,我们就可以对田侁的事功作进一步的梳理。

据诸《旧唐书·陈少游传》载,陈少游担任淮南节度使期间,其辖区内所经历过的重大军事行动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建中三年(782年),李纳反叛,陈少游率军进攻徐州、海州,不久之后又放弃,后撤至盱眙;另一次,建中四年(783年)十月,朱泚之乱,唐德宗驾幸奉天,不久之后李希烈攻陷汴州,扬言准备进攻江淮地区,陈少游主动请降于李希烈,并派人结好李纳。《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第3564~3566页。田侁墓志所说“功高霍卫,名比关张”,或合祔墓志所云“久主强兵,屡清淮海”,应当主要就是指上述《旧传》所载的这两次军事行动,特别是建中三年攻取徐州、海州之役。田侁本职品官中,最重要的职务,莫过于泗州长史。那么,他担任此职的时间,大约在何时?

按,“安史之乱”以后,唐代地方行政区划大变,事实上形成若干方镇各制一方的局面,每个方镇各辖数州,节度使则成为实际上的行政长官(负责军事、政治、经济、民政)。又,其时唐朝中央政权赖以维系生命的财政源泉,又是以扬州为中心的江淮八道,因此,确保运河交通线的安全,就成为决定大唐王朝生死存亡的关键。在这条沟通南北的交通线上,有几个关键性的节点如徐州、泗州等,是唐朝中央政府必须牢牢控制的战略要地。由于地缘构成的关系,泗州(治临淮,今江苏盱眙西北)通常都是由坐镇徐州的节度使管控,以唐肃宗、代宗、德宗时期而言,泗州多归徐泗濠节度使、徐泗节度使指挥。徐泗濠节度独立成使,确实有利于加强对运河漕运线黄淮段的控制,但是它与以扬州为中心的淮南节度使之间,在某些时候又显得不太协调,这也直接影响到漕运的效率。我们注意到,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唐朝中央下令将泗州划归淮南节度使管辖。《新唐书》卷六八《方镇表五》,第1908页。其后,又几经反复,这表明唐朝统治者对于如何处理徐泗地区与淮南节度使的关系,确实一直处于探索之中。据《新唐书·方镇表》:建中二年,淮南节度增领泗州(卷六八《方镇表五》,第1908页);贞元四年(788年),置徐泗濠三州节度使,治徐州(卷六五《方镇表二》,第1811页),淮南节度领庐、寿二州,以泗州隶徐泗节度(卷六八《方镇表五》,第1910~1911页);贞元十六年(800年),废徐泗濠三州节度使,未几,复置泗濠二州观察使,隶淮南,徐州领本州留后(卷六五《方镇表二》,第1813页);元和二年(807年),废泗濠二州观察使,置武宁军节度使,治徐州,领徐泗濠三州(卷六五《方镇表二》,第1814页),以泗州隶武宁节度使。不过,这里我们还是回到前面所讨论的主题,即,田侁何时担任泗州长史?按,建中二年淮南节度使增领泗州,其时的淮南节度区正是陈少游主政,因此,田侁兼任泗州长史,应当就是始于此时。

田侁在入陈少游幕府以后,除参与淮南节度使辖区内的军事征讨行动外,还有合祔墓志中所说“历诸府幕,榷总职司”之事。如前所言,泗州地理位置之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其军事战略地位之重要性,更在于其处在南北物资转运的枢纽,是漕运线上沟通黄河与淮河两大水系的重要节点,因此,对于泗州长官的人选,唐朝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泗州在运河漕运线上的重要地位,唐人颇多阐述,如:白居易所撰《柳经李褒并泗州判官制》中,有云:“濒淮列城,泗州为要,控转输之路,屯式遏之师。”(《全唐文》卷六五七,第6685页上栏)又,白氏所撰《李谅除泗州刺史兼团练使当道兵马留后兼侍御史赐紫金鱼袋张愉可岳州刺史同制》,其中云:“扼淮压湖(一作湘)之列城,曰泗与岳,州车会焉,军戎屯焉,是二郡守,不易为政。”(《全唐文》卷六六三,第6738页上栏至下栏)徐铉所撰《左领军将军孔昌祚可泗州刺史制》,其中有云:“长淮北偏,隔阂戎夏。惟彼泗口,实当要冲。凡为守臣,罔不慎选。”(《全唐文》卷八八〇,第9200页上栏)建中二年,将泗州划归淮南节度使管辖,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泗州的控制,特别是强化对运河漕运的控制力度。田侁出任泗州长史一职,足以表明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对他的信任,田侁兼任此职的一个重要任务,当然就是“榷总职司”,亦即负责与漕运转输江淮财物,以供中央所需。

