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学中自由的生物学观点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在儿童接受教育的前期,自由应该被理解为:儿童成长的环境必须最有利于其个性的发展。因此,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来说,自由应该包括大脑的自由发展。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有一种对生命的尊重感,并由此深受鼓舞。当他带着极大的兴趣去进行时,他必须尊重儿童生命的发展。这样的话,儿童的生命就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真实的生命。这里只存在一种生物形式:鲜活的生命个体。对于每位被观察的个体,都必须对他们进行教育。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教育,也就是说利于儿童生命的正常发展的教育。儿童在生理成长过程中,也伴随着心灵成长。所以,一个生命体由生理和心理构成。我们既不能损坏也不能抑制这两种正在成长的神秘力量,但是我们必须等待时机。儿童教育工作者都知道,这种力量的表现形式会陆续展现出来。
环境是生命现象的第二个重要因素。环境既可以为生命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也可以阻碍生命的发展,它还可以改变儿童的生命表现。从纳格利到德夫利斯都认为,两大生物分支是动物和植物的发展。他们认为,内在因素是生物种系和个体变异的基本因素。物种和个体发展都起源于内部因素。儿童成长并不是因为营养,不是因为呼吸,不是因为适宜的温度条件,他成长的根本原因在于潜在的生命力在发展,这种发展看得见,是因为他生命的胚胎正按照生物遗传的规律发育壮大。青春期的到来,并不是因为孩子的欢笑、跳舞和做体操或者良好的营养,而是因为他已经到了一个特定的生理期。生命本会表现它自己,也就是说,生命可以自我创造。而生命的发展又受到某些无法逾越的规律的制约,这种规律限制和束缚了生命本身的发展,如果物种的固有特性没有改变,就只会出现某些变异。
德夫利斯在他的物种突变理论中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他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教育的限制性。我们可以改变与环境有关的因素,借此影响物种与个体之间的可变因素,但是我们无法影响到物种的突变。生物突变恰好被一些生命起源的神秘因素所制约,并且这种神秘的制约力量,对生物体的影响远远超过了环境因素对生物体所产生的影响。比如,一个生物种类不会通过自我适应现象而突变或改变成另一个种类。另外,一个伟大的天才必定不会被任何外部条件所遏制,也不会被任何错误的教育形式所限制。
环境对个体生命的影响越强,个体的生命就表现得越发充满活力。而环境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它有助于生命的成长,也能够使生命窒息。在热带地区,棕榈树的种类繁多,因为那里的气候条件有利于它们的生长,但是另外有许多动物和植物的种类由于不能适应这种气候而在热带地区灭绝。
生命很神圣、很伟大,就像至高无上的上帝,它通过不断地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永远向前发展。无论是生物种类还是生物个体,只有那些生命力旺盛的生物,才能不断地前进,并最终成为胜利者,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