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卦第四
坎下艮上
蒙〔1〕,《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2〕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樨小,蒙昧未发,蒙所以次屯也。为卦艮上坎下,艮为山为止,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遇险而止,莫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行之物,始出未有所之,故为蒙,及其进则为亨义。
注释:
〔1〕蒙:卦名。本为草名,即女萝的别称,属于地衣类植物,故有覆盖之意,在《易经》中,则借以象征蒙昧幼稚。
〔2〕穉:幼小。同“稚”。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1〕,再三渎〔2〕,渎则不告。利贞。
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3〕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我,谓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顺巽于二,二乃发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顺之德,而方在童蒙,与二为正应,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发其蒙也。二〔4〕以刚中之德在下,为君所信向,当以道自守,待君至诚求己而后应之,则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来求于我也。筮,占决也〔5〕。初筮告,谓至诚一意以求己则告〔6〕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发蒙之道,利以贞正,又二虽刚中,然居阴,故宜有戒。
注释:
〔1〕初筮告:如初筮般虔诚求教则教诲。
〔2〕再三渎:如果三心二意,有如反复占筮,则渎慢不诚。“渎”,轻慢。
〔3〕卦才:指成为一卦的才质。今人江超平认为程颐的“卦才”,意为“成卦之才质”,包含下列四项(以恒卦《彖传》为例):卦变(如“刚上柔下”)、卦象(如“雷风相与”)、卦德(如“巽而动”)、相应(如“刚柔皆应”)(见《伊川易学研究》)。另有一说,谓“卦才”即卦德,指卦中刚与柔,中正与不中正(见吕绍纲《周易辞典》)。
〔4〕二:元积德堂刊本作“三”,此据明吉澄校刊本改。
〔5〕占决:占断决事。王弼云:“筮者,决疑之物。”
〔6〕告:元积德堂本作“若”,此据明本改正。朱熹《本义》云:“音谷。”
评析:
《礼记·曲礼上》云:“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吕氏春秋·劝学》亦云:“往教者不化,召师者不化。”此观念显然皆自《易经》蒙卦脱胎而来。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1〕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一有“得”字)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一无“以”字)刚明之贤处于下,五以童蒙居上,非是二求于五,盖五之志应于二也。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注释:
〔1〕时中:指施教的适时适中。《来氏易注》说:“时中者,当其可之谓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1〕也。
初筮,谓诚一而来,求决其蒙,则当以刚中之道,告而开发之。再三,烦数〔2〕也。来筮之意,烦数,不能诚一,则渎慢矣!不当告也。告之必不能信受,徒为烦渎,故曰渎蒙也。求者、告者皆烦渎矣。
注释:
〔1〕渎蒙:亵渎启蒙之理。
〔2〕烦数:屡屡烦扰之意。盖学者三心二意,则教者亦不胜其烦矣!数,音shuò。
蒙以养正〔1〕,圣功〔2〕也。
卦辞曰“利贞”,《彖》复伸其义,以明不止为戒于二,实亦养蒙之道也。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3〕,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蒙之六爻,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
注释:
〔1〕蒙以养正:启发蒙昧,培养正道。
〔2〕圣功:成为圣人的功夫。来知德说:“圣功乃功夫之功,非功效之功。”
〔3〕“发而后禁”二句:谓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然后才加以制止,将会遭到抵拒反抗,而不能克制他的情绪。(语见《礼记·学记篇》)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1〕。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适〔2〕也。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注释:
〔1〕果行育德:以果决的行动来培育品德。
〔2〕适:往。
初六:发蒙〔1〕,利用刑人〔2〕,用说桎梏〔3〕,以往吝〔4〕。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一作“象”)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5〕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敬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当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一无“其”字)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苟专用刑以为治,则蒙虽畏而终不能发,苟免而无耻,治化不可得而成也,故以往则可吝。
注释:
〔1〕发蒙:启发蒙昧。
〔2〕刑人:刑罚。
〔3〕用说桎梏:脱离蒙昧所带来的拘束。“说”,通“脱”。“桎梏”,《释文》云:“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借喻拘束。
〔4〕以往吝:长此以往会有遗憾。指一味采用刑罚。
〔5〕齐:整饬。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评析:
《程传》阐发蒙卦初六爻旨,可谓深入而切中事理,以先秦诸子而言,法家尚法,自不必论,儒家虽重礼乐教化,然亦未尝废弃刑罚。从儒家执以为教之经典来看,《尚书·尧典》云:“扑作教刑。”(意谓用夏木楚木之刑具责打,乃学校之刑罚)《礼记·学记》亦云:“夏楚二物,收其威也。”(使用教鞭戒尺,是要学生检点行为、整饬威仪)而孔子为鲁司寇时亦曾诛少正卯等人,足见以孔子为代表之儒家,于刑罚并未全然排斥,只是借刑罚以端正法度,使蒙暗难化者,畏威以从,期能渐知善道,冀能跻于刑期无刑之境界。
九二:包蒙〔1〕吉,纳妇吉,子克家〔2〕。
包,舍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舍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博,如是则吉也。卦唯二阳爻,上九刚而过,唯九二有刚中之德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苟恃其明,专于自任,则其德不弘,故虽妇人之柔合,尚当纳其所善,则其明广矣。又以诸爻皆阴,故云“妇”。尧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问下民”〔3〕,取人为善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出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注释:
〔1〕包蒙:包容蒙昧者而教养之,即“有教无类”之意。
〔2〕子克家:儿辈能治理家事。《说文》云:“克,肩也。”《段注》称:“肩为任事。”
〔3〕清问下民:谓虚心问于下民。见《尚书·吕刑》:“皇帝清问下民。”蔡沈《传》:“清问,虚心而问也”。
评析:
九二包蒙之对象,众说纷纭。虞翻谓“包养四阴”(《集解》引),朱子亦云:“统治群阴。”(《本义》),黄师庆萱谓:“九二所包仅初爻,另上纳六五为妇。六三乘刚不顺,六四困蒙不化,不在所包之列。《集解》引崔憬:‘三应于上,四隔于三,与二为渎’,渎蒙不告,亦为不能包容之理由。”(《周易读本》)按:九二爻辞云“纳妇吉”,其中“妇”字可借喻柔暗人。“纳妇吉”,说明九二与六五之相应,亦象蒙者之来归。故九二包蒙之对象,宜指相比之初六与相应之六五两爻而言。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1〕其事乎?