陈少游就任淮南节度使之际,也正是扬州物资积累较为丰厚的时期,由度支汴东两税使包佶在任期间所积聚的赋税收入,折合财物至少有八百万贯之多。建中四年因为发生“朱泚之乱”,唐德宗避难奉天(今陕西宝鸡),陈少游到扬州上任以后,感到长安已被叛军占领,一时不能收复,因此,就打起了这批财赋的主意。陈少游先是派遣手下判官,向包佶索要财赋收入账簿,同时要求包佶为自己提供二百万贯钱物,以充淮南地区的军费。包佶以需要朝廷敕命为借口,拒绝了陈少游的提议。陈少游遂以武力相威胁,包佶不敢坚持己见,于是“财帛将转输入京师者,悉为少游所夺”,不久,陈少游又将原属包佶统领,负责管护财物的三千军士,全部夺归自己属下。《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第3565页。此事后被唐德宗知晓,但唐德宗对陈少游并未稍加责备。据此笔者以为,田侁在陈少游幕府中“榷总职司”,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参与此次攘夺上供物资的行动。合祔墓志中所谓“翰墨不能缕载”,表面上是指田侁所立功勋无法详细记载,实则在于它所隐含的言外之意,因为陈少游所主导的这次攘夺上供物资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实际上是一次对抗中央的反叛行动,如果不是因为当时朝廷力不能讨,唐德宗决不会如此姑息。据《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载:“(包)佶于弹丸中置表,以少游胁取财帛事。会少游使继至,上问曰:‘少游取包佶财帛,有之乎?’对曰:‘臣发扬州后,非所知也。’上曰:‘少游国之守臣,或防他盗,供费军旅,收亦何伤。’时方隅阻绝,国命未振,远近闻之大惊,咸以圣情达于变通,明见万里。少游后闻之,乃安。”(第3565页)这段文字表明,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陈少游心中是有所担心的,因为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十分清楚,而唐德宗“达于变通”的处置方法,也是出于无奈。试想,如此行为,又如何能够直接写在墓志铭之上呢?

四 余论

从叙事风格来看,田侁墓志、合祔墓志两文还是有所差异。田侁墓志的叙述重点,为田侁本人事迹,以及对他的功业、品行所进行的评价。合祔墓志则除了田侁本人的功业、品行之外,还交代了其夫人冀氏的死亡时间,以及侄孙益嗣后的情况。两方墓志铭文的共同之处,则是都有对田侁祖上三代名讳、官衔的记述。

还需要指出的是,类似田侁墓志这样一墓二志或一墓双石的做法,并非独一无二的个例。在扬州地区所出土的唐代墓志中,至少还有崔克让墓志也是这样。《大唐故定州都尉知队使崔(克让)府君墓志铭并序》《大唐故冀州都尉崔府君夫人清河郡张氏墓志铭并序》,前揭《隋唐五代墓志汇编》第46页、第50页分别有拓片,均注出土于扬州,国家图书馆等单位藏有拓片,皆未注明出土时间。据《续志》卷十五《金石考》《崔府君墓志铭》下说明文字云:“崔府君墓志铭,宽长不及一尺,正书,无盖,光绪十八年与夫人张氏墓志同时出土。”(第592页下栏)张氏墓志铭下说明文字大同小异,云:“右崔府君夫人张氏墓志,小正书,近欧体,其石宽长不足一尺,光绪十八年与崔府君墓志同时出土。”据此可知,崔克让及其夫人墓志出土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这种一墓双石的做法,一般情况下都是男主人先去世,其夫人后来去世,子孙将其合祔时,再制作一方墓志铭,以为纪事,如田侁及其夫人冀氏、崔克让及其夫人张氏,都是如此。不过,比较一下,田侁及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与崔克让及夫人张氏墓志铭,在行文内容上也有较大不同:田侁及其与夫人冀氏合祔墓志铭文,都有对田侁祖上三代,以及墓主人田侁事迹的情况介绍;而崔克让夫人张氏墓志铭文,则只叙述张氏夫人的籍贯、张氏的优雅品德,以及子女的情况,并未有关于其丈夫崔克让情况的记述。

田侁墓志铭文,标明撰文者(左卫率府骑曹参军桑叔文)与书写者(右金吾卫兵曹参军储彦琛)的姓名,而合祔墓志则没有标出,这也是两方墓志铭的一个重要区别。当然,书与不书撰文者和书写者的姓名,在众多唐代墓志中,都属于正常情况,其中原因不足为异。但这里却可能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因为田侁与冀氏并无亲出子女,后来只能以侄孙继嗣。田侁去世时,由于冀氏还在,尚足以主持大事,故而田侁的同僚故旧还可以为其撰文书写,及冀氏去世,虽有侄孙益继嗣,并“奉举大事”,但官宦场上素来是人走茶凉,故而墓志铭文的撰写镌刻大概也就只能一切从权。

最后,从墓志铭文所提供的信息来看,田侁生前可能有归葬故乡的愿望。如田侁墓志有云“未得归其秎榆,且欲卜其宅兆”,合祔墓志则有“其时道路艰阻,未获还乡,权卜葬于扬州江阳县临湾坊之原也”“漂然寄家,亲故乖远”等句,均清楚地表明,墓主人生前的愿望是希望能够魂归故土,叶落归根。然而,由于时逢动乱,田侁及其夫人冀氏回乡的愿望只能怅然落空,从而安身于扬州的土地上了。

附图:田侁与夫人冀氏合祔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