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
秦汉时期吏治特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七雄争霸”的乱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严刑峻法,苛政暴敛。最终,秦也因暴政失民心,二世而亡。取代秦的,是平民出身的刘邦所建立的西汉王朝。西汉、东汉王朝共存四百多年,在全面继承和发展秦法制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统治,摸索建立了“大一统”的政治法律体系,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这一时期的清官与贪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走向与兴衰,成为记录历史的关键人物。
秦汉时期,严苛的法律奖惩制度和儒家思想的进步,“礼”与“法”的结合,有一批清廉之士为秦汉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注重廉政教育,重家风遗训,讲究个人修为,君子修身养性,在成为廉洁为政表率的同时,也展现了良好的自控力与高超的拒贿艺术。这一时期清官典型人物主要有:文翁、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卫飒、任延、王景、秦彭、王涣、许荆、孟尝、第五访、刘宠、仇览、童恢、李冰、李广、张良、倪宽、赵广汉、张释之、汲黯、尹翁归、孔奋、张堪、祭遵、杜诗、董宣、杨恽、杨震、杨秉、羊续、和洽等。当然,秦汉时期也有重臣擅权、“能人”腐败。这一时期权力腐败与王朝衰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宦官与权臣相互勾结或外戚与宦官交替把持朝政。东汉大贪官、跋扈将军梁冀就是外戚专权的典型。这一时期卖官鬻爵,政以贿成,“铜臭”一词就来源于东汉。贪官失职渎职,徇情徇财,凭借权势,强夺民财,勒索百姓。这一时期贪官典型人物主要有:李斯、赵高、徐福、邓通、田蚡、主父偃、张汤、西汉五侯(外戚王氏一族: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王温舒、杜周、田延年、石显、淳于长、董贤、窦宪、梁冀、东汉五侯(宦官单超、左悺、唐衡、徐璜、具瑗)、侯览、张让、赵忠、董卓、袁术等。
经过春秋战国数百年的融合,秦汉时期政治、经济、社会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出现了“大一统”的趋势。社会的变化、制度的创立和更新,都使秦汉时期的清廉与腐败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从皇帝执政风格讲,秦建立之初,吏治较为清明,但秦始皇对于荒淫生活的无度追求,毒化了政治风气。而追逐生活的安乐、享受往往是官僚队伍走向腐败深渊的开始。正所谓“上之所好,下必效之”。秦二世表明自己的人生目标就是“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即位以后穷奢极欲,“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吏治迅速走向腐败。以刘邦为首的统治者总结秦亡的教训,励精图治。西汉初年有过一个短暂的世风清正时期,出现了“文景之治”,文帝与景帝以节俭名垂青史。在黄老思想主导下,无为而治。到汉武帝时期,统治集团内部奢侈风气开始蔓延,到西汉中期,奢侈腐化局面日益严重。汉元帝问事之机,听取贡禹等人建议,主动抑奢,但他无力抑制外戚、大臣的奢侈腐化。而汉成帝直接无视谏臣的劝谏,在认识到后果严重性之后,才下诏要求司隶校尉对奢侈腐败之风严加督查。
从廉政和腐败惩罚制度建设讲,秦汉时期,在官吏选用及管理方面,通过考试选拔高级官吏,如汉代的察举制度,通过考课制度防止腐败行为,如汉朝的“四行”。官吏任用的回避制度更是始于汉朝;在监察与权力制衡方面,秦汉初期最高行政长官之一御史大夫为副丞相,牵制丞相、监察百官。汉武帝时期,设立司隶校尉,形成了立体监察机制。刺史制度对肃清吏治、防止腐败起了很大作用,也成为延续后世的经验;在乡论及舆论监督制度方面,举孝廉,汉代起,个人家庭孝悌等伦理行为所形成的地方声誉是国家选拔官吏时的重要参考;在奖惩与养廉方面,东汉开国后,着意提高了俸禄以养廉。对贪污、行贿受贿罪惩罚严厉。秦汉时期将贪污受贿列入《盗律》,规定贪污十金即十万钱以上者为重罪,处以死刑。对贪吏不赦免,牵连后人,“坐赃,终身捐弃”。对官吏的日常行政与行为管理严格,甚至在出行车马仪仗、饮食待遇上都有细致条文,避免他们在行政或生活中腐败。
从统治社会的主导思想讲,秦朝以法家思想为主导,陆贾认为:“秦非不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之故也。”严刑峻法的同时,也出现了“焚书坑儒,不分亲疏,不分贵贱”的野蛮思想。汉初推行黄老思想,注重休养生息。汉武帝及以后则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达到全盛时期。
从社会风气讲,西汉初年,主张诸事从简,节省财政开支,开创了清明简朴之风。随着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尤其是到了汉武帝时期,上流社会崇奢侈、讲排场、攀比之风日渐盛行,官僚贵族生活逐渐腐化堕落,贪贿成风,道德沦丧,吏治败坏已经直接威胁到西汉的社会稳定,社会上也出现了“逐利无已,犯法者众”的局面。西汉时期奢靡的社会风气造成人伦纲纪破坏、道德缺失和社会混乱等种种危害。东汉时期的奢靡风气更胜,官僚贵族争相“奢衣服、侈饮食”。
从官场习气讲,卖官鬻爵制度起源于秦,并在汉代得到发展。汉初文臣武将多来自社会中下层,从而形成了布衣将相的格局。但随着布衣将相贵族化过程的发展和经济的恢复,奢靡之风也日渐增长。汉武帝通过卖官鬻爵暂时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对当时的吏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东汉时期公开卖官鬻爵,与东汉时外戚宦官擅权干政密切相关,卖官已经成为汉末皇帝、权臣、宦官巧取豪夺的工具,加速了东汉政治腐败的进程。在崇尚功名的社会中,社会舆论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唯一尺度是占有财产的多少,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也是以聚敛的财富为重要标志。那些有权有势、不劳而获的统治者的虚荣心和贪婪本性,在这种社会评价标准的刺激下更加膨胀,他们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级官吏层层下移,导致社会奢侈成风。奢侈腐败的世风,破坏了社会秩序和规范,助长了腐败的滋生,从而出现各级官僚“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的局面。
(杨同柱)