注释:
〔1〕尸:主。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1〕,无攸利。
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定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
注释:
〔1〕不有躬:不能保住自己。即失去个人的操守、原则。
评析:
黄师庆萱云:“六三以蒙昧之身,本宜就教九二之师,唯见上九多金,即往应之,而乘刚不顺,渎于师道,不知自身之蒙昧有待师教。案:金夫谓二。伊川、船山均以为九二,独王弼以为上九,今考上九爻辞‘不利为寇,利御寇’,为多金之象。”(《周易读本》)此说亦可备参考。总之,六三象愚暗而妄动之人。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1〕也。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注释:
〔1〕行不顺:行为不顺常理。又顺、慎古通用,如《荀子·强国》:“为人上者不可不顺也。”
六四:困蒙,吝〔1〕。
四以阴柔而蒙合,无刚明之亲援,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谓可少〔2〕也。
注释:
〔1〕吝:羞耻。
〔2〕可少:不适宜。“可”,适宜。《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称:“寡人欲得其良令也,谁使而可?”适宜者少,犹言不适宜。唯爻辞中“吝”字,《程传》解为“不宜”,爻象则解“吝”为“羞”,似不一致。
评析:
蒙昧非耻,不知求师以启其蒙昧,为可羞耻,终将永为蒙昧所困。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1〕也。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注释:
〔1〕远实:远离阳刚贤明的人。“远”,音yuàn。
六五:童蒙〔1〕,吉。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德,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为人君者,苟能至诚任贤,以成其功,何异乎出于己也?
注释:
〔1〕童蒙:喻有如蒙童虚心求教。六五虚中,虚则能容,中则不致刚愎自用。
评析:
有以幼君释蒙卦六五者,此乃拘执于“童”字,其实人之蒙昧,不必以年龄论定,观耄耋之龄而昏蒙如童者,亦复不少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1〕。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注释:
〔1〕顺以巽也:能恭顺而谦逊。《集解》引荀爽曰:“顺乎上,巽于二,有似成王任周召也。”
评析:
“顺以巽”之训解,《程传》似以六五顺巽九二而言。荀爽则谓“顺乎上,巽于二”,谓六五能虚心受上九、九二之教。按:上虽无位,然虽刍荛之见,若有一言之可取,亦不宜轻废,何况上九有如国策顾问,乃国之大佬也。昔穆公不听蹇叔,以致大败,诚可为在上者之殷鉴。
上九:击蒙〔1〕,不利为寇〔2〕,利御寇〔3〕。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4〕,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5〕,周公之诛三监〔6〕,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7〕,为寇也。
注释:
〔1〕击蒙:以猛击的方式启发蒙昧。
〔2〕不利为寇:不宜过于刚暴有如寇盗。
〔3〕利御寇:宜采用防御寇盗的温和方式,所谓“预防胜于治疗”是也。
〔4〕不率:不遵循天子的教化。“率”,循也。
〔5〕有苗:“有苗”即三苗,蚩尤族属缙云氏之裔也。其先世为黎君,居南方是为九黎。黎之族属初分为九,皆谓苗氏,少吴高阳时,乃并为三,是曰三苗。当尧舜之世,三苗在江淮、荆州一带,趁洪水之灾而数度为乱。舜受命于尧,将其与共工、驩兜、鲧流放至边疆。《伪古文尚书·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靖而天下咸服。”
〔6〕三监:三监之说,见于《书·序》及《汉书·地理志》。盖武王既灭殷,殷之畿内千里,分其地以封武庚、管、蔡等,班固及《尚书孔传》以武庚、管、蔡为三监,郑康成以管、蔡、霍三叔为三监,监即诸侯。周公诛三监,乃记周公东征之事。武王崩,成王立而年少,周公摄政,三监疑而叛,周公遂以成王之命东征,杀管叔、武庚,放蔡叔。诛,讨伐。
〔7〕穷兵诛伐:指秦始皇统一后,横征暴敛,东修长城,西筑阿房,南征岭南,北伐匈奴之事。以及汉武帝即位后,北伐匈奴,南定南越、西南夷,东征朝鲜,西通西域,开疆辟土之事。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1〕也。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注释:
〔1〕顺:和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